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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

第二章 计划

第一节 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0年,全区各县均设计统科,负责计划统计工作。1953年,各县政府建立财政经济委员
会,计统科为委员会办事机构。1955年各县均成立计划经济委员会。计统科为所属科室。各县
计委工作任务主要是负责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和检查;地
方产品的产销衔接;计划内统配物资的分配,及人、财、物的综合平衡。同时也受县政府的委
托,协调和解决一些经济部门之间的工作问题。

  1958年 8月,专署计统局成立,编制15人。在此之前专署计划工作由专员公署第三办公室
设专人负责。此期间既不对省上报计划,也不对县下达计划,只负责对专员反映计划实施情况。

  1959年,单独成立专署计划委员会,编制35人。其职能除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
检查工作外,还负责全区人、财、物、产、供、销等计划的衔接,实行综合平衡。

  1962年 4月撤销计划委员会。同年12月,成立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制24人。工作范围除原
计委业务范围外,还负责经济委员会的业务。

  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经济计划委员会解体,业务由“勤务组”负责。同年,地区革
命委员会成立生产委员会,下设计统组,负责全区计划、统计和物资工作。各县计委变为计统
组或科。

  1969年 3月,成立革委会计统局。1972年,成立绥化地区计划委员会,内设综合、农业、
工业、财贸、秘书、物价和节约办等科室,编制26人。1973年,各县均恢复计划委员会。1978
年,改称行署计划委员会。

  从1972年开始至1984年,实行归口管理,所属单位有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社队企业
局和物价局,其中社队企业局是1979年由工交口划归过来的。

  1984年,机构改革后,计委不再负有管口的职能。

  1990年,计委内设机构有综合、秘书、政工、工业、农业、财贸、投资 7个科和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有国土区划办、矿产资源办和经济信息中心。其工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综合平衡、
协调和服务。具体任务是负责编制、下达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指导和
检查各项计划的实施;调查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为党委和政府当参
谋;负责工、农、商等经济部门之间的协调,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所属部门和
各市县的计划工作。各市县的机构设置基本同地区相同。

  二、管理体制

  1958年后,全区计划管理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大权独揽,小权分
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每年省计委将各项计划指标砍块给地区,地区计
委进行综合平衡后,分别下达给各县。地区对各县坚持按季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随时对各县的计划进行调整。计划管理的范围包括工业、农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
主要物资分配及财贸等方面。

  本着“分级管理”的原则,1959年,专署计委制定《计划编制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明
确分级管理范围:①工业计划项目:地区管产品产量、新产品试制、主要产品技术和经济定额
及成本,其余归县管理。②农业计划:地区管农副业总产值、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产品产
量。其他有关农、林、牧、副等指标由农业局安排,植树、造林、育苗、采种等指标由林管局
安排。③商业计划:地区管农、副、渔产品采购;商品流转中的购、销、调拨、库存;粮食的
产、销、余缺等指标。其他由各县平衡安排。④基本建设:地区计委管建设规模和投资额。自
筹资金、新增生产能力由各局归口编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平衡。各县自筹资金的项目,也必
须纳入国家计划,经计委会同建设局批准报省后方可开工。⑤物资供应:凡国家控制范围内的
物资分配和使用,由各局按条条编制计划,报计委平衡批准后专材专用,必须调整时,由计委
上报省批准。⑥财政:计委管财政收支。存款、信贷由财政局、银行安排。⑦交通运输:计委
管公路、内河的货运量和周转量。客运指标由交通局和航务局安排。⑧劳动工资:计委管工资
总额,平衡工资和职工人数。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由劳动局安排。⑨文教卫生:计委管高等学校、
专业学校和中学的招生数和毕业生数,县以上医院机构数和床位数等指标由主管局安排,计委
平衡。其他指标由县安排。

  1963年至1979年,主要计划指标由省计委直接确定,“戴帽砍块”下达地区,再由地区计
委对部分指标进行平衡后,连同省定给各县的计划项目一并下达各县。

  1979年后,地区计委不再向省计委编报计划和向各县市下达国民经济计划。各市县直接对
省计委编报计划,省计委直接对各县市下达年度计划。地区计委只负责督促检查年度计划的执
行和组织交流经验等工作。

  1985年后,为了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及运行机
制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改革了计划管理体制。在计划安排上,纠正
了过去偏重于生产建设而忽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倾向。坚持生产与生活同步发展,
将国民经济计划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计划内容上,除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化肥、塑料原料、粮食定购等指标的分配计划仍由省计委直接下达各市县外,其余计划指标均
由省砍块下达到地区,由外署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到各市县。

  同时根据加强和改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自筹基本建设、外汇进
口、技术引进、劳动工资、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等计划的统一管理。在计划管理形式上,由
单一的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3种计划管理形式并存的体制。

  1990年,地区管理的计划中,只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农业人口转非农业
人口计划、人口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柴汽油分配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其他计划均为指导性计
划或市场调节。计划工作走上以编制中长期计划和研究制定发展经济战略目标为主的轨道,强
化了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