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编制
第二节 计划编制
一、计划种类
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时间分,为长期计划(10年以上)、中期计划(5—10 年)、
短期计划(年度计划)3种。
长期计划:全区从1963年至1990年,共编制了3 个长期计划。1963年,编制了全区第一个
长期规划。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农业、工业、基本建设、交通等10年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和政策
措施。但由于受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个规划只是提出了一些远景设想。
1974年,编制了《绥化地区1975年至1985年工农业发展计划》。这个计划侧重对农业学大
寨,促进农业发展进行规划,起到了推动全区农业学大寨、全民大办农业的作用。但也有很大
缺欠,主要是制定的发展目标脱离实际,盲目追求发展速度,致使各项指标定得过高。其中全
区粮、豆、薯总产量至1985年预计达到133亿斤,比1974年预计增长1.2 倍。实际1985年粮、
豆、薯总产只有49亿34万斤,相差十分悬殊。
1984年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编制农业总产值翻两番规划的指示精神,全区和地直有关部门
编制了《全区农业总产值提前翻两番规划》。按照这个规划,至1995年全区总产值 (按1980年
不变价格计算)将达到738983万元。与1980年相比年递增9.8%。提前5年实现总产值翻两番。人
均占有粮食达到1478斤,农村人均收入可实现796元。
中期计划:地区计委成立后,共编制7个中期计划。这7个中期计划将长期计划具体化,指
导了短期计划编制和实施。
1960年,编制了国民经济3年、8年规划。这个规划,总结了三年“大跃进”的经验教训,
提出要三年时间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并确定了调整时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措
施。初步勾画出3年和8年的经济发展蓝图。
1964年,编制了全区第三个五年农业发展规划(1966—1970年)。这个规划由于受“文化大
革命”的干扰,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1969年,编制了绥化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这个计划没有形
成正式文字稿,只是以表格形式上报省计委和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2年,编制了绥化地区(1973—1980年)农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1980年,全区粮、豆、
薯总产量达到878 000万斤,上交国家商品粮400 000万斤,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 90%,全部实
现秋整地、秋施肥,并基本解决排涝和水土流失问题。
1977年,编制了绥化地区(1978—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规划按照摆正农、轻、
重的次序,安排好农业 2个布局的要求,确定到1985年全区粮、豆、薯总产量达到92亿斤。并
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1981年,编制了全区农业“三三制”五年规划(1981—1985年),规划提出要认真贯彻“决
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充分发挥全区资源优势,有步骤、分阶段地改
变农业生产结构,在保证粮食总产不减、贡献不少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和林、牧、渔
各业,力争到1985年使全区粮食、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3方面的产值大体上各占农业产值的1/3
左右。这个规划是全区第一次将经济作物生产和畜牧业等多种经营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突
出出来,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
198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
划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六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下,系统地编制了《绥化地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这个计划提出了“七五”期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详细规划和制定了农业、工业、财贸、城乡建设、科技教
育、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农业总产值
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1985年农业欠收、基数较小的情况下,确定为 13.4%,国民生产总值平
均每年定为增长14.5%,国民收入计划平均增长每年定为13.5%。
短期计划:主要为年度计划。1950年,各县开始编制工业、农业年度计划。1952年,各县
又编制了商品流通计划。1954年,增加了教育、卫生、文化事业计划。从1956年起,地区计委
除1967年、1968年两年未编制年度计划外,其余各年份均编制和下达了短期计划。但开始时的
短期计划只限于农业、工业、商业、基本建设、物资分配、教育、卫生、文化和固定资产投资
等指标的制定和下达。1958年后,逐渐增加了劳动工资、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
人口、财政金融等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
1979年后,地区计委不再编制短期计划,各市县编制短期计划直接报省计委。
二、编制内容
1950年,各县编制的农业生产计划项目,包括农、林、牧、副、渔产值;粮食、油料、经
济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等。工业生产计划不仅对国营、集体工业产值,而且对私营工业的产值
也纳入计划之内。1951年,基本建设投资编报,包括国家预算内拨款、国家预算拨款改贷款、
国内代款和自筹资金 4项。1953年,农业计划不仅突出了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减少粮食播种面
积,扩大了油料、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并开始增加粮食收购、粮食供应计划。工业计划,不仅
有产量指标,还增加了钢材、林材等10种物资供应计划。1954年,又增加生活用布、生产用布、
劳动保护用布计划。1955年,还增加生猪派购、石油供应、农具生产、建材生产计划。
1958年,在“大跃进”和“以钢为纲”的影响下,全民大办工业、大炼钢铁,工业计划严
重脱离实际,出现大冒进、高指标,盲目上了一大批项目。1963年,根据中央调整精神,下马
了一些社队企业和降低了商办工业计划指标。
地区国民经济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是从1956年开始的。编制的内容包括农业、工业、商业、
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劳动工资、文教卫生和财政金融等。农业计划只编制种植业方面的指标,
主要是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及产量指标,达31项。工业计划主要包括工业总产值
(地方工业和森林工业产值)和生铁、焦炭等31种产品计划指标。商业计划只编制社会商品购买
力指标;交通运输计划主要包括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客运量、客运周转量 4项指标;基本建
设计划只列投资总额及主要行业投资额指标。
196Q年至1962年,在原有计划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生铁、钢材等主要物资分配计划;农
业计划减少了农作物种植品种,增加了造林面积,猪、马、牛、羊存栏,水产量等指标;工业
计划增加了产品成本计划,原油、拖拉机内燃机配件等12种主要工业产品和铁锅、铁锹等15项
工业产品指标,减少了生铁、焦炭等22种工业产品指标;商业计划增加了社会商品零售额、主
要商品销售量、农副产品收购额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等指标;基本建设计划不仅详细分列了
各部门的投资额,而且下达了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1967年至1968年,计划编制曾一度停止。于1969年开始恢复编制,并逐渐完善编制的内容,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品购销、物资分配、劳动工资、教育事业等。还新增加
了财政收支、银行信贷、外贸收购、资源节约、废金属回收和科技计划的编制。农业计划本着
“以粮为纲”和“农、林、牧、副、渔”并举的方针,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开荒地面积,
重点打粮食“翻身仗”。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均落实到公社、大队、小队3级。
1978年后,增加了科学技术发展计划、人口发展计划、外贸出口产品收购计划、经济效益
计划。
1979年,行署计委不再向省编报和向各市县下达国民经济计划,由各市县编报。农业生产
计划落实到农户,粮食、生猪征购实行合同定购。
1985年,计划体制改革后,除预算内基本建设和主要物资分配计划仍由省计委直接下达到
各市县外,工业、农业、财贸、劳动工资、人口、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废金属上调等计划,
均由地区计委组织编报和下达。
工业计划主要编制下达全口径工业产值(分列省属、地属和县市属企业工业产值)和发电量,
磷肥、水泥、轮胎、硫酸、食糖、塑料制品、呢绒纱、机制纸及纸板、啤酒、中成药、布、配
混合饲料共14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计划。农业计划主要编制和下达农业总产值 (分列种植业、
林业、牧业、渔业、副业产值) 、乡镇企业产值,庭院经济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各类作物播
种面积,粮豆薯总产量,造林面积,生猪、牛(包括奶牛)羊存栏,肉、蛋、奶、鱼及绵羊毛产
量等51项指标。财贸计划主要编制和下达粮食、烤烟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外贸出口商品收购
和食糖、絮棉等主要商品调拨、销售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主要下达集体和个体投资规模计划,
审批地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
这些计划编制本着贯彻中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把发展农
副产品加工、轻纺产品和建筑材料生产列为重点发展。
三、编制程序
从1950年起至1990年,编制计划的程序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大体分为准备和部署、编报和
平衡、审批下达3个阶段。编制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立足全局,保证重点,全面安排。
每年八九月间,计委即着手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预测本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
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下年度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提出编制计划的原则,
控制指标、编制内容以及方法步骤。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反复计算,综合平衡的基
础上,提出科学的可行性计划。各市县的国民经济计划经党委、政府批准,提交人民代表会议
通过后,由县政府或县计委正式下达。
长期计划和中期计划的编制,主要采取条块结合、上下衔接、以块为主的办法。由行署按
照上级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主要指标的内容和
增长比例。由各部门、各市县据此自下而上编制计划草案,上报计委。最后由行署计委进行综
合平衡,制定出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计划。报请地委、行署同意后,自上而下逐级正式下达。
短期计划的编制,主要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程序。行署计委成立初期,
短期计划由各县和地直各部门制定本县本部门的年度计划草案,上报行署。由行署计委进行综
合平衡,制定出全区的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经地委批准后,逐级下达到各县和各部门。县计委
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实行“分层落实、归口管理”的原则。
1985年之后,对工农业生产的指导性计划,又采取了“三上三下”的编制程序,以使计划
更符合实际。即:由行署计委提出编制计划的内容、表格和要求,由各市县自下而上编制计划
草案;行署计委在各市县计划草案的基础上,与地直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和平衡,提出各市县的
计划建议指标,分别上报省计委和下发各市县。各市县再自下而上对建议指标进行讨论修改,
并将修改意见上报行署计委。行署计委再根据各市县的修改意见和省计委会议下达的正式计划,
修订完善全区国民经济计划,经地委行署批准后正式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