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落实与调整
第三节 计划落实与调整
1983年前,全区国民经济计划的落实主要通过各级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将计划逐级落实
到基层。各级党委和政府层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发动广大工人、农民反
复进行讨论,提高认识,坚定完成计划的信心,制定落实措施,保证计划的完成。
1983年后,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管理形式发生了变化,落
实计划的手段和方法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变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
段。在计划落实中,不仅逐级统一思想,落实指标,制定保证措施,而且国家还要与农民、企
业签订各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合同,把计划指标具体落实到合同上。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执行和实现,各级计划部门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还通过实践考察,发
现和纠正在计划编制中存在的偏差和误差,及时改进和提高计划编制质量。
具体检查方法有 3种。一是通过统计报表和各部门、各县市的报告,了解和检查计划的执
行情况。二是定期检查,在半年和年末由各级计划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县市和基层进
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三是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国民经济的某一方面、某项计划进行检查。
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中,特别注意发现和研究计划指标与实践差距较大的问题。尤其是在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计划指标难以完成时,计划部门按计划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
对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计划观念不强造成的计划与实际的脱节,均不
列入调整范围。地区计委成立初期,计划的调整比较频繁。特别是工业计划、基本建设和物资
分配计划的调整相对更多一些。仅1960年就调整了14次之多。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反复深入基层
调整研究,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计划调整次数逐渐减少。
1978年后,随着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的不断扩大,计划调整次数越来越少。有些年
度计划几乎不做较大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