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调查 全区自建立统计机构后,便负责统计调查任务。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
地方统计调查3部分组成。
国家统计调查是属于全国性基本情况的调查。所要搜集的资料,大都为满足各级政府制定
政策,编制和检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依据。行署统计局主要负责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调查对象为全区各部门和各市县及其所属单位。
部门调查属专业性调查,主要调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管理所需的依据。由各专业
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调查的范围为其业务主管部门所管辖的或行业管辖的单位。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地方需要拟定,或由政府统计机构与有关部门
共同拟定。调查范围为地方所管辖的各单位。
在统计调查中,按搜集资料组织方式,分为统计报表调查和专门调查两类。统计报表为经
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专门调查是为了解和研究某种情况或某项问题而专门组织
的调查,包括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
1984年以来,地、县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多次大型统计调查。取得显著成果。
土地资源调查。各市县于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末,完成了土壤普查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
通过这两次调查,初步查清了,全区土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情况。
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1984年根据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的文件精神,全区各市县由城
建部门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公共建筑房屋、行政事业办公房屋、居民居住房屋进行
了普查。
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各市县于1985年成立了由主管工业的
副市县长,经委、计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业普查办公室。普查
的主要内容是工业基本情况、工业装备技术状况、工业经济效益情况、工业内部结构和工业职
工队伍状况。
普查工作于1986年底结束,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区各类工业的底数。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1988年,根据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已由生产队变为千家万户的新情况和
省关于组建农调队的要求,行署统计局内设了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其主要任务是对全区农村
社会经济状况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区农村、农户的生产、生活、收入支出、消费积累
水平等实际情况;开展农经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了解和研究农村情况提供各种数据和分析资
料。
1989年,在全区5个市县抽选了25个乡镇、50个村屯、500个农户进行综合调查。
1990年,农调队对粮食产量采取了实割实测抽样调查。同时对奶牛、生猪、农作物播种面
积等项目进行 8次大规模专项调查。并开展了农民生活费用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零
售物价分类指数的调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89年 8月,行署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开始筹备工作。经过充分准备,于1990年 7月正式普查。省抽查10个调查小区、地
区抽查24个调查小区、各市县10%的抽样,共计对10 055户、660 321人的调查结果,全区总人
口、出生及死亡人口的差错率为零;人记录、户记录、各乡项目及总项目的差错率均低于国家
验收
标准。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1989年,为了加强“ 383工程”的监控,根据省统计局的要求,行署
统计局内设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 5人。各市县均成立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全区共
有工作人员59人。同年,地区城调队组织各市县城调队员15人赴松花江地区参加培训,回来后
在绥化市举办了有380人参加的培训班。至8月份起,各市县开始按月报告市场零售物价指数及
市场物价指数变动趋势,并着手进行住户家计调查工作。至1990年末,全区城市经调队普遍开
展了对城镇住户居民家计调查、全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分类指数调查、城镇
零售物价总指数调查、城镇服务项目价格指数调查。
1990年,全区进行了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和城市住户抽样调查及物价指数调查。同时重
点调查了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企业能源消耗完成情况。
全区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情况表(1990年)
表11—5
城镇住户主要消费品拥有情况表(650户)
表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