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解放前,各县城镇虽已自然形成一些集市市场,但大都处于自由发展状态,伪政府管理很
差,只负收税之责,不管其他事宜,市场严禁粮食产品出售。
解放初期,党和政府重视工商业的发展,对市场采取保护政策,对私人贸易采取提供市场
、指定地点、维持秩序、扶持发展的做法,逐渐地在较大的集镇建立了工商市场管理所,对集
贸市场实行划行归市的办法,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保护市场合法经营。
1953年后,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部分重工业品实行包购
包销,集市贸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1959年,根据国务院对农贸市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指示,全区各县工商管理部门
从当时的市场现状出发,制定了市场管理条例:
1、 集市贸易只限于城乡居民个人出售自产和贩进的产品,不允许机关、事业、企业、团
体参加集市贸易。限制二道贩子,打击投机倒把分子。
2、 农贸市场禁止统购统销产品进入市场。对国家计划收购、派购产品,在完成任务后方
可允许上市。农贸市场只允许出售自产自食有余、调剂余缺的产品。对国家统购的芝麻、花生、
大麻、葵花籽、蓖麻、生猪、牛皮、羊皮、猪鬃、废钢、白瓜籽等农产品和工业原材料,也严
禁市场交易。并在市场开放了禽、蛋、蔬菜和副业产品及废胶、废铁等交易范围。
3、 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价格,原则上协商议价,但对某些产品规定最高限价,不准哄抬
物价。
4、 由工商部门指定交易场地,分区划类,有秩序地交易,禁止黑市活动。
5、 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特别是食品,需合乎卫生标准,禁止腐烂食品上市。肉类上市
需持有检疫证。
1963年,各县工商部门根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项
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对以下投机违法活动给予了坚决地打击。1、 私商转手批发长
途贩运;2、开设地下厂店、放高利贷、雇工包工剥削;3、黑市交易、买空卖空、居间拿利、
坐地分赃;4、组织投机集团、走私行贿、盗卖国家资材;5、投机倒卖耕畜;6、 投机倒卖国
家统购、派购物资和计划分配的工业品;7、伪造和倒卖票证,贩卖黄金白银、外币。
1966年至1975年,农贸市场取消。
1975年,部分县推行“哈尔套赶社会主义大集”的做法,改天天集为七日一集。并限定只
允许售三类农副产品和家庭副业品,薯、蛋、粉在完成派购后,方可上市。
1978年后,集贸市场管理开始松动,工商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轨道。对进入市场的肉、蛋、
粉条等农副产品管理范围适当放宽。
197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示精神,对打击偷机倒把
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强调把正当交易与非法活动区别开来,打击的重点是以投机倒把为业,情
节严重的分子和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1979年,全区共查处违法案件7796起,罚款20万余
元。
1980年后,全区各市县都把市场管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大事来抓。首先从市场建设
着手,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把市场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逐步改变了城镇集市场地
少、场地不固定的状况,取销以街为市、以路为集、乱挤道路的游动交易。1982年,全区共建
集市市场97处,其中专业市场9处,年收市场管理费49万元。
同年,全区加强了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对城乡集市贸易和三类工业品、旧货等专业市
场制定经营制度。对名贵中草药、禁猎的野生动物等品种按国家规定不准上市,一经发现按规
定处罚。同时,对粮油、熟食、家具、花、鸟、鱼划定区域销售。
1982年之后,随着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全区市场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对个体
工商户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市场管理中坚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查处违章违
法案件。对在交易中以次顶好、缺斤短两、以假充真等不法经营,依法查处。对那些欺行霸市、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者进行严厉打击,从而促进了守法经营和公平交易,基本稳定了市场秩序。
1984年,全区对市场个体户进行了整顿,主要解决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随意改变经营
方式和经营地点、掺假克扣等问题。组织人员通过检查、换照,共查处各类违纪事件1507起,
收缴罚没款47万元。同年,全区市场建设共投资75.8万元,建售货棚7节器900平方米,建售货
床5 200延长米。全区共收缴市场管理费168.7万元,比上年增加71%。
1986年后,各市县工商部门在城镇主要街道划片设工商行政管理专管员,对片内的个体被
服、美发、饭店等经营户进行管理。第二年,各市县工商局在城镇大、中型市场设立市场治安
民警队,在乡镇的小型市场设执勤民警。对不服从管理、妨碍市场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甚至
殴打管理人员的不法分子,由市场治安民警队或执勤民警负责依法处理。
1988年,全区重点打击了倒卖国家控制物资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以及倒卖金银、外币等活
动。
1989年,各市县工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3 83工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质
次价高、短尺少秤和欺行霸市行为,对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挂信誉卡
等制度。并建立物价监督岗,设立公平秤、咨询服务台以及在重大节日期间,对主要商品实行
最高限价挂牌。对违章经营者采取教育、罚款乃至吊销执照的办法,使市场秩序保持了良好状
态,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实行 “383工程”期间,对肉、蛋、鱼、菜及水产品中的一些主
要品种,采取一货一鉴,公布价格,准降不准超等措施,对物价进行控制。
1990年,全区重点整顿市场交易秩序和治安秩序,共收缴不合格计量容器具 185件,查处
违章违法行为1 510起,罚没款 18.5万元。全区共查处制售假劣商品案件45起,没收假劣商品
价值6 952元,查处黑卷烟加工点1处。同年,还对个体运输市场进行了整顿。全区共查出私车
挂公牌217台,无证营运651台,无证变有证225台,共补交管理费 9.5 万元。本年全区共收缴
市场管理费164万元。
1979年至1990年,全区共新建市场88处,购置铁制防雨摊床9961个,建成封闭式交易大厅
6处,建顶棚市场27处。其中,肇东市建楼层市场1处,面积7 000平方米;安达市建2栋室内市
场,面积2 000平方米,还装有闭路电视。全区共收入市场管理费540万元。共查处违章违法案
件2.5万起,收缴罚没款51.5万元,查处危害市场案件 370起,涉及人员1 588人。其中,批评
教育267人,行政拘留224人,罚款1 097人。1990年,全区共有文明市场23处。其中:国家级2
处,省级10处,地区级11处。
为了对销售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市县于1987年至1988年
先后成立了消费者监督联合会。消费者监督联合会为常设机构,设专人负责接待和受理消费投
诉。至1990年,共受理消费投诉事件3 000余件。其中,属质量方面的问题占84.8%,价格方面
的问题占3%,假冒商品问题占4%,其他问题占8.2%。经消费者监督联合会处理完结率达 98%,
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有力地促进了经营单位对提高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认识。
全区处理投机违章案件统计表
表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