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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标注册管理

第四节 商标注册管理




  1949年前,各县的工业产品均没有实行商标注册。1953年后,工业产品商标核转属省工商
管理局,审批核准权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56年安达县乳品厂生产的红星牌奶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是全区第一个注
册商标的产品,从此全区工业产品注册逐渐增多。

  全区各类产品注册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记号注明在产品或包装、招牌、说明书上,标明产
品的质量、规格和产地。商标注册后即取得专用权,如遇产品停止生产、企业关停、质量不合
格等情况,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吊销商标。

  1972年,国家将商标审批核准权下放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区经地区工商管理局审批
注册的商标共19份。其中:酒类8份,文化用品类2份,机械、橡胶制品、服装、电池、化工产
品、饮料、罐头各1份,袜2份。

  1974年,国家将商标审批核准权收回,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统一审批核准。先由各县工商
部门将申请注册商标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然后由省工商管理局核转。至1979年底全区共注
册商标65份,吊销4份,尚余61份。

  1979年后,全区的商标审批核转属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6年,省将核转权下放给地区,各市县申请的注册商标由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审后,
直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当时,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移交的全区各市县商标注册底帐268份。

  1987年,全区开始建立注册商标档案,各市县工商局均设专柜、专人负责,并建立了注册
商标档案管理制度、商标档案借阅制度、注册商标归档制度。为了使商标档案规范化,全区统
一印制了商标档案用纸,对存档的注册商标,重新整理装订。

  全区商标印制,由持有省工商局核发的《指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的印刷企业印制。各市
县工商局定期对印制商标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印制商标、买卖商标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罚款、法办等制裁。为了规范印制企业的行为,各市县工商局帮助印制企业制定了商标标识出
入库制度、废次商标销毁制度,并建立印制档案,存期2年以上。

  全区有肇东市印刷厂、肇东市昌五福利印刷厂、肇东市塑料厂、肇东纸箱印刷厂、肇东粮
食印刷厂、肇州镇纸箱厂、肇州塑料包装制品厂、肇州县彩印厂、肇州县制酒厂、肇州纸箱加
工厂、肇源县纸箱厂、肇源县磷肥附属加工厂、安达市印刷厂、安达市塑料彩印包装厂、安达
市教育印刷厂、兰西县农业印刷厂、青冈县印刷厂、绥化市印刷厂、绥化市塑料厂、明水县印
刷厂、望奎县印刷厂、海伦市印刷厂、绥棱县曙光纸箱厂、绥棱县印刷厂、庆安县印刷厂、庆
安包装材料厂、庆安县兴发包装制品厂等30个印刷企业,被批准为印制商标单位。

  1987年至1990年,全区查处各类商标违法违章案件162起,罚没款 18.6万元,没收假冒注
册商标标识79万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