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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广告管理

第五节 广告管理




  解放前后及建国初期,全区已有户外广告,多为电影广告、戏剧广告、招生广告等,没有
纳入工商管理范围。

  1956年至1979年,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国家对工农业产品统购包销,企业无需做产
品广告。其他的广告也未列入工商管理内容。

  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的开放搞活,广告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广告内容也越来越多。主要
有经济广告、文化广告、社会广告。广告管理开始列入工商管理范围。

  1984年,行署工商局的广告管理业务由企业管理科代管。各市县的广告业务,由市县工商
局企业股代管。1986年,全区广告经营、兼营单位共18户。其中:报社4户,电台5户,电视台
5户,有线广告4户。

  1987年,绥化、肇东、安达3市工商局成立了商标广告股,其他9县市也设专人对广告进行
专项管理,全区共有广告管理人员18名。此后,工商广告管理人员对广告经营单位刊播的广告
实行监听、监看制度,并规定每季检查1次。

  1988年,随着户外广告的增多,出现了到处乱张贴及假冒商品广告泛滥的现象。为了净化
社会环境,将户外广告纳入管理,各市县工商局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设置了户外广告张贴栏,
对不按指定地点张贴的予以处罚。肇州、海伦、绥棱、明水、青冈 5个市县还以政府的名义,
发布了《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本年,全区清除乱张贴广告 3 000余张,查处各类广告违
章、违法案件73起。

  1989年,全区对广告经营、兼营单位进行整顿,建立了广告审查、验证、登记、档案保存
等制度。经过整顿,全区广告经营兼营单位有绥化市广告公司、肇东市装潢广告公司、绥化地
区报广告部、绥化地区电视台广告部、安达市广播电视局广告部等共22户。其中广告专营单位
2户,兼营单位20户。

           全区广告经营情况表
  表1—12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