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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1949年,根据省规定的6种原粮价格,全区执行每百斤原粮的收购价平均为3.48元。

  1950年以后,全区多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粮食类1950
年比建国前6年平均价上升15%,经济作物类比建国前上升35%,畜产品类比解放前6年上升27.8%。

  1952年,全区每百斤原粮的收购价提高到4.80元。农副产品收购总指数比1950年上升31.6%。
其中粮食类上升31%;经济作物类上升44%;畜产品类上升20%。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全区对粮食、油料、生猪、禽蛋等产品收购价进行了大幅
度调整。猪肉每斤收购价按 7斤高粱价格执行牌价。每百斤生猪收购价为24元。每百斤亚麻由
1952年的3.35元提到 8.10元,葵花籽由每百斤 6元提到 8.60元。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总指数比
1952年上升20.9%。其中粮食类上升23%,经济作物类上升13%,畜产类上升16.2%。收购总指数
比1950年上升59.1%。

  1957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总指数比1952年上升37.8%。其中粮食类上升了36%,经济作物
类上升64.9%,畜产品类上升24.4%。

  1959年至1961年,农副产品供应紧张。为了扭转这种局面,1960年,全区实行粮食超购加
价,加价幅度为10%。1961年,又把农副产品划为3类。一类实行统购,二类实行派购,三类实
行议购。实行分别作价的办法。同年,取销了粮食、油料的城乡差价,实行城乡同价的收购作
价办法。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总指数比1952年上升107%,比1957年上升 47.3%。其中:粮食上升
59%;经济作物上升46.5%;畜产品上长22.8%。

  1962年后,一些三类农村产品价格开始回落,牌市差价逐渐缩小,农副产品收购价下落。
1962年比上年下降2.6%,1963年比上年下降4.4%。同时取销超购加价。1964年,收购价又比上
年下降1.5%。为了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1965年,又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加价幅度为12%。

  1966年,为了鼓励农村社队多卖给国家粮食,实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按人计算,对超
购粮给予9%的加价奖励。同年7月,全区根据国家规定,对高粱、玉米、谷子、小麦、大豆5种
主要原粮,由1965年的每百市斤8.00元提高到10.74元,6种主要原粮每百市斤平均达到10.90
元。同时对小杂粮、小油料的收购价格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同年,全区对超购的粮食加价幅度
提高到30%。1966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指数比1965年上升12.2%。

  1966年至 1976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价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只做些零星调价。1966 年至
1970年的5年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指数停留在1965年的水平上。1971年比1970 年上升4.4%。
至1976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指数比1965年只上升21%,比1970年上升 8%。其中经济作物畜产
品呈下降趋势;粮食类1976年比1965年上升33%,比1970年上升6.3%。

  从1979年4月1日起,全区先后提高了粮食、油料、猪、牛、羊、鲜蛋、家禽、淡水鱼、蔬
菜、牛奶、甜菜、亚麻、羊毛、牛皮、蜂蜜、药材等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其中 6种原粮平
均提高18.8%;9种成品粮提高19.17%;25种小杂粮平均提高24.74%;8种小油料平均提高26.02%;
5种食用小油脂提高27.83%;生猪提高25%;菜牛提高39%;菜羊提高13%;鲜蛋、家禽、淡水鱼
提高3000;牛皮提高37.4%。同时,提高了土豆制品、谷草、木耳的收购价。土豆制品提高15%;
木耳提高38%。这次调价,全区的收购价平均提高了25.3%,加上超购加价。1979年,全区农副
产品收购物价总指数比1975年上升34.3%,比1978年上升 30.6%。其中:粮食类比 1975年上升
42.4%,比1978年上升36.7%;经济作物类比1975年上升27.7%;畜产品类比1975年上升38.1%。
由于收购价提高,全区农业多增加收入7 100万元。

  1980年,再次提高亚麻收购价。同年,对菜牛、菜羊、家禽放开经营,实行议购议销。

  1981年,提高大豆、菜牛、烤烟和36种中药材收购价格,其中烤烟提高36%。31种中药材
平均提高41%。

  1984年,降低了大豆收购价格,由每公斤0.69元降到0.60元。同年将小杂粮、小杂豆、小
油料退出统购范围,实行议价。

  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和国家定价办法,实行地方指导价和自由购销。生猪收购指导价每
公斤提高0.40元。同年,取销粮食统购价,实行合同定购价和市场收购价。将统购价和超购加
价改为“倒三、七”比例价(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计算)。并依品种计算加价比例,玉
米执行“倒三、五”、水稻“倒一、九”、葵花籽“倒四、六”。同年,还放开了蔬菜鲜活商
品的价格。1985年,全区农副产品收购物价总指数比1978年上升49.3%,比1980年上升4.8%。

  1986年,提高了大豆、葵花籽、亚麻、甜菜的收购价格。1987年,提高了生猪、鲜蛋、烤
烟的收购价。生猪收购价在1985年的基础上,每公斤上调不超过0.30元。同年,上浮鲜蛋和烤
烟收购价格,提高幅度为9%。

  1988年,再次提高生猪、粮食油料、鲜牛奶、甜菜的收购价格。生猪收购指导价每公斤上
浮到不超过3.40元。原粮收购价平均提高11.2%。其中:原粮比例价平均提高10.5%,成品粮统
购价平均提高9.5%;甜菜上调到每吨120元;鲜奶提高20%。为了扶持葵花籽生产,对葵花籽主
产区肇东、肇洲、肇源、青冈、明水等市县生产基地恢复收购,实行统购价部分提高7.7%,比
例价部分提高7.6%。

  1989年至1990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涨幅度下降。特别是粮食类和畜产品收购指
数降幅较大,粮食类1990年比1988年下降10%;畜产品比1988年下降25%。

        伪康德元年至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11—21               单位:伪币元



         解放后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11—22                单位:元



         解放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表
  表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