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六章 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机构
1984年8月3日,绥化地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为临时行政机构,编
制5人。主任由行署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 名,一般干部3名。同时,各市县也设立了经济体制
改革办公室,一般都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2~3人。
1985年至1986年,各市县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同时撤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由市县长、人大主任或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1986年,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成立,为常
设机构,列入行署系列,同时撤销原办公室。地区体改委内设生产体制科、流通体制科,编制
8人。主任由行署秘书长兼任。
1989年,地区体改委内设宏观调控科、企业管理科、流通分配科和办公室等9 个科室。编
制14人,秘书长不再兼任主任,设专职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各市县体改委多数内设了秘书、
生产体制、流通体制科或组。全区体改委共有工作人员124人。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是地、市县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部门,主要履行调查研究、
参谋指导、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帮助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协
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掌握全局改革动态,为地委、行署和各市县领导决策提供科
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