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第三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一、企业经营改革
1983年,全区国营企业实行了“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即向国营企业课征税收代替企业的
上缴利润,由利税并存改为以税代利,较好地理顺了产品价格,使各类产品的利润水平接近,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生产和分配中苦乐不均的状况。
1984年,全区实行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将税种税率划细,适当地放宽了国营小型企
业的划分标准,使更多的小型企业有能力逐步达到国家所有,自主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的管理体制。
全区实行“利改税”的国营预算内企业有89户。对这些企业税后利润采取两种分配办法:
一种是盈利较多的企业缴纳调节税,这样的企业全区有15户;另一种是微利企业,税后利润全
部留给企业,这样的企业全区有74户。
对其余158 户没有实行“利改税”的企业,除糖厂因受甜菜生产制约难定基数,没有落实
经营责任制外,其他企业均制定了经营目标责任制。
同时,企业内部开始推行联利计酬、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分成工资、岗位工资等各种经
营责任制,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
同年,全区在9 户国营预算内企业进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针对厂长(经理)、书记
分设的矛盾较多的情况,根据“三个条例”和《企业法》的要求,确立了厂长的中心地位。
1985年,全区对企业简政放权。在放开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承包责任制。1986年,企
业改革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探索了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经营改革形
式的路子。对那些边小微亏的企业推行租赁经营和股份制试点。全区二轻企业中有47户实行了
租赁,有21户实行了股份制,有195户实行了经济责任制。有4户国营预算内企业也根据情况实
行了租赁。
同时,进一步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区247户国营预算内工业企业都实行了厂长(经理
)负责制;有70%的集体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有82家中型商业企业实行了经理任期目标责任
制;有58家小型商业企业搞了试点。
1987年,全区各市县普遍成立了承包经营领导小组,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承包形式有以
下几种:1、 上缴利润递增包干;2、上缴利润基数包干;3、目标承包;4、盈利还贷包干;5、
亏损包干;6、双保一挂;7、大厂包小厂。
为了理顺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全区在企业分配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大体采取了以下几种
分配形式:1、实行计件和计时工资;2、实行定额超产工资;3、 岗位工资;4、百元产值(销
售额)工资含量;5、全额浮动工资;6、工资和奖金捆起来使用。
企业实行承包后,内部实行层层承包,将各项指标落实到各个生产、销售环节和个人。根
据实际情况,有的企业内部实行了包租结合的办法。
与此同时,在全区实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初终审计制。全区有173 户国营预算
内企业和73户二轻企业制定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初终审制度。
1988年,全区工商企业承包、租赁面达到98%。其中: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占86%,实
行租赁的占 7.2%,实行股份制的占 4.4%;商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占 73.6%,实行租赁经营的占
19.4%,实行股份制的占5.2%。
全区还进行了企业内部深层次改革,在18户大中型企业和48户税利百万元的骨干企业中,
推行了现代化管理,在13户企业中进行了“满负荷工作法”试点,有40户企业推行了“厂内银
行”。 特别是在分配上打破了八级工资制,实行死档案活工资,采取了多种分配形式,有31%
的国营工商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同时,在承包、租赁的企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选聘经营者的占 21.6%,并开
始进行三项制度改革。企业内部干部实行了聘任制,搬掉了“铁交椅”,工人实行合同制,破
除了“铁饭碗”,在人事上形成了动态优化组合。此外,在企业承包中,对那些严重亏损,靠
自身难以为继,没人敢包的企业,采取了亏损限额内财政提前退库,计息缓收,财政贴息等优
惠政策,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1990年,全区2074户工商企业(不含省直、乡企、街道企业)中,第一轮承包到期的企业为
1963户。在第一轮承包中,包得比较好的占71%,一般化的占23%,问题比较多的占6%。对第一
轮承包到期的企业,全区届时组织进行了第二轮承包。
第二轮承包在总结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健全了审计监督,普遍推行了企业后备基金、风
险抵押金制度,以提高企业的负亏能力。全区共收缴风险抵押金2295万元。同时根据优化组合
的原则,有52户优势企业兼并了64户亏损或微利企业,优化了产业结构。
在承包的企业中,进行第二轮承包的1 852 户,占应进行第二轮承包工商企业数的94.3%。
其中,国营预算内工商企业1 701户,预算外企业151户。有201 户企业实行双包制,大多数企
业由全员、领导班子集体承包,继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新一轮承包基数比前一轮承包基
数增加了5~10%。实行滚动承包、顺延承包的企业占67.3%,有93%的经营者继续承包了原企业。
第二轮承包的形式大体有5 种:实行定额上缴,进档达标的有70户;实行基数包干,工效
挂钩的共227户;实行定死基数,超收分成的374户;实行递增包干,超收分成的共500 户;实
行集体租赁的287户;实行其他形式的394户。
全区第二轮应承包的企业中,尚有111 户未签订合同,占应包企业数的5.6%。这些未承包
的企业主要是停产、亏损严重企业,以及承包基数难以确认的企业。
二、特企改革试点
1989年为了加快企业改革的步伐,摸索出一套完善的企业经营管理办法,地区提出了将一
些有代表性的企业列为“特企”,进行试点。并率先在全省第一个提出了特企试验项目,向全
区9户“特企”下达了17个重点试验项目。
经过一年的实践,肇东乳品厂创造的“漏斗式管理法”,庆安新药特药供应站创造的“产
购销一体化经济联合体”,海伦市塑料制品二厂“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路子,安达百货大楼
的“全程优质服务”、“两全管理法”,庆安白酒厂的“结构工资制”等经营方式,都取得了
成功。
对于“特企”,地区在干部管理、产品价格、减免税赋、技改项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
予了优惠政策,以〔1990〕64号文件下发各市县。
1990年,全区有省级“特企”3户,地区级“特企”9 户。其中,工业企业8户,共完成工
业总产值14 879万元,占全区工业企业总产值的 6.1%;实现利税2 107万元,占全区工业企业
利税总额的21%;流通企业4户,共完成商品销售额6145万元,占全区预算内流通企业商品销售
额的5.2%;实现利税369万元,占全区预算内流通企业利税总额的15%。
12户“特企”中,肇东乳品厂、庆安新药特药采购批发站、安达百货大楼、绥化参美化工
厂、海伦振动时效设备厂、肇州塑料包装制品厂等6户,内部机制运行好,超额完成承包和“特
企”指标10% 以上,居全区同行业领先地位;海伦塑料制品二厂、肇州百货大楼、庆安酿酒厂、
庆安医药批发站等4 户企业也超额完成了承包和“特企”指标。其余的安达纺织厂、海伦塑料
制品厂两户,由于原材料短缺,设备开台率只在25%左右,销售受影响,效益下降。
三、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市县
1985年,青冈、海伦、肇东县被省列为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市县。1988年,绥化市实行了计
划、财政单列,成为区内第四个体制改革试点市县。
综合改革试点县,按照改革试点项目,遵循分步实施、单项突破、重点推进、逐步完善、
总体配套的步骤进行。各试点市县所承担的改革试点项目分别是:
海伦市:1、探索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县级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2、县级企业推行
进档达标承包经营责任制。3、工商小企业实行股份制。
青冈县:1、探索建立抗灾型农户经济和新型的扶贫领导体制。2、进行企业增量资产股份
经营试验。
绥化市:1、依靠科技发展农村经济。2、依靠科技搞活企业。
肇东市:1、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子。2、 发展县级企业集团。3、完善县级市场体
系。4、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途径。
各市县按照试点项目,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年末向省
体改委做正式报告。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权限,属于地区解决的由地区体改委负责
协调解决;属于省解决的,报省体改委协调解决。省、地对试点改革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在限
定期间完不成试点项目的予以调整。
四、流通体制改革
1980年后,全区在流通领域中逐步进行了改革。首先从改革批发体制人手,全区新建了贸
易中心、经销公司等批发网点,各县三级批发站不再是商品批发的主渠道。各零售单位可以在
省内外批发单位进货,也可到厂家直接进货。批发、零售单位都可以实行批零兼营。
其次,在发展国合商业主导作用的同时,恢复和发展了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开放了集市
贸易,1985年后,全区基本形成了以国营、供销合作商业为主,集体商业、个体商业、联营商
业为辅的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成份、少批发环节的开放式商品流通体制。
1990年全区商业机构发展到31 105个,从业人员141 30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 509个,集
体所有制4 226个,个体有证商户25 37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