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济联合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
第六节 经济联合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进一步拓宽横向经济联合的路子,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经济联合的优惠办法》
的精神,1986年至1987年,全区各市县都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优
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一)凡来本地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独资企业,经批准发给执照即有法人地位。无论独资
企业或联营企业,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企业利税达到列入国民经济计划标准的,其生产、
基建和技术改造计划,列入本地国民经济计划,所需的土地、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燃料、电
力等,优先安排解决。
(二)凡来本地兴办合资、合作联营或独资经营的企业,在投产开办初期,可申报税务机关
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企业实现的利润,实行先分利后上税,客方可按所得利润,向原地税
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三)凡为本地企业从外地引进投资、长短期借款、拆借资金 (不含国家计划内投资和银行
贷款)有贡献者,给予奖励(按引进额的5%)。
(四)联合企业新增生产能力,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名优产品和创汇产品,增加零部件合理
储备,银行给予优先贷款。
(五)为本地引进项目,投产后有经济效益,特别是对一些短、平、快项目,企业可按经济
效益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名优产品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分别给予奖励。
(六)外地以补偿贸易形式来本地进行开发性投资的,其补偿产品的数量、期限、价格从优
对待。如需在项目投资前供货或需其它产品补偿的,尽量调剂解决。
(七)对经济联合组织实施的开发性项目,外地一方分得的利润可高于投资比例。
(八)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工资向上浮动一至两
级,其干部待遇、城镇户口不变。外地来本地聘用的工程师以上专业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安排
住房其标准按副处级待遇。其子女及爱人是农村户口的,可在城市落户,可安排一名子女就业,
并发放生活补贴。
(九)为本地企业购进短缺原材料和零部件,为商业部门购进紧俏商品,使企业受益,可按
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本地企业推销积压、滞销产品、商品和农副产品,可按推销额提
取1—2%的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为了调动社会各方面收集信息、提供信息, 将信息变为推动生产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绥棱县经协委还制定了“信息提供奖”、“协作奖”、“经济建设奖”、“引进奖”、
“产品推销、原料购进奖”、“伯乐奖”等,鼓励和调动各方面力量,为振兴本县经济施展才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