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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信访

第十一节 信访




  一、机 构

  1945年,各县建立县工委和县政府之后,由工委书记直接处理信访。1946年至1956年间,
除重要信访案件由县委正、副书记处理外,一般案件由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

  1956年,绥化专员公署成立后,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由专署办公室,1 名秘书兼管。1957
年,成立中共绥化地委、绥化专员公署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设主任 1人,负责信访工作,
隶属专署办公室。1958年后,各县委、县政府相继成立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配备工作
人员2至3名。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机构瘫痪,工作基本停止。1967年3月以后,
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在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信访接待组,负责处理信访案件。1971年以
后,地、县委机构陆续恢复,随即正式恢复信访工作机构,各县称县委、县革委信访接待组,
地区称中共绥化地委、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信访组。1973年,改为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群
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编制5人,隶属地革委办公室。 1978年11月,撤销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
成立绥化地区行政公署,信访室改为中共绥化地委、绥化地区行政公署来信来访接待室。1979
年 3月,改为信访办公室,由原来的科级单位晋升为处级单位,编制增加至10人,内设秘书科、
信访科。各县信访组改为信访办公室(科),工作人员3—5人。1985年,地区信访办公室编制增
加至14人,1986年增至17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秘书科,信访科、案件科和综合调
研科。绥化地区地、市县政法机关内均设科(室),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信访案件。至1990年全
区有专职兼职信访干部988人。其中:专职信访干部372人(地、市县信访办公室131人,地、市
县直机关241人),兼职信访干部565人(乡镇163人,地、市县机关278人,企业57人,街道67人),
聘用信访干部51人(乡镇47人,信访部门4人)。

  二、信访接待

  1945年至1955年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数量很少,各县每年接待和处理一般在40至50件
(次),最多在百件(次)左右。来信来访的内容多是对人民政府的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表扬、批
评或反映个别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群众的婚姻纠纷,打架斗殴等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
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的实行,来信来访的内容有所变化,多是揭
发与“三反”、“五反”有关问题和基层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以及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等
问题。上访的形式多是个人上访,也有少量的集体上访。

  1956年到1966年期间,各县平均每年接待来信来访大约 500件(次),较多的海伦县,每年
约700件(次)。地区信访接待室达到1 000余件(次)。此期间来信来访较突出的问题是,要求解
决精简下放遗留的下放费、住房、口粮、医疗费、子女安排以及残废军人、复员军人、五保户
生活困难和被定右派不服等问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县信访机构瘫痪,工作中
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后,信访案件大量增加。1979年各市县信
访办公室接待来信来访都在1 500至2 500件(次)以上。地区信访办接待信访 达5 591件(次),
比平年增加 3倍。其中,历次运动遗留问题,精简下放问题,党纪、政纪处分不服问题和劳动
工资等问题占50%以上。上访的方式仍以个人为主,时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也逐年增多。

  1980年至1990年,由于党的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也逐年减少。1980年,
各市县平均每年接待信访约1 400件(次),到1985年减少到850件(次)左右,下降幅度为39.3%。
1990年减少到597件(次),比1985年又下降了29.8%。地区信访办1980年接待来信来访2 975件
(次),到1985年减少为2 091件(次),下降 29.7%。1990 年1 474件(次),比1985年又下降了
29.5%。 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 揭发检举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损公
肥私、倒卖房屋、贪污、受贿以及在改革承包中的纠纷问题和五保户、困难户要求解决生活问
题等。 此期间,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明显增多。仅1985年,全区进京上访的有233人,到省上
访的有4 516人。1980年至1990年到地区集体上访的60批,1 291人,其中仅1986年一年就接待
7批488人。1990年,各市县共发生集体上访133起,2 715人。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历史
遗留问题、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房屋动迁问题以及农民卖粮、烤烟、亚麻、甜菜打白
条子问题和退伍兵安置等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对集体上访案件极为重视,都亲自接待处理,使
上访的问题基本得到了合理解决。

  自1987年以来,全区恢复和建立了地、市县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至1990年,地、市
县党政领导接待上访群众4 371人次,批阅来信5 934件,共解决处理了大老难案件1 271件。

  三、案件处理

  1950年至1960年期间,信访案件一般不立案,多是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去处理,信访部门
负责检查催办。1973年以后,地、市县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均有增加,除对一般信访问题转交给
有关单位查处外,信访部门也承办一部分。对于领导批示的大要案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
照“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向下交办、自办或由信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协同查
办。1980年前,各市县每年立案查处的案件约 15至 20件。地区每年立案30件左右。1980年至
1990年,地区信访办共立案480件,平_均每年44件,占信访总数21040件(次)的2.3%。1985年
至1990年,地区信访办公室承办中央、省下交的信访案件354件。 这些案件,经过查处都得到
了合理的解决,结案率在98%以上。

  1979年,为了及时处理好历次运动中遗留下来的大量问题,地委、行署决定开展信访工作
大会战。成立以地委、行署领导为组长的会战领导小组,从地直机关抽调处级干部22名,科级
干部42名,一般干部25名,组成12个工作组,分别到12个市县,协助党委和政府处理重点案件。
这次会战,共处理疑难案件573件,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揪斗的347人平了反。

  1987年 8月,地委、行署决定突击解决上访老户问题。由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牵头,成立
领导小组。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全区有24名党、政领导直接抓。抽调了60多名干部具
体工作,历经1个月的时间,清理出上访老户178人。采取“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包处理”
的办法,按政策规定,解决了 165件。对于按照现行政策不能解决的案件,均给予明确答复,
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个别无理取闹,长期纠缠领导,谩骂信访干部,砸办公室
门窗,破坏公物的上访老户,送交有关部门处理。1989年 9月,地、市县信访部门会同有关单
位,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全区经常越级上访户、滞留户、屡遣屡返户又进行了全面清理,
共清理出32户,对他们的正当合理要求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都做了合理解决。到1990年底大
大减少了越级上访的人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提高信访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地、市县每年都采取各种形式培
训信访干部。1986年至1990年,地区信访办共举办了8期训练班,全区有432名专、兼职信访干
部参加了训练。

  1986年 1月,成立绥化地区信访学会,有会员80人。同时,举行了首届年会,会上宣读了
24篇论文。学会成立之后,组织会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到1990年,共写出调查报告13篇,理论文章72篇。1986年至1990年,绥化地区信访干部在《黑
龙江信访》刊物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和其他稿件共102篇。

  1985年以来,在全区实行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制定实施方案,目标层层分解,
落实到各市县科室和个人,半年初评,年终进行总评。到1990年,地委、行署共召开6 次目标
管理表彰奖励大会。表彰奖励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65个,先进工作者231名。

  1988年,绥化地区信访工作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第三名。1990年,获全省信访工
作目标管理优胜单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