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十三篇 社会团体
篇下序
绥化地区在解放前后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不同形式及名称的社会团体。
早在清同治三年(1864年),绥化(当时称北团林子)就成立了公议会 (民国3年改称商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余庆(今庆安)成立了商会。民国3年(1915年)6月《商会法》公布后,海
伦、安达、明水等县也先后成立了商务会。其宗旨是保护商户自身利益,调解商务纠纷,与外
界交涉事宜等。此期间,在有的县亦有农会、产业工会、医学研究会等。伪满洲国时期,各县
启用了中华民国的《商会法》,成立了商工公会、商会及各同行的同业工会。伪满康德4年(1937
年)后。 各县相继建立起妇女协会、道德会等。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各县抗日救国会
等组织大量出现,对配合抗日联军打击日本侵略者,起了很大作用。
东北解放后,为配合土地革命,支援解放战争,巩固人民政权,绥化地区各县城乡组建了
工会、农会、妇女会;还有工商业者联合会、科学技术联合会、文学艺术联合会等。到1990年,
全地区有地市县工会13个,青年团地市县委13个,地市县妇联13个,地市县科协13个,地市县
文联13个,地市县工商联13个,地市县教育协会13个,社联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