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县工商联合会
第二节 市县工商联合会
清同治三年(1864年),为了维护商号自身利益,绥化创立了公议会(民国 3年改称商会)。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海伦成立了议事会(民国 3年改称商务会)。宣统二年(1910年),望奎
成立了望奎分会事务所。宣统三年(1911年),安达成立了商务会。这些团体一般设正副会长、
总理、商董、董事、文牍、会计等。
民国4年(1915年),《商会法》公布后,绥化辖区 12府、厅、县、治局均有商会、商务会
及望奎(归海伦)、明水(归拜泉)分会事务所。各会一般设正副会长、正副主席、董事长、董事、
会董、文牍、庶务、会计等。后改设常务委员、执行委员、监察委员、评议员等。
伪满初期延用了中华民国的《商会法》,绥化辖区各县均成立了商会、商务会。后均改称
商工公会。
东北解放后,绥化辖区各县人民政府组建起工商会,入会者皆为私营工商业者。工商会设
正副主任、理事、监事。1949年 9月后,辖区各县先后改称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工商联”),
设正副主席、常委,下辖若干同业工会。“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工商联停止工作。1986 年8
月,先从海伦县开始恢复工商联组织。到1990年末,除明水,肇源县外,其余10市县均恢复工
商联,并及时开展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