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三节 个体劳动者协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劳动者增多,从1989年 6月起,全区
各县工商局陆续组建起个体劳动者协会。其宗旨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强化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其任务是对技术行业的个体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定级,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到1990年,全区共有个体劳动者协会 12个(每市、
县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