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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县市人民代表大会

  1945年11月至1946年 2月间,全区各县先后召开了各界人民或各界人士代表会议,选举出
主席、副主席、委员或县长、副县长和政府委员。成立了县政府、民主政府、民主联合政府或
政府委员会。到1953年普选前,各县均召开了6至8次各界人民(人士)代表大会。

  1953年 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各
县开始筹备普选,历经 3个多月的时问,采取先试点后铺开,分段进行的方法。第一段,成立
普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抽调400—500名干部,经过训练,组成工作组,分别深入城乡,
宣传发动,划分选区,组织选举。同时以片为单位,设立临时人民法院,受理违犯选举法的问
题。第二段,开展人口普查,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段,
组织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选举县、区、村人民代表。

  1954年2月,普选工作结束。同年3月,在区、村普遍选举的基础上,各县先后召开了首届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至1990年 10月,各市县均共召开了11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中第7届代表大
会因“文化大革命”未能按时召开。1967年3月至8月间,没通过选举程序,经各派(造反派)协
商提名,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按顺序算作第七届。县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的日常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负责。

  二、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0年,全区各县设立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设主席、副主席、
委员,配专职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至1954年 2月,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撤销。1979年
11月至1980年9月间,全区各市县相继召开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会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并改市县革命委员会为市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
产生了市县人民政府市县长、副市县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市县人大常委会
下设办公室。有的市县在办公室内设人秘、科教、法制、经济几个组。有的县设与办公室平行
的科教、法制、经济几个科。1984年春,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全区各市县人大工作机构统
一设综合、人事、法制、科教文卫、经济等5个办公室。

  各市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建立后,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开展了各项工
作。

  1、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建设, 按时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历届人民代表会议,每年
召开一次。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要是讨论和审议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贯彻实
施某些法令、法规问题。自1980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至1990年各市县共讨论和审议关
于物价大检查、整顿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加强教育工作、发展多种经营、搞好优扶救济、办
理代表批评建议、 财政预决算情况以及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森林法》、《计量法》、《药品管理法》、《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物价管理暂行条例》
等实施情况的报告计2700多个。并做出了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和决定,达575项。

  2、加强了对政府和 “两院”的监督。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围绕国民经济计划和
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等问题,对市县政府和“两院”及其工作人员,
比较有效地行使了监督权。至 1990年,共听取政府和“两院”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1 778次,
开展执法检查718次,收集和处理代表批评、建议、意见 20 460件,议案 1 088件。对政府和
“两院”工作或工作人员开展评议活动40余次。

  3、加强了同人民代表的联系。 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密切联系代表,指导代表活动。主任、
副主任建立了联系代表的责任制,分工包片,定期参与活动并坚持经常性的联系。各地按选区
划分代表组,以代表组为单位,定期开展活动。一般是两个月或一个季度活动一次,主要是围
绕人代会议或人大常委会议的议题,采取集体开展“三查(察)”或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等,听取
群众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批评、建议、意见或议案。至1990年全区共开展代表活动836
次。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4 年建乡选举时,撤销了人民公社,全区建立了237个乡镇。同时取消了人民公社人民
代表大会,成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乡镇权力机关,取消了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乡
镇人民政府(为乡镇行政机关),选举产生了乡镇长。

  1987年换届选举时,根据省选举委员会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始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与乡镇政府同级,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督乡
镇政府工作及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设1名主席、1名常务主席和3至7名成员,主持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席团设专职秘书,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主席团实行例会制。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乡镇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乡镇政府提请的有
关重大事项,对乡镇政府行使监督权。平时与本级代表保持联系,开展经常性的代表活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选区划分代表组,以代表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各代表组由主席
团常务主席和专职秘书组织,每两个月活动一次,为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参政、议政提供
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各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更迭表
表14—1 (1979年—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