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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末政权机构

第二章 旧政权

第一节 清末政权机构




  一、直隶厅通判、同知、知府衙门

  光绪十一年(1885年)在呼兰厅理事同知所属北团林子(今绥化市所在地)设绥化理事通判厅。
置通判、巡检各1员,掌管地方行政、司法、税收等事宜。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设置通肯副都统。内设印务、左、右三司。光绪三十年(1904年)于
通肯设海伦直隶厅。 绥化理事通判厅改为绥化府,设置知府、府经历等官员。 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十一月,裁撤通肯副都统,仍留设通肯协领署,设置协领、佐领、骁骑校等官员。光
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安达站(今安达市)东30公里处(今任民镇)设安达直隶厅。同年于骆驼脖
子(今肇源镇)设肇州直隶厅,归呼兰副都统管辖,设置同知、巡检各 1员。下设一科执掌行政,
二科管理经济,三科掌管司法,荒务科办理放荒、招募等事宜。此时,肇州直隶厅和扎萨克公
署对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实行蒙汉分治制。

  二、分防经历衙门

  光绪十一年(1885年)设余庆街(今庆安镇)分防经历,隶绥化厅。光绪十六年(1890年)移呼
兰城分防经历于上集厂 (今绥棱县上集镇),管理社会治安、税收等事宜。光绪三十四年(1908
年)海伦直隶厅改为海伦府。 同年,肇州直隶厅于昌五城(今肇东市昌五镇)设分防经历,因分
防经历管辖肇州直隶厅的东部地区,故称肇东分防。

  三、知县衙门

  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十二月,设兰西县,治双庙子(今兰西镇),隶呼兰府;设青冈县,
治柞树岗 (今青冈镇),隶海伦府;设余庆县,治余庆街(今庆安镇),隶绥化府。各县置知县1
员,总理全县重大事宜。下设承办处,置正、副委员各1员,主计收发委员、巡检各1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