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伪满县政权
第三节 伪满县政权
一、伪县公署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寇侵入东北,建立日伪政权,仍沿用民国时期县政府的组织
机构。至伪大同 2年(1933年)将各县(旗)政府,一律改为县公署,置县长和参事官。内设一科、
二科,外设警务局、财务局、实业局、教育局。伪康德 4年(1937年),实行新《县制》,县公
署内设机构均改为科。有庶务科、财务科、行政科、产业科、经济科、警务科,科下设若干股。
伪康德5年(1938年)县参事官改为副县长。伪康德7年(1940年)增设地政科、审议室。
二、基层政权
1、保甲制
民国时期,基层政权仍沿用清末的政权建制,县以下设区,称区公所。置区官、巡官。区
下为保(甲),保(甲)下设牌。保、甲设事务所。保置保长1人,副保长1~3人;甲置甲长1人,
副甲长1人;牌置牌长1人,副牌长1人。
2、街村制
伪满初期,县以下基层政权仍沿用民国时期的保、甲制。伪康德 5年(1938年),废止了保、
甲制,实行街、村制。县公署所在地或较大的集镇为街,设街公所,置正、副街长等官员;农
村各区改为村,设村公所,置正副村长、助理、司计、吏员、事务员等;村下设屯,置屯长;
屯下为牌,置牌长(十户左右为一牌,亦称十户长)。
附:地方维持会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初期,伪官吏和潜藏的国民党分子,勾结豪绅、富商、地主
等,打着维持地方社会治安的旗号,于同年 8月末,先后在各县成立了地方维持会。他们到处
活动,进行反动宣传,造谣惑众、扰乱人心。同年 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部队和干部到达全区
境内各县,接收了日伪政权,摧毁了地方维持会,建立起新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