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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绥化地区行政公署

第三章 人民政权

第一节 绥化地区行政公署




  一、滨江省哈西行政专员办事处

  1945年11月28日,成立松江省哈西行政专员办事处,这是绥化地区境内建立起的第一个地
区级政权机关。机关驻肇东昌五镇。辖肇东、肇州、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安达、青冈等
5县(旗)。

  专员办事处设有主任1名,办事处下设财务科、银行等工作机构。

  1946年 3月,哈西专员办事处撤销,所辖肇东、肇州、郭尔罗斯后旗,划归吉林省吉江区
行政主任公署,青冈、安达划归松江省。

  二、嫩江省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 6月11日,嫩江省政府决定成立嫩江省第四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机关设在肇州城
内。辖肇州、肇东、郭尔罗斯后旗、扶余、杜尔伯特旗等5县(旗)。专员:宋乃德(1946 年6月
~1946年6月);专员:赵北光(1946年6月~1947年2月);副专员:孙达生(1946 年冬~1947年
2月)。

  1947年 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为黑嫩联合省。将两省所辖各
市、县(旗)划分为 5个专署。原嫩江省第四专署改为黑嫩联合省第四专署,专署机关设在肇州。
辖肇州、肇东、郭尔罗斯后旗、扶余、杜尔伯特旗(泰康)等5县、(旗)。1947年3月,黑嫩联合
省第三专署所属的安达县划归第四专署领导。四专署专员:赵北光(1947年2月~1947年9月)。
专署设公安处、财政科、教育科、实业科等工作机构。

  1947年 9月,撤销黑嫩联合省,复建黑龙江省、嫩江省。同时取消原黑嫩联合省所属的一、
二、三、四专署,第四专署所属各县(旗)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 4月,黑、嫩两省又合并为黑
龙江省,第四专署归黑龙江省管辖。

  三、黑龙江省龙南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

  1946年 8月23日,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成立龙南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专员:陈雷(1946年8
月~1947年2月),辖绥化、望奎、青冈、安达、兰西等县。1946年10月,建立了绥东县,归龙
南专署管辖。

  1947年 2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为黑嫩联合省后,将龙南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改为
黑嫩联合省第三专署。专员:徐明(1947年2月~1947年9月),专署机关设在望奎县。专署设秘
书室、财政科、民政科、农村科、教育科、公安处。辖望奎、兰西、青冈、明水、安达、林甸
等县。同年 3月,中共西满分局和西满军分区决定,将原三专署所辖的安达县划归四专署,一
专署所辖的绥化、绥东、庆安、铁力归三专署领导。第三专署机关迁至绥化县,管辖绥化、绥
东、望奎、兰西、青冈、明水、林甸、庆安、铁力等县。

  1947年6月,黑龙江省政府决定,绥东县与绥化县合并为绥化县,撤销绥东县。

  1947年 9月,黑嫩联合省撤销后,原黑嫩联合省所辖第三专署随之撤销,其所辖各县归黑
龙江省政府领导。

  四、绥化专员公署

  1956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黑龙江省绥化专员公署,机关驻绥化县城。辖绥化、海伦、
绥棱、北安、德都、望奎、呼兰、铁力、庆安、兰西、巴彦、木兰、通河13个县。

  绥化专员公署是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协助省人民委员会了解情
况,进行督促检查,传达上级指示,总结交流经验。专署内设有第一、二、三、四、五办公室
和公安处,监察处,粮食局,手工业生产联社办事处。1957年4月增设绥化地区森林管理局。

  1958年 8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专员公署,设立松花江专员公署,机关驻哈尔滨
市。松花江专署辖伊春市、双城、五常、肇州、肇源、巴彦、木兰、通河、绥化、庆安、望奎、
兰西、绥棱、海伦等县、市。

  1965年 6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新的松花江专员公署,原松花江专员公署改为绥化
专员公署,驻地由哈尔滨市迁回绥化县。绥化专署辖绥化、海伦、绥棱、庆安、铁力、望奎、
兰西、青冈、明水、肇东、肇州、肇源、安达13个县。后铁力划归伊春市。

  绥化专员公署工作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监察局、民政局、档案处、农业局、森林经营局、
水利局、农机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办事处、外贸局、经计委、工业局、手工
业联社办事处、交通局、文教局、卫生局、科委、公安局、统计局、物资局、建行绥化中心支
行、农行专区支行、行政处、劳动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视察室。

  五、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地委、专署领导干部被揭发、批判、勒令反省,正常
工作无法进行,机关陷于瘫痪状态。1967年 5月26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由
领导干部、军队、群众代表组成的“三结合”的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取代接管委员会,掌管
了地委、专署的一切权力。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派出机构。下设办事机
构,经过调整,设有办公室、人事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档案局、行政处、农林办、财贸办、
工交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
理局、供销合作社、机械冶金局、电子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轻工业局、交通局、轻化工业
局、文教办、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局、体委、广播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局、
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统计局、气象台、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建设银行地区支行。
1974年9月,行政处改为房产处,1976年5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第二轻工业局。1976年 8月设
立地震办公室。1977年1月科技局改为科学技术委员会,同年气象台改为气象局。

  六、绥化地区行政公署

  1979年 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绥化行政公署,由
地区级政权机构变为省革委的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在省委、省革委的领导下,对所辖各县
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执行省委、省革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上,实行督促检查、
组织落实、反映情况、总结经验,保证各项指示、决议、计划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以及完成
省委、省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979年 2月中央决定,撤销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绥化行政公署
隶属黑龙江省政府。1980年2月,绥化行政公署改称绥化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 9月至12月,省委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对地、县机构进行了改革。绥化地区行政
公署撤销了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交办公室、文教办公室、机械冶金局、电子工业局、
第二轻工业局、建设委员会。同时设立经济计划委员会、机械电子公司、工业供销公司、黑龙
江省手工业联社绥化办事处、物价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将轻化工业局改为轻化纺织工
业公司,对外贸易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广播事业局改为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地震局改为地震办公室,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1984年 1月,设立审计
局。同年4月,手工业联社办事处改为第二轻工业局,物资公司改为物资局。8月,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整顿办公室撤销,改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绥化地区经济协作委员会。 9月设立
绥化地区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同时设立国家安全工作站,11月改为国家安全办公室。1985
年 9月,撤销工业公司,将机械电子公司改为机械电子局,轻化纺织工业公司改为轻化纺织工
业局。1986年1月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设立建设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同时,国家安全办
公室改为国家安全局。同年 2月,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11月,土地管理处改为土地管局。1987年10月设外事侨务办公室。同年12月设立监察局。
1989年3月,成立地区农业委员会和化工医药公司,1990年2月化工医药公司改为化工医药局。
同年8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同年11月,成立建筑材料处,1990年3月,改为建筑材料工业
局。1990年2月,水产处改为水产局。6月,撤销教育局、工农教育办公室,成立绥化地区行政
公署教育委员会。到1990年底,行政公署工作机构有行署办、计委、科委、建委、经委、农委、
教委、体委、体改委、计生委、经协委、人事局、监察局、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
工商局、计量局、物资局、商业局、烟草公司、粮食局、机电局、轻工局、乡企局、交通局、
农业局、土地局、林业局、水利局、气象局、畜牧局、环保局、水产局、化工医药局、建材工
业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文化局、卫生局、民政局、外贸局、人防办、外事办、二轻局、广播
电视局、档案局、税务局、保密局、信访办、供销社、公安局、司法局、安全局、地震办、人
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地区报社、人民银行地区支行、农业银行地区中心支行、建设银行地区
支行、工商银行地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地区保险支公司。

   绥化专员公署领导人更迭表
表14—2 (1956年2月—1958年7月)



   松花江专员公署领导人更迭表
表14—3 (1958年7月—1965年7月)



   绥化专员公署领导人更迭表
表14—4 (1965年7月—1966年5月)






   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人更迭表
表14—5 (1967年3月—1978年11月)



   绥化地区行政公署领导人更迭表
表14—6 (1978年11月—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