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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协绥化地区工作委员会

第四章 人民政协

第一节 政协绥化地区工作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1986年6月,成立政协绥化地区工作联络处。同年10月,定编3人,与地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1988年1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在绥化地区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1989年10月,省政
协常委会讨论通过。政协绥化地区工作委员会,为地师级单位,定编21人。内设办公室、基层
指导处、综合调研处。于同年11月9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

  政协地区工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派驻绥化地区的工作机构,受省
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中共绥化地区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组织落实上级政协和地委部署的工作任务;联系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参观、视察活动;
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检查指导各市县的政协工作;宣传中共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方
针、政策,加强同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二、主要活动

  政协地区工委成立后,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积极地开展工作。1990年 2月,召开各
市县政协主席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全区政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共绥化地
委关于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规定》。同年 7月,在海伦市召开的各市县政协主席和驻会副
主席会议上,传达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年,总结推广了典型经验33个,出刊了《政协工作》3期,《政协信息》2期。并就“如
何发挥政协基本职能作用”和“如何发挥政协人才优势”的问题,组织人力,集中时间进行了
调查,省政协将此调查报告转发全省各地。同时开展了优秀调查报告评选活动,全区共评选出
优秀调查报告13篇。其中,获一等奖的3篇,二等奖的4篇,三等奖的6篇,并给予了通报表扬。

  为调动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和委员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建设中的作用,在全区开展了“充分发挥政协基本职能作用和优势,为维护安定局面、完成治
整改任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出力”的竞赛活动,1990年初制定了竞赛方案。年底,经过全面
检查,共评选出政协先进市县 4个;先进办公室、政协委(组)、政协联络组和支持政协工作的
先进单位60个;先进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9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