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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协市县委员会

第二节 政协市县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1955年10月后,绥化地区各市县开始建立人民政协组织。至1963年 5月,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各市县委员会全部建立,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实行例会制,领导均不驻
会,由秘书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机构被砸烂,工作被迫停止。1979年
9月至1980年9月,全区各市县陆续恢复了政协组织机构,开始正常工作。

  到1990年全区有市县政协正、副主席72名,常务委员353名,委员1 808名,黑龙江省政协
黑龙江省第六届委员会委员17名。

  二、主要活动

  市县政协,按照政协章程和规定,积极参加参政议政活动,列席党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和
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就中共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变动等
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监督。同时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查、考察、视察等
各种活动,提出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定重大问题,推动社会力量参加社
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政协工作日益活跃,各市县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
督的基本职能,探索拓宽协商监督领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进一步建立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了协商监督程
序,提高了参政议政质量,逐步实现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市县政协紧紧
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仅1990年统计:全区召开各种协商会、意见听取会、
情况通报会达136次,提出意见和建议946条,被采纳742条,办理提案967件。组织委员参观、
考查、视察、专题调查202次,写出报告135篇。组织委员献计、献策活动134次,提出建议341
条。开展兴工、支农、医疗咨询服务活动168次,进行技术培训178次,受训人员达18 922人。
各市县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数被采纳,开展的各项活动深受干部
和群众的欢迎,充分发挥了政协人才优势,为振兴全区经济献计出力,为各市县委和政府决定
重大问题提供了可靠依据。

   各市县政协领导人更迭表
表14—9 (1955年—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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