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十五篇 公安司法
篇下序
从清光绪年间,在全国已推行了警察机构。到民国,虽然名称有所改变,但都是镇压人民
的工具。至民国18年(1929年),当时绥化辖区的各县警察所一律改称公安局。伪满洲国初仍沿
用,后各县相继改称警务局或警务科。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绥化地区各县先后建立了人民公安司法机关,承担缉捕、
审理案件任务。
1956年成立地区公安处,1958年改称地区公安局。1956年成立地区人民检察院、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1980年成立地区司法局。
1945年 9月后,各县相继成立了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1980年后,各市县相继
成立了司法科。1983年后,各市县改称司法局。到1990年末,全地区有地、市县公安局13个、
检察院13个、法院13个、乡镇法庭105个、司法局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