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解放前警察机构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解放前警察机构
一、清末的警察机构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至三十四年(1908年),今绥化地区的绥化、海伦、安达、肇东、
兰西等府、厅,先后设巡警总局,郭尔罗斯后旗、余庆、肇州设巡防局,青冈设巡检。宣统元
年(1909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绥化、海伦、安达、肇源、兰西等府、厅、县改称警务公所。
内设机构及人员配备各县不一。
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1906年 1月12日),绥化府设巡警总局。知府多禄兼总办。下
置提调、总巡各1名,书记4名。城内划东、西、南、北 4个区,每区设卡房1处。卡房置巡官1
人,巡警百人。次年,绥化府将农村划分5个区,每区置巡官1人。5个区共配巡警200人。光绪
三十四年(1908年),将农村5个区改称 5个乡镇总局。宣统元年十月(1909年11月).绥化府巡警
总局改称绥化警务公所,置警务长、稽查长、警政、警法、卫生、庶务、书记官、区官各 1名。
下设消防、卫生、差遣等队。城内设5个巡警分驻所。
光绪三十二年正月(1906年 2月),兰西县设巡警总局,统辖四乡巡警分局。设巡官、马巡
官各1名,马巡警25人,步警 30人。次年,每区设马队30人,步队100人。全县12个区共1 800
人。后因垦民激增,将四乡分局划为八卡,每卡设巡官1人。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908年 2月),
将县巡警局改称警务公所,总巡改称警务长。全县下设10个派出所(城内2个,农村8个)。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安达设巡警总局, 通判翟文选兼任局长。局内设提调、书记各1
名,巡警10余人。宣统元年(1909),巡警总局改称警务公所,提调改称警长,增设稽查、总务、
司法、卫生、庶务、书记各1名,附设差遣队,并将城区划为一区,设巡长、巡记各1名,警士
20名。所辖东、南、西、北4个乡,由一区抽人设3个分驻所,每所置巡官1名,巡警2至3人。
郭尔罗斯后旗、海伦、余庆、青冈等县的警察机构、设置,与绥化、兰西、安达基本相同。
二、民国警察机构
民国初,今绥化辖区各县均设警察事务所。民国 3年(1914年)改称警察所。内设机构不一:
绥化等县警察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会计 5个股;海伦等县警察所内设行政、司法、
庶务、卫生4个股;安达县警察所内设总务、司法、卫生3个股;肇州县警察所内设总务、行政、
司法3个股。各县还设有警卫队(守卫队、游击队)、消防队。 城区设分巡所(警察派出所)。乡
村各区设分驻所。 绥化辖区各县均划分5个警区(城内1个区、四乡4个区),区设区官、巡官、
巡长、巡记、警长、马步警士(兵),多者百人,少者二三十人。
民国18年(1929年),今辖区各县警察所均改称公安局,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3个股。
各区设公安分局,分局下设分驻所。
三、伪满警察机构
1931年“九·一八”(民国20年八月初七)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东北,在各地组建
起各级傀儡政权及伪警察机构。
伪满14年,今绥化地区各县伪警察机构可分为公安局、警务局、警务科3个时期。
公安局 1931年末至1933年(民国22年至伪大同 2年)初建时,沿用了民国警察机构,仍称
公安局。城区、四乡仍称公安分局。
警务局 1933年至1936年(伪大同2年至伪康德3年),各县公安局改称警务局,内设机构不
一。一般内设行政、总务、司法、卫生 4个股及督查室,室内指导官由日本人担任,以监督局
内中国人。局下辖警察、消防、卫生、侦缉、守卫、骑步兵等队。城区、四乡公安分局改称警
察署。城区警察署下辖4(东、南、西、北门)至6个派出所;四乡警察署下辖若干分驻所。伪康
德元年(1934年),望奎县警务局内设司法、保安、警务等 3个股及督查室,辖城区、二佐、通
江、海丰、莲花、金家店等6个警察署。城区警察署辖东、西、南、北门4个分所;二佐等农村
5个警察署辖5个分驻所。县警务局还辖一、二、三警察中队,每个中队辖3个小队,共计9个小
队。伪康德3年(1936年),安达警务局配局长1名(警正级、中国人)、警佐5名(1名日本人、4名
中国人)、巡官6名(1名日本人、5名中国人)、警长 12名(1名日本人、11名中国人)、警士25名
(1名日本人,24名中国人)。县警局下辖安达、城区2个警察署:安达警察署配署长1名(警正级、
中国人)、警佐1名(日本人)、巡官 4名(1名日本人、3名中国人)、署官1名(中国人)、警长8名
(1名日本人、7名中国人)、警士 84名(中国人);城区警察署配署长1名(警佐级、中国人)、巡
官3名(1名日本人、2名中国人)、警士39名(2名日本人、37名中国人);2个警察署辖6个分驻所,
配警佐1名(中国人)、巡官5名(中国人)、警长15名(中国人)、警士71名(中国人)。
警务科 1936年至1945年(伪康德 3年至伪康德12年),各县警务局先后改称警务科。警衔
定为警正、警佐、警尉、警尉补、警长、警士6级。1941年(伪康德8年),改为警正、警佐、监
督警尉、事务警尉、警长、警士 6级。各县警务科内设警务、司法、保安、特务、刑事、警防、
卫生、经济保安 8个股。警务科下辖城区、乡村警察署,署内设3至6个系:一般设警务、特务、
保安、司法系等。各县城区警察署,根据实际需要设4(东、西、南、北门)至6个警察派出所,
乡村各警察署下设若干个分驻所。1941年后,城区1个街设1个警察署,农村多数村设警察分驻
所。
四、伪满其他警特机构
警察教习所 1933年后,今绥化地区各县警务局设警察训练所。1939年改称警察教习所。
所长由警务科(局)长兼任,置专职教务主任(警佐级)1人,专职教官、助教2至3 人。兼职教官
由日本人指导官,正、副县长,各科科长、股长担任。训练对象为街、村伪官吏及现职警、特
人员。每期2至3个月。授课内容为司法、保安、政策、法令等知识及灌输“建国精神”、“日
满协和”、“一德一心”、“共存共荣”、“王道乐土”等殖民主义的反动思想。同年,因省
设立此机构,秋季各县教习所撤销。
伪满特务组织 1936年后,今绥化辖区各县警察机构内普遍设特务组织,并逐年扩充和加
强。县警务科设特务股,区警察署设特务系,派出所和分驻所配专职特务(也称密探)。1941年
后,各县成立特务室、特务搜查班,在各派出所和分驻所组成特务情报网。
特务组织在业务上直接受本县副县长(日本人)和省警务厅特务科指挥,在本地警务科首席
指导官、科副、特务股长(均为日本人)直接领导下进行特务活动,大肆搜捕反满抗日爱国志士,
搜集反满抗日言论和思想,控制中国人集体活动。1943年后,全区遍布特务网,建立秘密联络
点。仅安达 1县先后建起10余处。警特人员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和化装等方法,深入饭店、烟馆、
妓院、戏园子、说书馆、茶馆等人多的场合探听和搜集情报。将有嫌疑的人列入“要视察人”
名册监控。“要视察人”分五种:一是有反满抗日思想和行为的;二是有反满抗日思想嫌疑的;
三是有反满抗日言论的;四是学校教师和伪职员中有反满抗日言论的;五是宗教团体的宣教师
等。对在日伪机关中担任要职的中国人和知名人士,也派特务尾随、调查、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