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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公安

第二节 人民公安




  一、地区公安局

  绥化地区公安局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派出机构,受省公安厅和绥化地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
是负责全区安全保卫工作。

  1956年成立绥化地区专员公署公安处,内设政治处、秘书科、治安科、政保科、农保科、
预审科。

  1958年 7月初,中共绥化地委、专署改称中共松花江地委、专署,公安处改称公安局,随
地委、专署迁驻哈尔滨市。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政保科、经济科、治安科、预审科、技术科、
森林保卫处、劳改处、强劳队、消防队。

  1965年原松花江地委、专署改称绥化地委、专署。1966年 8月,公安局迁回绥化县城,内
设秘书科、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审判组。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砸烂公、检、法,绥化地区公安局、检察院、法
院三机关合并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委员会,下设秘书、治安、政保、审判等组。

  1968年 1月20日,撤销保卫委员会,设中国人民解放军绥化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下设政治处 (负责办原公、检、法三机关人员学习班)、对敌斗争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大部
分人员是从工厂、机关、学校抽调来的)、清查办公室(负责工企内部“肃反”工作)。

  1969年10月,撤销军管委员会,设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内设政工、秘书、治安、
政保、审判等组。

  1970年3月,改人民保卫组为人民保卫部,下设秘书、治安、政保、经保、审判等5个组及
强劳队。

  1973年 8月,撤销人民保卫部,恢复公安局、法院。公安局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
治安、刑侦、预审、消防等科及强劳队。1974年增设武警科、劳教所。

  1979年 1月,公安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治安、内保、技术、预审、消防、武警等科及
劳教所。

  1983年 7月,改武警科为武警支队(处级)。同年12月,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内保、政
保、治安、技术、预审、刑侦、纪检、信访、机要、劳教、通讯、机关保卫(后撤销)等科及法
律政策研究室。1984年7月,增设装备科,纪检科改为纪检组。

  1985年 1月,改消防科为消防支队(处级)。同年5月,成立地区公安干校(科级,1990年升
为副处级单位)。

  1987年4月1日,将交通监理处划归地区公安局领导,定为副处级单位。

  1989年 9月19日,地区公安局增设技术侦察科。1990年3月9日,改法律政策研究室为法制
科。

  1990年底,绥化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装备科、信访
科、政保科、刑侦科、技术科、经侦科、技侦科、法制科、治安科、内保科、经警科、预审科、
机要通讯科。

  二、市县公安局

  全区12市、县公安局,从1945年“八·一五”至1990年的45年中,经历了解放初、建国后、
“文化大革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4个历史时期。

  解放初期 1945年至1948年,各县社会治安由苏联红军和东北人民自治军 (东北民主联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前身)维持,实行军管。1945年9月后,绥化、海伦、肇东、肇州、郭尔罗斯后
旗、庆安、绥棱、青冈、兰西、望奎等10县相继成立了公安局。1946年2月后,安达、明水2县
的公安局随着人民政权的诞生而成立。

  当时,12县的公安局内设机构时增时减,名称时改时复,人员配备各异。内设机构最多的
是青冈局,内设9个股;最少的是望奎局,内设2个股(1946年6月增至4个股)。一般的县局内设
行政、秘书、执行、调查、总务等5个股,有的设治安、行政、司法、秘书、总务等5个股和督
察室、秘密侦察队、公安队、消防队、警备电话局、看守所。城内和农村集镇大区设公安分局
(不久撤销)、公安中队,小区设公安助理 1人。城区的公安分局,下辖东、南、西、北4至6个
派出所(有的设中心派出所);农村分局下辖若干个分驻所。

  1948年,各县公安局一般内设治安、行政、司法、秘书、总务5个股。绥化县局内设治安、
行政、执行、户籍4个科和秘书室、总务股等6个机构。

   1945年至1948年绥化地区各县公安局情况表
表15—1



  建国后 1965年,全区12县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内设机构、名称和人员配备各异。1949
年建国后,明水局内设治安、行政、总务、秘书4个股;安达局内设治安、调查、总务、秘书4
个股。1951年,明水局内设总务、调查、执行、治安、行政 5个科(不久又改为股)和秘书室;
望奎局内设调查、治安、户政、执行、秘书5个科;安达局内设秘书、调查、治安3个股。1955
年,望奎局内设政保、治安、预审、秘书 4个股;兰西局内设秘书、政法、治安、预审、经济
保卫、互助合作保卫(1956年撤销)6个科。1956年各县局内设机构又恢复股。1958年“大跃进”,
各县公、检、法三机关合并称政法部(有的县叫政法公安部),1959年撤政法部,恢复公安局。
1961年各县局均增设了经济保卫股。1965年,各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秘书、政保、治安、经
保、刑侦、预审7个科(室)。

  全区12县公安局均下辖看守所、派出所、消防队、公安队(后改武警中队),农村各公社设
公安助理员1至2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至1976年。1966年 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区各公安
机关不介入。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后,各县公安局先后
成立了“文化革命办公室”等组织。8月后,全区各公安局相继成立了“毛泽东思想赤卫队”、
“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后与外界“造反团”大联合,成立了“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司
令部”等组织。1967年 1月,全区各公安局“造反派”成立了公安局临时接管委员会,夺了公
安局的党、政、财、文大权。90%以上的干警集中办学习班,人人过关,深挖“三特一叛”(苏
修、美蒋、日本特务、革命叛徒)。2月后,以各公安局的“接管委员会”为基础成立了保卫组,
下设政保、治安、审判、秘书4个小组。1968年1月19日后,各县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管,
成立军事管制小组,内设政治处、清查办公室、工作指挥部(下设政保、治安、审判 3个组)。
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组建人民保卫组》的指示,1969年8月1日后,各县成立了县革命委
员会人民保卫组。1970年3月至5月,各县人民保卫组改称人民保卫部,与军管小组并存,实际
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内部设政工、政保、治安、审判、秘书5个组,有的县设办公室、政保、
政工、治安、审判5个组(室)。 1973年 7月后,各县先后撤销了军事管制小组和人民保卫部,
恢复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 4个科和看守所、收审站、消防队、武警中队、派
出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各县公安局增设了刑侦科、防火科 (防火监督科)。 1980年至
1983年,全区各县公安局增设了技术科、刑警队、治安队。1981年12月,农村各人民公社增设
了3至5人的公安派出所。1984年各县公安局增设了自行车管理所。1986年,增设了经济侦查科。
1987年4月1日,各县交通局将交通监理所移交给公安局领导,改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989
年,全区各县公安局增设了联防科、联防队、保安队。1990年,增设了法制科、户籍科。1981
年至1990年各市县先后增设了巡警队。

  三、公安局下属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黑龙江省总队绥化地区支队(各市县称中队) 1945年“八·一五”东
北光复初,随着公安局的诞生,各县均组建了公安队。初建时,各县配备人数不一,有的县二
三十人,有的县四五十人,设指导员、正副队长各 1名。1949年建国后,各县公安队改称中国
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县中队,全区共有1 300余人:

  绥化 130余人 海伦 300余人 庆安 120余人 望奎 130余人

  安达 110余人 肇东 120余人 青冈 100余人 明水 60余人

  肇州 70余人 肇源 120余人 兰西 70余人 绥棱 100余人

  1955年5月 1日,按国务院命令,各县公安中队相继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中队(简称武警
中队),全区人员减少到400多人,每县平均30人左右。1957年后,各县武警中队改称中国人民
解放军公安部队县中队。1958年“大跃进”时,又恢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县中队。1963年,又
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县中队。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归人民武装部领导。1983
年12月29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各县武装中队划归省武警总队,业务及人事权归地
区武警支队。

  刑警队 绥化地区市县公安刑警队,成立最早的是1974年绥化县刑警队,最晚的是1990年
安达市刑警队;人数最多的是绥化县刑警队,人数最少的是青冈县刑警队。

  治安队 绥化地区市县治安队,成立最早的是1977年青冈县治安队,成立最晚的是肇州县
治安队;人数最多的是肇州县治安队,人数最少的是庆安和绥棱县治安队。

  联防队 绥化地区各市县联防队不属国家正式公安机构,是各市县设的临时社会治安组织,
除领导干部外,其余人员不属公安局正式职工。全区成立联防队最早的是肇东市、兰西县,成
立于1986年。其他市县的联防队,均为1989、1990两年先后成立的。人数最多的是海伦市联防
队,人数最少的是望奎县联防队。

  巡逻警察队(简称巡警队) 绥化全区各市县的巡警队人员是从各单位抽调的,编制在原单
位,工资在原单位开,着警服。其任务是巡逻街道、单位治安工作,并处理些临时性的小案件。
全区成立最早的是1981年安达巡警队,其他市县均为1989、1990两年先后成立的。

  保安队 绥化全区各市县保安队的性质及人员来源与联防队相同。此组织,只有绥化、海
伦、安达、肇东、肇源等5市县有,其余7县均未成立。

  收审所 绥化地区各市县成立最早的是1965年庆安县收审所,最晚的是1983年肇州县收审
站;人数最多的是绥化市收容站,12人,最少的是海伦、青冈、明水等市县收容站,均为4人。

  自行车管理所 绥化地区各市县自行车管理所,成立最早的是1977年绥化县自行车管理所,
兰西县是最晚成立的。人数配备各县不一。

  绥化地区公安干校地区公安干校1985年5月成立,科级单位,1990年升为副处级单位。

  治安保卫委员会、保卫科 治保组织解放初期农村、街道均有,1952年后,全区各县机关、
学校、企事业、街道、行政村(生产队)均建立了 3至11人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
会)。后根据实际需要,重要单位、部门增设专职保卫科、保卫股、保卫组、保卫干事。

   1990年末绥化地区群众保卫组织情况表
表15—2 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