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 1945年“八·一五”(民国34年七月初八),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后,社会上各种反动势
力乘机猖獗起来。反动的封建会道门公开设坛传道,发展道徒,扩大势力。各种赌局遍及城乡,
弄得群众无心生产。惯匪头子搜罗社会渣滓,拉起胡匪绺子。 绥化辖区有8个县以伪县长,4
个县以汉奸为会长(委员长),以伪军、警、宪、特、国民党人等为骨干,勾结恶霸豪绅成立了
反动的“国民党治安维持会”、“地方治安维持会”等。各县以国民党骨干分子为首成立了国
民党县党部,内设科、股,下辖区党部和区分部,组织国民党东北先遣军、挺进军、光复军、
建国军、忠义救国军、民众救国军、保安队以及三青团、东北复兴青年团、松江青年护党团、
复兴工作委员会、兴国社等。社会治安秩序混乱。
进驻绥化辖区各县的苏联红军和东北人民自治军,发布了禁止一切反革命活动的布告。苏
联红军和中共派往各县的领导人强行接管县政权及公安机关,组织了人民地方武装,对于顽抗
的反动骨干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和镇压,整顿了社会秩序。
一、肃清匪患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初,绥化地区 12县境内有土匪196股、15 200余人,在全区
危害甚重。①抵抗共产党接管政权。肇东县四站、五站大地主杨宽、刘炳权组织保安队,自任
队长。杨宽勾结匪首师天义和大地主康子峰、樊希朋等 180余人;刘炳权勾结国民党建军三旅
石秀峰、孟凡义、王君等3个匪团500余人,抗拒共产党接管四站、五站镇政权。②破坏新生人
民政权。国民党先遣军第一军第四混成师以第一团长国长有部为主力,纠集1300多名匪徒,先
后两次攻打刚刚建起的庆安县人民政权。虽未攻克,却造成城内商店停业,家家关门,路断行
人,经济损失惨重。③破坏土地改革运动。青冈县八区大地主邸景阳勾结国民党建军团长张景
林杀害了正在领导土地改革的农会干部杨德山、王占坤等人。“四季好”、“北升”等匪股杀
害正在领导开展土改运动的安达县委副书记王任民等5 人。④煽动叛乱,瓦解地方人民武装。
绥棱县王希尧(国民党建军团长)、赵中富(国民党绥棱县党部书记长),乐安县 (今肇东市五站
镇)保安团副团长张志财,肇源县独立团营长姬兴洲,海伦县海北镇公安分局局长杨泽民(伪警
务科警防股长)等,共煽动纠集2 450余人叛乱,瓦解刚刚建起的人民武装力量。⑤杀害中共干
部及人民群众。1946年春,蓬世隆叛乱杀害哈西地委组织部长李祝三等 6人,制造了“六烈士
惨案”。匪股“老客”(匪首杨凤臣)、“墨林”(匪首刘辅卿)等在绥(绥化)望(望奎)公路刘海
船口劫杀了望奎县县长冯耕夫等 8人,制造了“河口事件”。“占中华”匪股,窜入兰西县太
阳宫屯,为要大烟,将常何氏抬到锅台腔子上用火烤,常何氏当场流产而亡,其双目失明的公
爹常怀德因悲愤异常服毒自杀身死。
全区公安部门与地方武装及正规军配合,从1945年9月至1948年夏,将境内土匪全部肃清。
肃清匪患斗争分三步:
第一步,武装清剿:全区公安局、公安队、县大队、区中队等地方武装有11 420余人,配
合二十一团、六十二团、骑兵团、省军区部队等,共与土匪作战311次,俘匪5 792人,仅安达、
肇东、庆安、兰西、绥棱等5县击毙匪1 373人。
第二步,宣抚招降:经过清剿,大部分匪股被击溃,匪徒潜散。各县开展政策攻心,宣抚
招降。通过召开匪徒家属座谈会、宽严会等形式,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政策。仅安
达、肇东2县,招降匪徒600余人,交出长、短枪470余支及大量子弹。
第三步,深挖顽匪:全区剿匪斗争后期,大部分匪徒被歼灭或招降,尚有少部分顽匪,潜
藏在群众中,拒不坦白自首,等待时机,东山再起。为彻底肃清这部分顽匪,各县发动群众检
举揭发,深挖顽匪。仅肇东、肇州、肇源、安达、望奎、绥棱、青冈、明水、兰西、绥化10县
挖出匪徒6 164人。安达、肇东、庆安、绥棱、兰西县处决802人,判刑646人,从宽处理832人。
光复初绥化全区土匪数字统计表
表15—3 单位:人
注:此表中数是根据各县公安局剿匪材料统计而来。
全区各县部分匪徒政治身份统计表
表15—4 单位:人
绥化地区建军土匪情况表
表15—5
注:以上匪股均系国民党委任的。
绥化地区30股地方土匪情况表
表15—6
注:经济土匪组织机构为“四梁八柱”。“四梁”:顶天梁(总头,称大柜、二柜)、转角
梁(搬垛先生—军师)、迎门梁(炮头)、狠心梁(秧子房掌柜的,负责“肉票”人质);“八柱”:
总催(作战总指挥)、水相(掌管站岗放哨)、马号(负责坐骑分配与管理)、帐房 (负责财物上账
与分配)、稽查(负责执行土匪纪律)、上传员(负责侦察、作战领头)、传号员(负责传达大柜、
二柜、总催命令的)、棚炮头(班、排长之类的小头目)。
全区剿匪斗争中牺牲及负伤的中共党政军人员及人民群众统计表
表15—7 单位:人
二、禁娼、禁烟、禁赌
禁娼 至解放前,今绥化地区各县城镇共有妓娼322家,妓女1 687人。
1945年东北光复至1947年初,全区各县公安机关下令取缔妓娼。对妓娼老板娘交待政策,
批评教育,令其立即取缔妓娼,解放妓女。对妓女宣传教育后,无病的安排就业,有病的治病;
有家的归家,无家的投亲靠友。仅海伦、安达、青冈、庆安、肇州等 5县共取缔妓娼74家,安
置妓女就业170余人。
禁烟 鸦片烟,清末民初流入绥化地区,严重地损害了人民身体健康。
伪康德8年(1941年),各伪县公署设烟政科,下辖专卖所。绥化县有专卖所 15处,发放烟
票近万张。绥棱发放2 460余张。伪满康德 9年(1942年),日本人在青冈建立烟膏制造所1处,
大烟馆6处,私人烟馆30余家,吸食者达2 900多人,每年吸食鸦片835斤。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至1948年,绥化辖区各县先后开展了禁烟工作:张贴布告,
明令取缔贩卖及吸食鸦片;封闭烟馆,没收鸦片烟具;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对吸食者调查登记,
限期戒烟; 对不戒烟和流浪街头的 “烟鬼”,集中收容,强行戒烟;严厉打击种植、贩运、
贩卖者。全区取缔烟馆 184家,戒禁吸食者21 651人,打击、惩办种植、制造、贩运、贩卖和
严重吸食者1480余人。
禁赌 1945年东北光复初,赌博恶习仍在暗处滋生蔓延,严重地影响社会治安。绥化辖区
各县公安机关发布了《严禁赌博》的布告。打击赌局1 872伙,打击赌徒23 031人。1946年7月,
庆安县公安部门共捕获赌头赌棍 380余人,除少数人被关押外,其余人交给当地街、区、乡、
村农会监督劳动改造。绥化县公安机关从1945年至 1949年,共打击赌博骨干分子760余人。仅
1949年春节期间,就打击169伙赌局,没收赌资799万元(旧人民币)。海伦、安达、青冈、庆安、
绥化等5县共处理赌徒1 610余人。从此全区各县赌风大减,但赌博之风仍时起时伏,打击严了
就少,稍一放松又起来。因此,各县公安部门长期禁绝,严厉打击赌博之风。
1945年东北光复禁娼烟赌情况表
表15—8 单位:个、人
三、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
最早传入绥化辖区的会道门,是1912年(民国元年)的五台山普及佛教会。该会开始在海伦
县伦河镇和望奎县发展教徒。东北光复前夕,五台山普及佛教会在海伦伦河镇设立办事处,统
一领导8个会教门。
1945年东北光复至1948年,各种会道门乘人民新生政权刚刚建立之际,大力发展道徒,扩
大势力。原全区只有十几种会道门发展到45种,道徒达49851人。仅望奎、青冈、明水、肇东、
肇州5县五台山普及佛教会教徒发展到30881人。其中,望奎县教徒达 2万人。“家礼教”在肇
东县有教徒785人;“一贯道”在肇州县丰乐镇附近村屯发展到1500余人;永乐镇有587户居民,
有一半居民加入会道门。这些会道门多是搞封建迷信活动,愚弄群众,骗奸骗财。五台山普及
佛教会望奎县的西柜主赵庆海发展教徒上万人, 每年让教徒拿钱,说修五台山寺庙,给父母
“拔苦”、“行功”、“立德”。五台山后会龙华会,1927年(民国16年)由杨占山传入望奎县,
发展教徒150余人,并以法师身份,与教徒“结丹”、“传法”等,骗奸妇女。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初,有些会道门被混进去的伪军、警、宪、特及匪盗、反动
地主所把持,利用“传道”之机,散布流言蜚语,盅惑人心,破坏土地改革,谩骂共产党,攻
击人民政权,组织暴乱。
1945年12月20日,青冈县“家礼教”教徒暴乱,17名骨干分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处决。
1946年 2月,“一贯道”道徒在肇东县预谋暴乱,被当地公安机关破获。1948年初,海伦县的
“大刀会”搞暴乱,被当地公安机关及地方武装镇压。
1949年建国后,绥化地区各县公安机关发动群众,取缔了这些反动的封建会道门。缴获长
短枪、手榴弹、子弹、大刀等凶器及委任状、大旗、袖标、奖章、法衣、会员证、证明书、布
告、印报、道徒名册、捐款人员名单等罪证。全地区12县共处理反动会道门头子和骨干分子330
人。其中,处决13人,判刑84人,管制40人,教育后释放193人。
附:绥化辖区内45种反动封建会道门名称:
中天道、中盘遵、中山道、先天道、后天道、圣中道、圣贤道、老君道、孙子道、济公道、
玉成道、玉虚道、一贯道、收缘道、如意道、知其道、先来道、天门道、金丹道、无顿道、儒
俗道、家礼教、白莲教、黄羊教、混元门、极乐寺、三教寺、青红帮、自羊佛、母安局、红枪
会、白枪会、黄枪会(万法归)、大刀会、道德会、慈善会、五台山普及佛教会、五台山后会龙
华会、世界大同佛教会、中门正道圣龙华会、大灵仙会龙华圣教会,万国道德会海伦、肇州分
会,理善劝戒烟酒总会海伦、肇州分会,博济慈善会肇州分会、三皇道天一统自成军。
四、反动党团登记
绥化地区12县反动党团登记工作,从1949年5月到1949年8月结束。
1949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处理办法的指示》。同年2月
6 日,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发出了《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机关组织处
理办法的指示》,做出12条具体规定。同年3月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反动党团特
务组织登记布告》。3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东北社会部对敌登记工作的指示》。
绥化地区各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从1949年 5月开始,经过“建立机构、宣传发动、调
查摸底、全面登记、开展侦察、分别处理”等7个阶段的艰苦工作。4个月后,全区12个县掌握
了国民党、三青团、暗杀团、地下军、先遣军、军统特务、中统特务、中国青年党等十余种反
党团特务组织,近2000人,为肃清反革命分子提供了基础材料和线索。
1949年绥化地区各县反动党团登记情况表
表15—9 单位:人
五、镇反、肃反
(一)镇 反
1945年东北光复后,敌伪残余活动猖獗,在群众中煽风火点,造谣破坏,企图搞垮共产党,
推翻人民政权,梦想变天。
1950年 3月,中共中央发出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10月10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
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全国第三次公安工作会议指出,在全国范围内要
清查“土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1951年2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3月24日,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执
行中央镇压反革命决定的指示》中指出:镇反对象,一是有罪恶的美、蒋、日特反革命分子;
二是经过宽大处理仍不改悔的蒋匪军、政、党、宪、警察头子;三是有罪恶的封建会道门头子;
四是有反动活动的恶霸地主与惯匪头子。方法:先内后外,先主后次,先城后乡,坚持党委统
一领导,防止逼、供、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1951年5月,全区各县均以县委书记为首组成了镇反委员会(有的县叫领导小组),下设由5
至9人组成的镇反办公室。 公安局长或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公、检、法三机关领导,带领工
作队,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开展宣传教育,讲清镇反的重要意义,交待政策。各县均召开3至5
次群众控诉反革命分子罪行大会。 全区有 115万人受到教育,收到检举揭发材料3 586件,掌
握了1 670余名镇反对象。经过查证核实,从 1952年5月至1955年 8月,全地区先后逮捕了838
人。其中,土匪261人、恶霸69人、特务196人、反动会道门头子27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21人、
日伪残余及不法地主等264人。
从1951年至1955年,全地区召开大型公判会45次。在公判会上体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
严”的政策。庆安县大罗镇伪警察署长检举出11名外逃反革命分子及躲藏地址。在公判会上,
其人被当场释放。对罪恶严重又顽固不化的反革命分子和认罪态度表现不同的分别给予惩处。
全区缴获长短枪65支、子弹1 746发、手榴弹9枚、各种反革命证件143件及其他物品。
(二)肃 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分子》的指示,全区各县委成立了肃反 5人
领导小组,下设肃反办公室,基层成立 3人领导小组。通过“学习发动、坦白交待、检举揭发、
调查摸底、复查定案”等5个阶段进行肃反工作。从1956年至1960年,查出7 933人,其中,判
刑461人,查清历史问题7 492人。仅望奎县肃反中,就查清了126人的政治历史问题,对869人
分别做出了结论。查出反革命分子31人,根据罪恶轻重及态度,分别作了处理。
1951年至1960年镇反肃反情况统计表
表15—10 单位:人
六、经企、文教卫生事业保卫工作
1949年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快了经企单位、文教卫生事业保卫工作。
在一些重要经济部门(工厂、粮库、仓库等)、文化卫生部门(学校、广播、医疗等),开展了防
奸、防特、防火、防盗的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1951年,东北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群众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实施办法》后,全区各县厂、
店、街道、村、屯等基层单位,正式成立了3至11人的安全保卫委员会。1952年8月,中央人民
政府、公安部公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把群众性的治安保卫
组织固定下来,并制定了安全保卫计划。城内的机关、较大企事业单位成立了保卫科,中型单
位设保卫股、保卫组,小单位设保卫干事。
1980年后,又设了经济警察,大单位成立了3至10人的公安派驻所,保卫经济建设和发展。
七、整顿社会秩序,开展“严打”斗争
1977年后,全地区公安工作重点抓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清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
团余孽。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全区公安工作重点抓了
两项工作:一是平反冤、假、错案;二是对失足青少年采取帮教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部署,本着“从重从快”、“一网打尽”与“三
年为期,三个战役”的要求,1984年12月28日,绥化地区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之后,全区各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临时机构,无固定编制。人
员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等单位抽调,其任务是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全区各市、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自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以来,在全地区重点抓了严厉打击
刑事犯罪(简称“严打”)、基层基础建设和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建设等3个方面的工作。
在农村的村、屯普遍设了专兼职治安委员,各村组建了义务治安联防队,各自然屯每10户
农民为1个联防组。在城内居民区,建立了警民联防区。全地区城乡形成了社会治安联防体系。
“严打”斗争从1983年8月17日至1984年7月31日为第一个战役,主要任务是扫荡“浮头鱼”
(明面上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各种犯罪团伙;1984年8月 1日至1986年2月28日为第二个战役,主
要任务是抓重点,突击薄弱,深挖隐藏的、新生的刑事犯和逃犯、流窜犯;1986年 3月 1日至
1987年 2月28日为第三个战役,主要任务是以破获恶性、暴力性案件和打击盗窃犯为重点,同
时打击流窜、逃犯、流氓滋扰和社会各种丑恶现象。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各种类型的专
项斗争。“严打”期间,全区开了专项斗争和区域性的会战342次,全区大搜捕14次。
在这3年零4个月斗争中,组织了 3个战役,集中会战11次。全区破获各种刑事案件16 066
起(积案2 665起、隐案4 549起、现案8 852起,包括重大特大案件2 154起),捕获各种刑事犯
罪分子1 2894(中共中央归定的7种对象5 703人),破犯罪团伙779个(2 636人),缴获赃款赃物
折合人民币268万余元,收缴各种枪支743支、凶器3 545件,收缴各种淫秽物品 669件。 打击
经济犯罪案件 668起(重大的 143起),挽回经济损失 570余万元。通过“严打”,刑事犯罪率
1984比1983年下降了25%。
1984年后,随着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形势好转,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城市工
厂企业制定了“厂规厂法”;农村制定了“乡规民约”。
1989年、1990年,全区公安机关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布置了“一图二板”和21种簿
册制度。
“一图”:单位安全防范图。“两板”:安全指示一览板,领导分工负责板。21种薄册:
安全保卫登记、记录、保卫于事记实手册等。规章制度:值班值宿制度,保卫干事工作制度,
更夫、门卫制度,财会现金管理制度及贵重机械、技术、仪器管理制度等。
八、特种行业管理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根据政治形势的发展需要,全区12县公安机关,对摊贩、
行商、照相馆、刻字铺、戏院、说书馆、浴池、理发店、旅店、饭店、铸造、印刷、旧物收购
等特种行业进行调查登记,发放许可证,并制定了简易管理办法。
1949年东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发布了《特种行业管理办法》,缩小了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建
立健全了管理制度。
九、对违犯社会治安人员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
害公私财物等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从1979年至
1990年,绥化、安达、庆安、青冈、肇源 5市、县,共发生违犯社会治安案件24 088起,查破
3 940起,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