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一、解放前交通管理
明、清时,官道上的驿站、卡、所,除负责传递信息外,也负责管理驿道。
民国年间,虽有官道,却无专门交通管理机构。
伪满交通,由各县警察部门保安股根据伪政权制定的《交通暂行规定》、《交通车辆管理
细则》进行管理。所谓管理,只管收缴交通税金,出现交通事故,由肇事双方协商解决,管方
无人过问。城市交通规定左侧通行。
二、解放后交通管理
1949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从本年3月1日起,车马行人一律改为右侧通行。此后绥化
辖区各县建立了正常交通秩序,从而减少了交通事故。
1956年,绥化地区专署成立后,专署交通运输局的路政股配置交通监理员13人。各县有交
通科管理交通。
60年代,专署交通局设路政股,全区配监理员60人,负责车辆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
70年代,全区公路增加,车辆增多, 交通事故不断增多,全区每年平均发生交通事故600
余起,死亡 120人左右。1975年,全区各县成立了交通监理站,归地区交通局领导。全区有监
理员 80人,1978年,增加到100人。其任务: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处理交通事故,维持正常
交通秩序。
80年代随着经济改革开放,交通量显著增加,全区每昼夜车辆3万余台次,到1990 年末增
加到4万余台次。农村畜力车辆增加5、6倍,交通事故也增多,仅1980年至1987 年发生交通事
故1500多起。
1981年,全区12个交通监理站改称 12个交通监理所,配监理员300人。各县城内,成立了
交通执勤队,实行依法管理交通。
1986年,国务院决定,将交通执勤队划归公安局领导。1987年,黑龙江省政府按国务院规
定,下发了22号文件。按文件精神,绥化地区各市、县相继成立了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下设政
工、秘书、车管、交通4个科(股)及中队。现全区有交通警察160人。
80年代的交通管理,主要任务:一是各种车辆管理;二是驾驶人员管理;三是车辆和行人
的交通秩序管理与交通教育等;四是处理交通违章与交通事故。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
三、重大交通事故
1、1984年 7月6日13时许,肇源县大兴乡廉洁村农民王越驾驶装有原油的小型拖拉机,当
车行到肇古公路40公里处时,由于震动将装原油桶的桶孔塞脱落,致使原油洒在公路上,形成
20多米的油滑路面。下午 15时许,新肇监狱司机张喜纯驾驶本单位解放牌货车,车上乘坐7人
并装有布匹,驶入油滑路面中心线 1米46公分,与对面肇源县运输公司郭洁驾驶的客车相撞,
致使两车当即起火,当场死亡 8人,重伤4人,烧毁汽车2台,布匹17件及其他物品,造成经济
损失达6.9万元。
2、1985年 5月13日12时30分,明水县粮食车队吕学杰驾驶的07—28676号日产五十铃大型
货车,自安达返回明水,行至青冈县境内明沈公路43公里处,与相向行驶的安达市客运公司赵
明驾驶的07—20003号龙江661型客车相撞,致使客车侧翻90度,油箱起火,客车内54名乘员中,
当场死亡14人,重伤17人,轻伤23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和治疗期间,又死亡8人。货车4名乘员
中,1人摔成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台汽车也均报废,经济损失达37.6万元。这是一起建
国以来绥化地区未有过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行署 1名副专员立即带领行署公安
局、交通局、地区监理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与安达、青冈、明水市县的主要领导同
志一起研究处理此事故。最后,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分别给予适当处罚,行署并将此事
故通报全区。
3、1988年 1月30日,兰西县运输公司一辆由兰西发往哈尔滨市的公路客运班车,于7点10
分行至哈黑公路45公里256米处,车厢起火,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在这次事故中,9人当场死亡,
15人烧伤,其中重伤6人。车辆及旅客的部分财物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5万多元。这起事
故的直接原因除旅客吸烟引起外,还因车内违章安装塑料油箱,缺少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加
之未及时清扫车内的易燃物等,导致油箱燃烧。兰西县客运班车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
任事故,行署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分别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