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审判机构 一、人民司法科
“八·一五”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伪法院被彻底取缔。随着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从
1947年6月至1948年8月,省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县建立司法科。1946年1月至1949年4月,绥化
地区各县相继建立了人民司法科(海伦叫司法处),负责全面法律工作,科长由县长兼任,副科
长兼审判员,下设书记员、通讯员、法警若干人。
当时全区各县司法科内设机构不一,一般设刑事、民事、事务3个股,每县配备10人左右。
二、人民法院
(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6年 3月,成立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科、接待
室,配编27人。下辖绥化、海伦、安达、肇东、肇州、肇源、庆安、望奎、绥棱、青冈、明水、
兰西等12县人民法院。地、县两级13个法院,308人。
1958年,绥化地区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地区政法部。 9月随地委、专署迁驻哈尔滨
市,改称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59年撤销政法部,恢复公、检、法 3机关。1965年,地
区中级法院内设刑事、民事审判庭、秘书科、司法科,编制23人。1966年 5月,随地委、专署
迁回绥化县,改称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地区公、检、法三机关被“造反派”砸烂,大部分人员被送进学
习班,开展深挖“三特一叛”。学习班结束,除少数人留在保卫部工作外,其余人员全部下放
农村劳动改造。
1968年1月,地区成立军管领导小组,内设审判组,承担原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
1973年 7月18日,恢复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和
接待室,配编23人。下辖12个县人民法院。
1979年,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增至50人。2月13日,由院长、2名副院长、2名副庭长(刑、
民庭各1人)组成法院审判委员会。11月,增设经济审判庭,并将原刑事审判庭分为刑事审判一
庭和二庭。下辖12县人民法院。
1981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增编到58人。1983年,内设刑事一庭、二庭、民庭、经济庭、
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司法行政科、信访接待室、技术室。1985年,增编至90人,内设刑
事审判一庭、二庭、民庭、经济庭、秘书科、接待室、研究室、政治处、法医室、司法行政科、
业余法律大学绥化地区分部。下辖12个县(市)人民法院。
1988年7月,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增设了法警中队;1989年2月13日,增设了行政审判庭;
3月,增设了执行庭;4月13日,增设了纪检组、监察室。
1990年,绥化中级人民法院配编 116人,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庭、经济庭、执行庭、
告申庭、行政庭、政治处、司法科、办公室、技术室、研究室、监察室、纪检组、法警队、法
律业大等16个单位。下辖 4市(绥化、海伦、安达、肇东)、8县(庆安、望奎、绥棱、青冈、明
水、兰西、肇州、肇源)人民法院及105个乡、镇人民法庭。全区 13个法院及105个乡、镇法庭,
配编948人。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人更迭表
表15—15
(二)市县人民法院
1947年10月,海伦县在全区第一个成立人民法院。1949年5月,青冈、明水2县在全区最后
成立人民法院。各县内设机构大同小异,一般设刑事一科、二科、民事科、秘书科等。
1949年 5月后,黑、嫩二省合并称黑龙江省,绥化辖区各县人民法院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1958年全区各县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政法部,1959年撤销政法部,恢复各县人民
法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12县人民法院被砸烂,大部分人员被送进学习班,开展深挖“三
特一叛”运动。学习班结束,除少人留在各县成立的人民保卫部工作外,其余人员全部下放农
村劳动改造。
1973年6至8月,12县人民法院恢复正常工作。
1980年,兰西、绥化、庆安、望奎、海伦5县法院增设了接待科;肇州、肇源、绥棱、海
伦、绥化5县法院增设了刑事审判二庭;肇东、明水2县法院增设了司法科。
1982年12月18日,绥化县人民法院改称绥化市人民法院;1985年1月16日,安达县人民法
院改称安达市人民法院;1986年11月,肇东县人民法院改称肇东市人民法院;1990年3月,海
伦县人民法院改称海伦市人民法院。
1990年,全区12市县人民法院均内设8个机构,共832人。
(三)乡镇人民法庭
乡镇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派出机构。1952年下半年,司法工作改革,法院改变了过去“坐
堂问案”旧衙门作风,实行就地审判和巡回审判方法。1953年,全区各县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
农村巡回法庭。各庭固定辖区,固定审判干部,固定开庭日期,固定案件代收员。审判人员,
每10天回法院学习,总结汇报工作。20天在乡下巡回办案。一般每县设 2个农村巡回法庭,每
庭辖2至4个区,设2至4个审判点。
1954年,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及实际需要,改巡回法庭为固定法庭。1958年“大跃
进”时被撤销。1961年又恢复人民法庭。
“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乡镇人民法庭也被取销。“文化大
革命”后,全区乡镇人民法庭逐渐恢复。到1979年11月,全区有乡镇人民法庭19个。1980年增
到24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5年,全区各县平均3个乡、镇有1个人民法庭。1990年末,全
地区共有乡镇人民法庭105个。
绥化辖区各人民法院及乡镇法庭基本情况表
表15—16 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