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0年以来,全区司法行政部门利用广播、板报、展览、挂图、幻灯、报告、讲课等多种
形式,在全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头、公共场所及乡、镇等进行法制宣传。城内各单
位及乡、镇普遍建立了三员(领导兼报告员、一般干部兼辅导员、群众骨干担任宣传员)队伍。
1986年,地、市、县都成立了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
督下,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深入、条块结合、以点带面等办法,在全区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及
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
普法教育分为准备、试点、实施、验收4个阶段进行。全区应受普法教育3 643 000人,有
3 117 000余人受到教育。经过验收,在受教育人中,有95%以上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