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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伪满洲国前的兵役制度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伪满洲国前的兵役制度




  中国兵役制度,起源于商、周。此后,各朝代均有不同形式的应招、考选、世袭、兵农合
一、军政合一、招募、义务等兵役制度。

  中华民国,今绥化辖区执行的招募制。招募办法是本人报名,他人介绍即可当兵,对思想
品德、身体素质、出身、年龄、文化、服役期等均无大限制。有的饥民、地痞流氓、赌头赌棍
和走投无路的匪盗等行为不端之人亦混进军队。由于这些人当兵目的不纯,战斗力很差,军纪
不严,吃喝嫖赌、敲诈勒索、欺压百姓等事件时有发生。故有“好铁不碾钉,好汉不当兵”之
说。

  伪满洲国初,公布了《国军募兵法》,实行招募制。由于中国百姓不愿给日本侵略者当兵,
招募的兵员甚少,故各地日伪地方政权派警察到处抓兵。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不断升级,
招兵、抓兵亦不能适应需要。伪康德7年(1940年)2月20日,将《兵役法》改称《国兵法》,由
招募改为义务兵役制。《国兵法》规定:凡年满19岁男性青年都有服兵役之义务,被征者服役
3年。中国百姓不愿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卖命, 千方百计逃避当兵,有的虚报年龄,有的
自残手足,有的验兵前服药,有的逃跑躲避等。于是日伪政权规定:“有逃亡或潜匿、毁伤身
体、故作疾病或其他伪诈行为者,处3年以下徒刑”。但仍常有众多逃避当兵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