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主武装
第二节 地主武装
民国年间,绥化辖区境内,各县地主,特别是大地主,为了保家护院,高垒坚墙,墙四角
修有炮台,用重金雇用枪法好的人当炮勇。少者几人,多者十几人、几十人不等。肇源二站大
地主尚万全的大门楼里常驻 1个连的兵力保家护院。民国5年(1916年),肇东县阿拉布勒(今合
居乡)的大地主许百川,开设垦牧公司,占有草原10万余亩。许为保护他的草原,组建1连人的
私人武装。
地主武装,从民国初年一直延续到伪满洲国大同2年末(1933年)才被取消。
伪满洲国初期,地主仍有私人武装看家护院。伪政权建立后,下令限期将民间所有枪支弹
药全部收缴到官府。伪康德元年(1934年),仅肇东一县就收缴枪 5 871支。从此地主武装也被
取消了。
“八·一五”东北解放初期,地主阶级为维护其封建统治,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组织起反
动的地主武装,向农民疯狂地反扑,破坏人民政权建设.破坏土地革命。
“三肇”地区的樊希鹏勾结大地主杨宽、于化峰、孟照月等人,在肇东县的阿拉布勒、岔
宝(今均为合居乡)和松花江一带组织起地主武装保安团。樊自任团长,与国民党勾结,把保卫
团改称国民党先遣军第三军。肇东县大地主刘秉权等人组建起地方自治保安大队。1946年2月,
这股地主武装与国民党建军三旅相勾结,阻止东北民主联军解放五站,被民主联军消灭。
1946年 8月,肇源西部大地主李凤阁、徐国栋等人相勾结,纠集1000多人,组织一支地主
武装,危害乡里,破坏人民政权建设。东北民主联军配合当地县大队、区中队、公安局,将这
股地主武装剿灭。
民国初年至民国20年,绥化辖区内,除各县农村有地主武装外,城内还有工商武装,俗称
“商团”。“商团”主要任务是保卫城镇工商业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绥化辖区内组建商团较早的是绥化、绥棱等县。民国初,绥化城内组建的商团有官兵77人,
他们白天操练,夜间巡逻护城。每年青纱帐起,城墙四角都由商团官兵站岗放哨。
中华民国 4年(1915年),绥棱县在上集厂和兴农镇组建了“商团”。每团有骑、步兵两种,
60~80人。此外,其他各县也相继组建了“商团”。明水是全区最后建立的“商团”,有官兵
22人,分两个班。
各县商团所需经费,由城内工商店铺摊派,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