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兵
第五节 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兵民一体、不脱产的群众性的地方武装,是我国军事武装力量
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的职能与作用,总括起来有 3个方面:一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
会主义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二是担任战备任务,保卫海、陆边防,维护社会
治安;三是随时准备参战,打击侵略者,保卫祖国。
一、民兵组织
1945年“八·一五”东北解放后,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全地区各县组建了县大队、区中
队,各村组建了民兵分队(或称自卫队、武装队),各屯组建了民兵小分队。此时,每个县民兵
总数均达万人以上。
1945年,肇东县在全地区第一个组建了保卫团。同年冬,明水县组建了保卫团,绥棱县各
村、屯组建了不脱产的民兵小分队。肇州县组建了公安大队。绥化、海伦、庆安、望奎、兰西、
安达、青冈等 7个县也先后组建了县大队、区中队和不脱产的村、屯自卫队(武装队)。这些组
织就是民兵的前身。
1949年 9月,我国正式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民兵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布的《共
同纲领》第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兵员基础,
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2年11月28日,政务院第 160次会议通过的《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公布后,中央军委发
布了关于建立民兵基于团的指示,指出:“以县为单位,在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建立民兵基干团,
加强训练,作为征召兵员的基础。 凡年满18到25岁,政治纯洁、身体健康、家庭劳动力充裕
之民兵,编入基干民兵团。基于民兵团由县、区人民武装部干部兼团、营干部,各乡根据基于
民兵数量多寡,编成连、排、班。基干民兵团的队员,除在集中执行任务及集中训练时由团、
营部指挥外,平时依属乡队部建制,正常教育、训练由队部负责,不脱离原有民兵组织。”还
指出:“凡年满18到40岁的男性公民,身无残疾和精神病者,均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
据此精神,全地区各县普遍地组建立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组织。
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了民兵与预备役“合而为一”制度。从1956
年下半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了一、二类预备役的登记,并发放了兵役证。预备役人
员18岁到30岁。复员军人扩大到40岁。
《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公布后,全地区各县民兵总数均发展到25万人以上。
1958年9月29日,毛泽东主席提出大办民兵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民兵问题的决议》,
绥化全区各县掀起了大办民兵师的高潮。组建民兵的范围扩大到机关、企事业、学校等。
1962年,毛泽东主席又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三落
实”的指示。全区民兵进行了“三落实”的整顿和训练。
1976年,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整顿,民兵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
1981年,对原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三种形式改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种
形式。
1982年至1990年末,对全区民兵组织进行过多次整顿。
二、民兵代表大会
绥化地区首届民兵代表大会,于1967年11月25日至12 月2日在绥化县召开。出席这次会议
的代表576人。
绥化地委副书记包琮致开幕词,绥化军分区政委李子文做了民兵工作报告,绥化军分区副
司令员卫生文致闭幕词。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给毛主席发了致敬电。向全区民兵发了倡议书。
绥化地区第二次民兵代表大会,是于1970年11月25日至12月 6日在绥化县与绥化地区第三
次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绥化军分区第一次四好连队代表会一起召开的。出
席这三个会议的代表共1 107人。
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以毛主席“无产阶级专政下
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指针,认真总结交流两年来全地区军民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开展“四好”
运动,加强民兵建设,以“红九连”为榜样,用毛泽东思想育人建军等。
绥化地区第三次民兵代表大会,于1976年 8月18日至23日在绥化县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
代表560人。
中共绥化地委副书记杜殿武致开幕词,黑龙江省军区副司令员曾明谦讲了话,地委副书记
包琮、绥化军分区政委董千里,在会上分别做了民兵工作报告,绥化军分区副政委孙大民致闭
幕词。
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学习毛主席著作。把绥化地区民兵建设工作
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大会给 7个先进单位授了奖旗。他们是:海伦县海兴公社自治大队民兵连第四排理论学习
小组、肇源县三站公社宏生大队民兵连、望奎县奋斗公社山头大队民兵连、庆安县久胜公社全
胜大队民兵连、绥化县秦家公社秦家大队民兵连、肇州县进驻肇州镇繁荣街工人民兵小分队、
肇东县皮毛厂党总支委员会。除此之外.大会还向50个先进单位、22个先进个人授了奖。
三、民兵训练
全地区每年民兵训练,按《民兵条例》规定和上级军事部门要求进行。
民兵训练,坚持“劳武结合”,在服从生产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安排在冬、春和夏季挂锄
后农闲时进行。每年训练15至20天。
民兵训练,一般采取“集中、分散、结合”三种方法。“集中”,即以村为单位集中训练。
集体食宿;“分散”,对漏训的民兵进行个别补课;“结合”,利用当地党、政部门开会之机
进行训练。也有的采取“集中上课,分散讨论,就地消化,回家食宿”的方法进行训练。
(一)政治教育
民兵的政治教育,除了针对民兵思想实际、执行各种任务时进行人民战争思想、民兵性质、
形势和任务等教育外,还根据上级的指示、党的中心工作,灵活掌握安排教育内容。
50年代,配合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任务,对民兵进行阶级路线、爱国主义、国际主义
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发动民兵处处起带头作用。
60年代,配合中印(中国、印度)、中苏(中国、苏联)边境反击战,开展民兵战略地位、形
势、战备教育。
70年代,配合中越(中国、越南)自卫反击战,进行反霸权主义教育;配合新时期总任务,
进行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贡献教育。1976年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组织民兵
积极开展揭批林彪、江青对组建民兵干扰破坏罪行的斗争。1978年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召开了民
兵政治工作座谈会,提出对民兵进行“六坚持”、“六反对”教育。即,坚持毛主席关于民兵
建设的理论、实践,反对“改造”、“重建”民兵的修正主义路线;坚持在党中央,中央军委
领导下的地方党委和军事系统对民兵的双重领导制度,反对自成体系,另立帮派机构;坚持野
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反对分裂统一的战斗整体;坚持党的无产阶级路
线,反对以“造反派”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帮派路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职能,反对篡改
民兵的性质和任务;坚持劳武结合的原则,反对制造劳武对立。
为此,绥化军分区在望奎县后山乡山头大队民兵连搞了试点。之后在民兵中普遍开展“六
坚持”、“六反对”教育。
80年代,沈阳军区要求在民兵中开展“争当劳武能手,做一个好民兵”的教育。共分六课:
第一课,当民兵是公民的光荣任务;第二课,民兵要积极为“四个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第
三课,认清霸权主义的反动本质,增强战备观念;第四课,民兵要熟练掌握军事技术;第五课,
民兵要积极参加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第六课,民兵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据此精神,1980年春,绥化军分区在肇州县召开了开展民兵政治教育准备会议。此后,全
区有一半以上的县搞了民兵训练试点,然后全面铺开。
(二)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内容:射击、投弹、刺杀、战术、土工等步兵“五大”军事技术。
1950年,全地区各县组织民兵冬训。1951年,全地区各县组织民兵春训。1952年,仅肇州、
望奎、庆安等县,训练民兵37 681人。之后,每年农闲季节,各县都组织民兵训练。
1972年,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制定了《1973年至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在执行《纲要》
期间,绥化地区训练了民兵892 286人。
197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了总参谋部制定的《1977年至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
在执行《纲要》期间,重点抓了武装基干民兵的训练。全区训练民兵1 280 043人。
1981年,根据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关于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的试行意见》和地方军事部
门的要求,缩小了军事训练范围,减少了训练人数,缩短了训练时间,精减了训练内容。步兵
分队训练30天,专业分队训练40天。在训练内容上,重点抓了“一熟五会”。即:熟悉手中武
器;会射击、会投弹、会爆破、会排雷、会战术。
在执行民兵“三年”和“四年”训练《纲要》期间,黑龙江省军区在望奎县召开了全省民
兵训练现场会。沈阳军区先后多次推广了望奎县民兵训练的经验。
(三)民兵比武活动
1964年7月 2日至3日,松花江军分区在庆安轮训队召开了全区首届民兵比武大会。全区每
个县参加1个民兵分队,进行了步枪、机枪、投弹等项目的比赛。
1965年7月21日至25日,绥化地区在庆安县举行了第二次民兵比武大会。每县出1个代表队。
全区14个代表队,488人。13个代表队在会上做了表演。参训的210名专职武装干部也参加了这
次比武大会。
比赛的项目有步枪、轻机枪、迫击炮射击,手榴弹投掷,民兵班全能等。安达特区、绥化、
庆安总评成绩为前三名。安达特区、安达县、铁力、绥化、望奎县分别获8个单项第一名,6个
代表队获集体奖,66名民兵获个人奖,10个单位获表演奖。
1978年 7月28日至8月2日,为纪念“八·一”建军节51周年,绥化军分区在教导队举行了
全区民兵军事“尖子”比武活动。每县参加20人,比赛项目有步兵班集体比赛、精度射击、对
抗射击、隐现目标射击、手榴弹投远、刺杀、列队、单兵进攻。教练员比赛项目:县教练员步
兵班进攻教学法,公社教练员单兵进攻教学法,大队教练员刺杀教学法。单项个人比赛项目:
特等射手射击、手榴弹投远、对射。与此同时进行了政治考核。绥化、庆安、望奎 3县获总分
数前三名。
此后,全区各县经常在农闲时搞民兵大比武。海伦县在1982年4月17日至20日,分7片进行
了小型的民兵军事大比武。
四、民兵的武器管理
1975年以前,民兵的武器管理集中在县、社、队三级保管,也有放在政治可靠的民兵家里
保管。1975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了186号文件,对民兵武器保管作了明确规定。
1976年,沈阳军区在宁城召开了民兵武器管理现场会,提出有武器的大队要建立武器库。
民兵武器管理要做到“五有”、“四无”。“五有”:有库、有柜、有军械员、有维修工具、
有制度。“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1978年,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又发了《民兵武器管理规定》,按要求,
全地区调整了武器布局。
1980年,全地区93%以上的大队都按标准建成了武器库。
五、民兵的作用
1、参军参战。1950 年,美国侵朝战争暴发,绥化地区民兵积极报名参军参战。肇源按任
务应招兵580人,自愿报名的8 098人。绥化县按任务应招兵980人,而实际参军的1 041人。明
水县从1945年到1949年,在全县征招的1 560兵员中,有739人是民兵。1946年到1952年,全县
有 3 593名民兵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从实行义务兵役制至1985年,全县
有9358名民兵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
2、清剿土匪。1945 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初期,绥化地区不断发生政治土匪、反动地
主、坏分子杀害人民政府干部和反革命暴乱事件。全地区各县民兵参加了清剿土匪斗争。明水
县民兵配合县公安大队剿匪作战140多次,歼灭20余股匪徒,毙、伤、俘匪1 740余人。
3、维护社会治安。巡逻查夜,站岗放哨,组织联防,护路,并开展“三防”(防火、防奸、
防盗)、“四护”(护路、护林、护桥、护线路)活动。 1953年,民兵的任务是:积极除奸,消
灭空降特务,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生产。
4、民兵积极参加国防工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建国初期,绥化地区民兵在响应国家号
召,积极发展生产,兴修水利,铺建国防公路等重大工程中,起了骨干带头作用。
望奎县民兵自1958年以来,完成较大工程 7项。即:1958年秋在修建该县卫星水库时,全
县组织 10个民兵团,仅用18天就完成了任务。1960年,全县抽调800名基干民兵到尚志县修建
国防公路,不到一年时间提前完成分担的工程任务。同年,又抽调 500名基于民兵到绥棱县修
建三线工程,到1962年提前完成任务。1969年,全县抽调1500名民兵抢修珍宝岛战备公路。1974
年,全县抽调600多名民兵组成民兵团,参加修建呼盟奇乾国防公路,6个月完成 9公里开山劈
岭铺路工程。同年,先后两次抽调近千名民兵修建抚远八岔岛国防公路,到1975年保质保量完
成任务。
明水县民兵在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铺道路等重大工程中,都起了积极骨干带头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