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防空战备措施
第五节 防空战备措施
一、人民战备防空工程建设
绥化地区及所辖 12市县,根据中共中央各时期提出的人民防空方针, 共构筑人防地工程
109 766平方米。其中,城镇构筑64 839平方米,农村构筑44 927平方米。
绥化地区及所属12市县,根据1970年 2月26日和 1976年6月16日国家人防领导小组下发的
文件精神,按着“五能”(能隐蔽、能打仗、能疏散、能生活、能生产)的要求,构筑了防空防
卫相结合的地下工程。1973年10月以后,绥化地区各县又构筑适应打巷战、打垒战、地道战的
战备防空工程。
绥化全区构筑的人防工程有指挥、生活、生产、医护、隐蔽五大体系。能打、能防、能生
活、能生产,便于长期坚持,独立作战。
工程设计,能通风、滤毒、照明、给水、排水、防护、密闭、除湿等。
根据1979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达的《关于人防工程建设贯彻执行调整、改
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指示》,绥化地区利用1.1万平方米战备防空工程搞生产,年产值600万
元,纯营利50余万元。
1990年,沈阳军区召开了第六次人防委(扩大)会议,提出人防工作要贯彻国家人防委“长
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
同年10月,绥化地区行署召开了有各市县长、人民武装部长、人防办主任参加的全区人民
防空委员(扩大)会议。会议总结了全区“七五”时期人民防空工作,安排部署了“八五”期间
人民防空工作,通过了《绥化地区“八五”时期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参观了绥化铁路地区一
○五指挥所开设检验性演练,交流了各市县人防工作经验。 会后,绥化地区行署转发了会议
《纪要》(绥署发〔1990〕88号文件)。
1990年末,绥化地区行署下发了《工程维护、管理和险段处理暂行规定》的绥署字89号文
件,全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好率由年85%提高到97%。
二、防空通讯及警报
1947年 9月13日,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发布的命令中规定:一般地区可组成政府、铁路、
军队3条通信情报网报告敌情。
1969年11月,根据沈阳军区指示。绥化地区设立了警报台,加入了沈阳军区警报通播网,
收听沈阳军区警报台,发放敌人突然袭击警报通播信号。信号有:战略防突袭预报、警报和解
除警报。
1970年 1月15日,根据省人防办的指示,绥化地区成立了防空情报台,隶属绥化地区防空
指挥部。
1983年1月31日,绥化地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建立了科、站合一的通信机构。
1985年7月12日,撤销绥化地区通讯机构,并将该机构所属的警报台、情报台、话务台、
指挥台也随之撤销。
鸣放警报信号的规定:
1951年5月1日,东北人民政府、东北军区联合颁发的《关于东北人民防空情报供应条例》
中规定:敌机进入预备警圈,鸣放预备警报;进入空袭警报圈,鸣放空袭警报。
1952年2月25日,东北人民防空委员会通知,统一规定东北地区防空警报鸣放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