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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村敬老院

第二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农村敬老院




  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怀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无人赡养的老人,对他们的生
活给予及时帮助和周到的照顾。1956年起,开始对这些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
葬的供养制度。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有条件的人民公社即建立了敬老院,把“五保”老人
接入院中集中供养。各敬老院均设有专职护理人员照顾老人的生活。所需经费由公社在公益金
中支付。建院初期,各院舍都利用原有旧房翻修改建。1976年以后,农村敬老院逐年增加,规
模不断扩大,设施日趋完善。到1978年,全区大多数公社都建立了敬老院并配备了专职院长。
1980年后,全区各乡镇大都拨专款,为敬老院翻建房屋、改善环境、添置附属设施。到1988年,
全区基本上实现了一乡(镇)一院,90%以上的敬老院是砖瓦结构的房屋。肇东市城郊乡,绥化
市西长发镇,海伦市永和乡还新建了楼房。全区有1/3的敬老院安装了暖气,有19个敬老院建
了浴池。各院环境都很优美,庭院宽大,房舍明亮,院内均设有食堂、游艺室,有电视机、收
录机、洗衣机、缝纫机等。各院都有专用的耕地和车马,自养食用的畜禽等。至1990年末,全
区共有敬老院227个,在院老人6 194人,有耕地 12 813亩,机动车92台,畜力车103辆,畜力
252匹(头)。肇东市、海伦市、肇州县、肇源县、庆安县有 26个敬老院还办起了社会福利生产,
年产值200万元,利润51万元,逐步向以副业补助办院的方向发展。

   1990年全区敬老院情况统计表
表17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