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工作改革
第一节 劳动工作改革
一、用工制度改革
1983年后,全区在用工制度方面取消了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实行新的招工制度。在定岗
定编的基础上,实行各种形式的劳动组合。
逐级组合,对干部逐级聘用,对工人层层组合。
自愿组合,职工民主选举车间主任、班组长,车间主任挑选班组长,班组长挑选工人,工
人选择班组或车间。
择优组合,对特殊工种岗位或条件较好的工种岗位,采取考试达标的组合形式,按考试成
绩择优组合。
选拔组合,把车间主任、班组长、生产骨干先组合到位,安排到生产关健岗位。
优先组合,先尽生产车间挑人组合,后辅助车间,最后是非生产人员组合。
招标组合,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规定各项经济指标,然后进行组合。
搭配组合,由生产、技术骨干和老弱病残人员合理搭配。
自由组合,对没有组合上的职工,可以自由成立联合体。
补加组合,对没有组合上的人员由单位进行培训,合格后由车间或班组再次组合。
对组合后剩余人员都作了妥善安置,安置的形式有组织劳动服务队、开发新项目、定额外
出推销、专项经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减薪放假等,使编余人员亦能各得其所。这种用工制
度的改革,打破了建国以来沿袭了40年来的“铁饭碗”的用工制度。
二、工资制度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改革工资制度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按
劳分配的原则,全区各县均在企业内部推行分配同创造经济效益挂钩的方法,对传统的工资制
度进行改革。
等级计件工资。各企业对生产第一线工人实行等级计件工资,按照生产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发给工资。
计时工资加奖励。对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辅助人员在计时工资的基础上,建立岗位
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确定奖惩。
定量包干工资。对从事短期生产任务的人员或工厂的推销员、采购员采取一次确定工资总
额和按照销售额或采购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资和费用,实行一包到底的原则,多了归己,少
了不补。
承包工资。把生产任务按月、季、半年或全年包给车间,实行五定:即定产量、定质量、
定费用、定工资、定原材料消耗。完成各项指标的发给基本工资,超额部分按比例奖给工资,
欠产部分按比例扣发工资。
含量工资。在商业系统的零售或批发商店,实行百元销售额的含量工资,并规定各项考核
经济指标与工资挂钩,建筑行业推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实行百元利润含量
工资。
结构工资。以基本工资与联利工资组成结构工资。即基础工资固定,联利工资按照利润计
划完成多少支付。
岗位工资。对企业的后勤人员、警卫、保姆、勤杂工实行岗位工资,根据不同的岗位、职
责、劳动强度,确定工资标准,通过责任目标考核,确定奖惩。
联产计酬,浮动工资。把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奖金、副食补贴、夜班费等捆在一起,全
额浮动,高产多发,减产少发。
通过工资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劳动热情,激发了工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推动了生产发展,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干部录用制度改革
1984年,全区各市县对企业领导干部全面实行招标、聘任任期目标责任制。被聘任的企业
负责人对职能科(股)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工作出色的可以连续聘任,
聘任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随时解除聘任。被聘任的对象有的原来就是国家干部,有的是从
生产第一线的生产骨干中聘任的。由于在企业内部实行了干部录用制度改革,消除了干部终身
制的诸多弊端,使一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的人员走上了企业的各级领导岗位和生产指挥
系统,使企业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