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第一章 各类教育
第一节 私塾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今肇源县境内驿站正式建立后,就有私塾出现。清道光年间,
在今绥化县境内也有私塾出现。至清光绪末年,绥化地区境内各县均兴办了私塾,仅绥化县境
内就有私塾200余处。
民国 4年(1915年),根据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实行程序》的要求,各县先后
开始对私塾进行改良。要求塾师“按新法施教”、“不得墨守旧章”。对塾师进行考试,不合
格者不准充任塾师。并规定在官学附近不得设立私塾。民国4年(1915年)至民国7年(1918年),
仅绥化、海伦、望奎、肇州、肇东等5县就有私塾399处。其中,绥化县有改良私塾96处,学生
1736人。望奎县有改良私塾87处,学生1396人,塾师87人。民国15年(1926年)之后,各村立小
学不断增加,各地私塾与改良私塾逐渐减少。 民国19年(1930年)7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把教
学质量较高的私塾改为私立小学。教师由经考核合格的塾师担任,经费由学生负担。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各县小学教育遭到破坏,私塾数量明显下降。伪大同2年(1933
年),海伦、望奎2县仅存私塾73处,塾师78人,学生 1518人。到伪康德3年(1936年),各县私
塾学馆有所回升。仅海伦、肇东、肇州、肇源、绥化、绥棱、青冈、望奎等8县,就有私塾569
处,塾师572人,学生8768人。伪康德4年(1937年)各县先后将私塾改为国民义塾,由私人办学
改为伪满县公署办学。教员由各县公署成立“师资检定委员会”通过考试检定,不合格者均予
取缔。教员薪俸由县公署负担,夫役工资、办公费、修缮购置费由学校所在保甲负担。同年,
望奎、明水、肇州3县共有国民义塾(国民学舍)180处。伪康德6年(1939年)绥化、肇东2县共有
国民义塾83处,塾师83人,学生1917人。至此,私塾已基本取消。
1945年东北光复时,一些偏僻村屯恢复了私塾,老教书先生重操旧业。1947年冬土地改革
后,随着革命政权的建立,人民生活的改善,公办小学迅速发展,各村屯私塾自行解体。
清、民国时期,私塾多为启蒙教育,教授内容先学《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
《庄农杂字》等书。二年以上开始学 “四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写字、珠算,也有的增授《告子》、《孝经》等。四年以上开始学“五经”,即:《诗经》、
《书经》、《易经》、《礼记》、《春秋》。教学方法为填鸭式与体罚式相结合。学生分坐南
北炕上,塾师范读,学生死背,即俗称“南北大炕,书桌摆上”的教学形式。塾中规矩甚严,
学生每天三次直立于“孔圣”画像前背“圣书”,早背生,晚背熟,如有不尊孔言行或背诵不
熟者,多遭打手板或罚跪。
伪康德 4年(1937年),各县私塾改为国民义塾后,授课内容与官办小学相同,学习日伪学
校课本,学制3年。但偏僻地方仍有私塾按旧俗授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