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学教育 一、学校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朝廷颁发了“废科举,废书院,办学堂”诏书后,境内始
有官办小学出现。
光绪三十二年,绥化知府成多禄于地方集资白银9 200两,在绥化城东南隅(今绥化市朝鲜
中学校址)创办了绥化地区境内第一所官办两等小学堂(即初等、高等).并于翌年附设绥化中学
预科,有学生 60余人。同年,兰西县在今兰西第一小学校址创办了兰西两等小学堂,有教师7
人,设4个班,有学生 107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三十四年,海伦直隶厅、余庆县(今庆
安县)、肇州厅(含今肇源县)、安达厅、青冈县、绥化府上集厂 (今绥棱县)及呼兰府南乡五站
(今肇东市五站镇)也先后创办了公立初等、高等或初高两等小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在今望奎、明水 2县境内也出现了官办小学堂,至此,在今绥化地区境内12个市县,均有公办
小学堂。到宣统元年(1909年),绥化地区境内共有各类官办小学堂69所,110个班,3 004名学
生,160名教职工。此后各地办学风渐盛。到宣统三年(1911年),仅绥化府、海伦府、肇州厅、
青冈县就有官办小学堂78所。其中,绥化府(含今绥棱县)城乡共有官办小学堂21所(城内7所),
学生千余名,教职工 60人。海伦府(含今望奎县)城乡共有官办小学堂35所。肇州厅(含今肇源
县)城乡共有官办小学堂15所。青冈县共有官办小学堂7所。辛亥革命爆发后,境内各校一律停
办。
民国元年(1912年)4月,各小学相继恢复,并根据民国政府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
之规定,小学堂一律改称小学校。民国 4年(1915年),根据民国政府教育部的指令,初等小学
校一律改称国民学校。民国13年(1924年)12月,奉省令又将各高等小学校改为高级小学校,国
民学校改为初级小学校。
民国时期,本区境内各县小学校不断增多。各县除在县城内办了初级、高级、初高两级小
学校及女子小学外,还在农村办了县立、区立、乡立小学校,各类私立小学校也大量出现。
伪康德4年(1937年)5月 2日,伪满洲国颁布了“新学制”,公布了《学事通则》、《国民
学校令》、《国民优级学校令》、《国民高等学校令》等9种教育法令。伪康德 5年(1938年)1
月 1日开始实施“新学制”,初级小学改称国民学校,高级小学改称国民优级学校。各县村公
所所在地一般都设国民优级学校和附属国民学校,较大村屯设国民学校,较小的偏僻村屯设国
民学舍(学制3年,毕业后到国民学校读4年级)。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前夕,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肇州、海伦、明水 4县共
有各类小学校511所,学生40 692人,教师895人。其中: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有国民优级
学校8所,国民学校23所,国民学舍23所,国民义塾47所,计101所,学生9 723人,教师199人。
肇州县有各类小学校136所,377个班,8 505名学生,270名教师。海伦县有国民优级学校22所,
国民学校173所,计195所,共有学生17 080人,教师300人。明水县有国民优级学校4所,国民
学校75所,计79所,共有学生5 384人,教师126人。
解放后,各县人民政府接管了日伪时期的小学校,国民学校与国民学舍改为 4年制初级小
学校,国民优级学校改为 6年制完全小学校(初高两级)。采取稳定原校,逐步改造的方针,废
除了日伪法西斯奴化教育,改造旧的传统教育。调整小学网点,县城内新建了工人子弟小学,
农村发展了民办小学。到1949年,全区已有小学校2 136所,在校生201 413人。
建国后,各县根据党的“教育向工农开门,为生产服务”和“新型正规化”、“全面发展”
的办学方针,小学教育发生了质的变化,学校得到进一步发展。翻建了校舍,增加了教学网点,
农村各区增设了中心校。到1952年,绥化地区境内已有小学校2 688所,在校生357 255人,基
本达到了区区有完全小学,村村有小学校。
1953年,各县开始对小学校进行整顿,注意解决一些地方贪多冒进问题。到1956年,全区
小学校下降到2441所。
1958年“大跃进”时期,小学虽然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出现了只求数量,不顾质量的现象。
各类小学校纷纷上马,各生产大队都办起了完全小学。全区小学校由1957年的 2 510所猛增到
3 158所,增长25.8%。
1961年,根据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各县对小学进行了调整,同
时发展了企业办学。到1963年,全区共有小学校2 849所,在校生520 758人。
1964年,全区农村普遍办起了半农半读的耕读小学,使全区小学校猛增到4413所,在校生
达628655人。耕读小学是农村生产队的一种办学形式,也叫简易小学。一般没有固定的校舍,
多借用生产队的办公室做教室。没有固定的学制,课程设置以语文、算术为主。学习时间灵活
安排,农闲多学,农忙少学,大忙不学。教师从回乡知识青年中选拔,一个教师可施教于几个
教学点,巡回上课。教师报酬,由生产大队按同等劳力标准记工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随着对“两种教育制度”的批判,耕读小学先后撤销或改
办为生产队小学。
1974年,为减轻公办小学的压力,缓解儿童入学难的局面,遵照上级指示,全区采取了多
种形式办学。城镇街道办了只设有一年级的“抗大小学”,学生二年级时再升入附近小学就读。
农村距离大队小学较远的村屯设了下伸学校网点、季节班、巡回教学点和包教识字班等。对参
加各种形式班、组学习的学生和全日制学校学生同样对待。当年,全区共有各类小学校6153所,
在校生1001831人。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5.8%。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
对小学进行了多次调整,开始试办重点校61所。1980年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
小学试行方案》的要求,地区确定肇源县实验小学、肇州县红旗小学、肇东县三友小学、安达
县和平小学、兰西县第五小学、青冈县实验小学、明水县红旗小学、望奎县第四小学、绥县尚
志小学、庆安县第四小学、绥棱县第一小学、海伦县实验小学和肇源县浩德蒙古族小学等13所
小学为绥化地区重点小学。到1981年,全区小学校已由1978年的5 349所,调整为2 806所,在
校生由1978年的896 520人增加到935 749人。
1982年以来,各县都把普及初等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制定了普及初等教育规划,
并落实到乡村,建立了领导岗位责任制。采取县教育局长包县、中心校包乡、校长包校、教师
包班和逐校定入学率①、巩固率②、毕业率③、普及率④的办法,全区小学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1984年,肇州、肇东、绥化、海伦4 市县,经绥化地区行署和黑龙江省政府检查验收,认定学
龄儿童入学率、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班学生毕业率及12至15周岁少年儿童初等教育普及率,均
达到了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标准⑤,成为全省首批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市县。1985年,安达、兰
西、望奎、青冈4市县经省政府检查验收,第二批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1986年,明水、肇源、
庆安、绥棱4县的普及初等教育也通过了省政府验收。至此,全区小学入学率达 98%,巩固率
97.6%,毕业率96.7%,普及率98.1%,完成了普及初等教育的历史任务。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全区广泛地开展了宣传工作,并制定了
《绥化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规划》,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任务和责任。全区大体
分四批进行,到本世纪末,全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1988年,各市县部分小学开始实施初等义务教育试点。地区制定了《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
基本要求》。市县制定了贯彻《义务教育法》细则或条例。各乡镇制定了乡规民约,规定没完
成初等义务教育的青年,不给承包田、不准当兵、不招工、结婚不予登记,对中途辍学的学生
家长进行罚款等。同时加强了规范化学校建设。
1990年,全区共有小学校2 803所,其中城市56所,县镇119所,农村2628所。共有下伸教
学点1 494处,其中县镇3处,农村1 491处。共有教学班23 823个,在校生总数 659 768 人。
当年毕业生124 808人,招生 112 529人。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98.8%,其中城市9 9.4%,县
镇99.5%,农村98.6%。在校生巩固率 98%,毕业率 98.6%。全区平均每万人中拥有小学生
1 115.7人。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小学堂情况表
表19—2 单位:所、人
注:此表摘自《东三省政略·学务》。
注:①入学率=学龄儿童入学数÷学龄儿童总数×100%
②巩固率=学年末学生数(指下学年初学生数+本学年实际毕业生数-下学年实际招生数)÷
学年初学生数×100%
③毕业率=达到毕业程度的应届实际毕业生数÷应届毕业班学生总数×100%
④普及率=(社会上达到小学结业程度以上的12至15周岁儿童+在中学学习的12至15周岁儿
童)÷(12至15周岁儿童总数-在小学学习的12至15周岁儿童)×100%
⑤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及初等教育标准是:学龄儿童入学率95%以上,巩固率97%以上,
毕业率85%以上,普及率95%以上。
宣统元年(1909年)各县小学堂情况表
表19—3 单位:个、人
注:绥化府包括今绥棱县,海伦府包括今望奎县、肇州厅包括今肇东市和肇源县,青冈县
包括今明水县一部分。表内呼兰府所设的三所小学堂分别位于今肇东市和肇源县境内。拜泉县
四元初等小学堂位于今明水县树人乡兴通村境内。
此表根据《黑龙江志略》及《兰西县志》整理。
全区小学情况表
表19—4 单位:所、人
全区小学情况表
表19—4 单位:所、人
全区小学情况表
表19—4 单位:所、人
全区小学情况表
表19—4 单位:所、人
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情况表
表19—5 单位:人、%
二、学 制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年1月13日),朝廷颁布《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
卯学制”),规定初等教育分为初、高等小学堂两级。初等小学堂学制5年,高等小学堂4年。
入学年龄为初小7周岁,高小12周岁。
民国2年(1913年)8月,国家教育部废除《癸卯学制》,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
等教育分为初、高两等,初等小学学制4年,高等小学3年。入学年龄为初小 7周岁,高小11周
岁。民国11年(1922年)11月,实施《壬戌学制》,初等小学学制4年,高等小学2年,是为“四
二”分段。入学年龄为初小6周岁,高小10周岁。
伪满初期,仍沿用《壬戌学制》,小学学制6年,“四二”分段。以8月1日为学年之始,
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寒暑假以50日为限。
伪康德4年(1937年)5月公布《新学制》,翌年1月开始实施。初等教育分为国民学舍(国民
义塾)、国民学校、国民优级学校三种。国民学舍(国民义塾)招收7周岁儿童入学,学制 3年,
毕业后可升入国民学校读4年级。国民学校也招收 7周岁儿童入学,学制4年,毕业后可升入国
民优级学校。国民优级学校学制2年,入学年龄为11周岁。各小学均为春季始业.寒暑假合计60
天。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小学恢复6年“四二”分级制。
1952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全区境内部分小学试行了五年一贯
制,1954年停止。
1953年,全区境内各小学由春季始业改为秋季始业。
1961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试验改革学制的规定》,全区境内部分中小学进
行了10年制学制实验.中小学各5年。当年。试行10年制学制的中学共 11所,32个班,1 697名
学生。小学共30所,151个班,6 737名学生。
“文化大革命”中,根据毛主席“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的指示,1967年,全区中小
学实施九年一贯制教育。小学学制5年,不分段,中学学制4年。同时改秋季始业为春季始业。
1972年恢复秋季始业。
1981年,部分小学恢复6年制。从此。全区小学5年制、6年制并存。
1990年,除庆安全县及安达、肇源部分(农村)小学为6年制外,其余小学均为5年制。
三、课 程
清末,依照《奏定学堂章程》与《奏定女学堂章程》规定,境内初等小学堂开设修身、读
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地理、历史、格致(清末讲西学的人用它做物理、化学等科的总称)
和体操等课。高等小学堂开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中国地理、格致、
体操、图画等课程。修身课内容为《四书》,经学把《诗经》、《易经》、《仪礼》中的《丧
服经传》作为必读。女子小学堂加“女红”课。教材均由国家大学堂编书处审定编制。
民国时期,各小学开设的课程曾多次变动。
民国元年(1912年) 1月,依照国家教育部《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规定,初等小学开设
修身、国文、算术、体操、图画、手工和唱歌等课。高等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
史、中华地理、博物、理化、手工、体操、唱歌、农业和外语课,女生增设裁缝课。初等小学
算术课自第三年起兼学珠算,高等小学的体操课注重兵式操,读经科一律废止。使用国家教育
部的统编教材。
民国4年(1915年)8月,根据国家教育部《国民学校令》、《高等小学校令》和《预备学校
令》的规定,小学一律恢复读经课,并把高小女生裁缝科扩大,改为家事科。
民国12年(1923年) 6月,依照国家教育部《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规定,小学废止读经、
修身、外语等科,开设国语(包括语言、读文、作文、写字)、算术、卫生、公民、历史、地理
(初小阶段的卫生、公民、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科)、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
音乐、体育等课。使用国家教育部统编的新学制课本。
民国17年(1928年) 2月,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增设三民主义与
党义童子军,工用艺术、形象艺术改为手工、图画。高小增设职业课。
伪满时期,初级小学(国民学校)开设日语、国语、算术、珠算、自然、手工、图画、体育、
音乐等课。高级小学(国民优级学校)开设修身、日语、国语、算术、历史、地理、自然、作文、
手工、图画、体操、音乐等课。教材均由伪满洲国文教部教科书编纂委员会统一编写。所学课
程中,日语被列为各级学校的主课。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在教育上大搞“勤劳奉公”、
“国防献金”,名目繁多,学生不能正常学习。为宣扬殖民主义思想,各小学增设了“建国精
神”课,取消了修身课。
解放后,废止了日伪教材,小学开设国语、算术、体操、音乐、图画、手工和常识课,高
小增设史地、自然、新论和外语。
建国后,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颁发的小学《工作条例》、《教学计
划》,绥化地区各小学课程进行了多次调整。
1949年12月,根据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区境内各小学改革了教学内容,调整
了课程设置,改编了教材。开设了国语(包括读书、作文、写字、说话)、算术 (包括算术、珠
算)、体育、美术、唱歌、劳作。高小增设了常识(包括政治、历史、地理、自然)。
1956年,小学高年级增设了农业知识课。1957年,为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增设
了周会课。
1963年 3月,实施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工作条例》,小学设语文、算术、自然、历
史、地理、生产常识、体育、音乐、图画、手工、劳动等课程。
1966年8月至1967年,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学生停课闹革命,原教材停止使用。
1968年复课后,小学开设政治、语文、算术、军体、革命文艺等课,教材自编自选,多以
毛主席语录为主。到1970年,全区各小学才使用黑龙江省统编教材。
1974年,小学取消军体、革命文艺课,恢复体育、音乐和美术课。
1978年,小学开设语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音乐、美术等课。城内部分小学增设
英语。
1981年,实施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小学增设思想品
德课和劳动技术课,停开英语课。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1985年,黑龙江省教育厅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农
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语文(包括讲读、说话、作文)、数学、自然、
地理常识、历史常识、体育、音乐、美术、劳动课。城市小学,凡师资条件具备并能解决中小
学外语教学衔接的学校,在五、六年级增设外语课,每周 3课时。农村小学四、五年级增设珠
算课,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或林、牧业常识课。均使用省统编教材。
四、教 学
清末及民国时期,教学制度较之私塾有很大改进。开始注意儿童的年龄特征,按学生程度
划分班级,实行班级授课制。每年级教材、进度均一致。每班设班主任 1人,负责管理学生工
作,并教该班主要科目。学制、入学年龄、上课时间、升级留级等都有统一规定。在教学方法
上开始注意讲解与练习。
日伪时期,日本侵略者强行实施奴化教育,教学内容反动,教学方法粗暴,采取“训导”、
“体罚”、“注入式”的教学方法,向学生灌输“忠君孝亲”、“王道乐土”、“日满亲善”、
“民族协和”、“大东亚共荣圈”等殖民主义思想。要求学生必须虔诚地崇拜日本天皇和伪满
洲国皇帝,每日早会背诵“国民训”,向“皇宫”、“帝宫”遥拜 (对日本天皇、伪满皇帝敬
礼)。每周一早会唱伪满洲国国歌,奉读《回銮训民诏书》。 日本侵略者还在学校进行法西斯
军国主义教育,向学生灌输“武士道精神”、“绝对服从”,搞军事训练。
解放后,教学制度、教学方法发生了根本变化。废除了日伪法西斯奴化教育的“训导”、
“体罚”制度,建立了民族、民主、科学的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
和革命启蒙教育。
1946年 9月,各县贯彻东北政联行政委员会《关于改造学校教育的指示》,以老解放区新
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成功的经验,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研究的方法,发挥了学
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953年,各小学开始学习苏联教育学译本《教学过程和教学原则》,普遍推广了苏联凯洛
夫的教育法。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案。课堂教学以组织教学、检查复习、讲授新课、巩固复
习、布置作业等五个步骤(五大教学环节)为依据,开展教学改革,举行教学观摩课。
1956年,推行汉语拼音字母,识字教学使用拼音字母注音。推广普通话,用普通话教学。
1958年“大跃进”时期,提倡革新教育。冲破教学中的“五大环节”,注重教学所谓“三
结合”,即结合政治、结合生产、结合实际。反对教学中的“少、慢、差、费”,提倡“放卫
星”,要求学生走出课堂,参加劳动。结果导致社会活动过多,严重影响教学计划的完成。据
对庆安全县12个公社小学教育情况的调查,小学语文、算术完成教学计划30%的有6个公社,
完成50%的有3个公社,完成60%的有1个公社,完成74%的有2个公社。
1960年,全区各县贯彻了《黑龙江省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纠正了教学中的浮夸风
和瞎指挥风,整顿了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强调以课堂教学为中心,
狠抓了备课、课堂教学、复习指导、作业批改和成绩考核等 5个环节。 以教师的讲解、演示、
辅导为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启发学生在学习上的积极性、自觉性。
1962年,在教学中推行了毛主席的“十大教授法” (即由浅人深、由表及里、说话有趣味、
以手势助说话等),采取启发式,反对填鸭式和满堂灌的教学方法。 加强了基础知识的教学和
基本技能的训练。1964年开始批判苏联凯洛夫的《教育学》。1965年贯彻毛主席的“七、三”
指示,减轻学生负担,减少学生劳动课,减轻了学生各科作业的分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小学一律停课闹革命。1968年,各小学开始复课闹革命。
1972年,各小学开始实行“开门办学”,走出去,请进来。所谓走出去,即学生走出课堂,到
工厂、农村参加劳动。到1976年暑期,全区4 607所小学中,已有2 778所与工厂、农场或农村
生产队挂钩。所谓“请进来”,即把工人、农民请进课堂,给学生作忆苦思甜报告或讲解生产
实践经验。学生以学工、学农、学军为主,兼学语文、政治、数学等课。打乱了原教学内容的
科学性、系统性,教学质量明显下降。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各小学开始整顿教学秩序,重新制定了教学计划,把学校工作
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教学上来。1977年,贯彻《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8年贯
彻《小学生守则》,进一步加强了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坚持教学工作以课堂为主,课堂教学
以书本为主,书本教学以“双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为主的“三为主”教学原则,逐
步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教学制度和教学方法。
1984年8月,绥化、海伦、肇州、青冈、安达等5市县 6所学校10个教学班进行了“小学语
文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和小学数学“三算”(笔算、口算、珠算)教学实验。
1985年末,地区教育局在海伦县召开了“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教学试验现场会,在全区
推广了这项经验。1986年,全区 12个市县都设了实验点,有31所学校、85个班、3 604名学生
进行了这项试验。1989年,在全省“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经验交流会上,绥化地区被评为全
省先进单位,并介绍了经验。
1990年,全区已有“注音识字,提前读写”试验班 928个,学生38 824人。小学数学“三
算”试验班已达 331个。“注音识字,提前读写”打破了传统的语文教学结构,变“先识字,
后读书”为“先读书,后识字”或“边读书边识字”,解决了汉语同汉字的矛盾,提高了语文
教学质量,开发了儿童智力。1987年绥化市举行全市小学生作文竞赛,尚志小学“注音识字,
提前读写”实验班3年级学生与参赛的5年级学生同题作文,获得了奖励。在北方7 省市作文比
赛中,该校实验班参赛的学生有9人获奖。其中1名获一等奖,文章还入选《优秀作文》一书中。
绥化市继光小学还被确定为全国“三算”试点校,曾先后出席全国杭州、上海、泸州、太原经
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