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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三章 教育行政

第一节 行政机构




  一、绥化地区教育委员会

  1956年绥化专员公署成立后,教育工作由专署第二办公室教育组负责。1958年,绥化专员
公署改为松花江专员公署,撤销第二办公室,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教育局,内设教育科和秘书
科。1962年 5月专署机构进行调整。撤销教育局,恢复专署第二办公室,内设教育组,负责全
区教育工作。同年11月,撤销专署第二办公室,成立专署文教局。1965年7 月改称绥化专员公
署文教局。1967年 3月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内设文教组。1972年成立绥化地
区革命委员会文教局。1973年 6月撤销文教局,成立地革委教育局,内设秘书科、普教科、工
农教育科。1978年改称绥化地区行署教育局。1982年,工农教育科分出,成立地区行署工农教
育办公室。1990年 4月,撤销地区行署教育局和工农教育办公室,成立绥化地区行政公署教育
委员会。到1990年末,地区行署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中教科、小教科、
职业技术教育科、体育卫生科、师资培训科、少数民族教育科、职工教育科、农民教育科、学
校生产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督导室、调研室、成人教育教研室、计财科、审计科共17个
科室,编制50人。

  地区教委(教育局)是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指导市县教学及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负
责全区招生工作,加强学校管理,搞好勤工俭学。

  二、市县教育委员会

  在旧社会各县最早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劝学所和通俗教育社。劝学所是学校教育管理机
构,通俗教育社是民众教育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春,绥化府(辖今绥棱县)成立了学务所,内设教育股、收支股和
工程股。次年4月,将学务所改编为劝学所。民国元年(1912年)又设通俗教育社。清光绪三十
三年(1907年)7月,肇州厅(辖今肇源县)成立劝学所。民国2年(1913年)设通俗教育讲演所。清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海伦厅(含今望奎县)、余庆县(今庆安县)、兰西县设劝学所及通俗教
育社。清宣统元年(1909年),安达厅设劝学所及通俗教育社。清宣统二年,青冈县成立劝学所
及通俗教育社。民国2 年(1913年)3月,肇东设治局成立劝学所,次年设通俗教育社。民国5年
(1916年),拜泉县兴隆镇(今明水县)设劝学所。民国19年(1930年)设通俗教育社。民国6年(1917
年) 望奎县、绥棱县成立劝学所及通俗教育社。至此,绥化地区境内各县均成立了劝学所及通
俗教育社。

  各县劝学所均设有总副董(劝学长)、视学、劝学员及文牍、庶务等职。劝学所经办事务为:
官立学堂(校)及其他教育事业的设置与稽核;劝导学龄儿童就学;官立学堂学额、学级,授课
时间的分配;官立学堂教职员的录用;官立学堂的建筑及设备;学堂管理,教授指导,学堂改
良及考核;私立学堂及改良私塾的认定等。

  民国14年(1925年)7月,奉省教育厅令,各县劝学所一律改为教育局。设局长、视学(督学)、
教育委员、事务员、雇员等,负责全县教育行政管理及督促指导城乡教育事务。教育局设董事
会,董事会董事由县参事会选举产生,县知事加委。董事会的职权是:审议教育方针及计划;
筹划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政,审核教育预决算;议决县教育局长交议事宜,提议关于县教育
事项。

  伪满初期,各县在县公署内设有教育局(科),内设县视学和学务、礼教股。伪康德5年(1938
年)改教育局为教育股,隶属伪县公署行政科,内设县视学及学务、礼教系。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各县相继设教育科。1949年建国后改称文教科,1957年
改称教育科,1958年改称文教局,1959年又改称教育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各县
教育局相继改为文教组或文教卫生指导站。1972年各县恢复教育科。1984年改称教育局。1990
年改称教育委员会,内设机构同地区教委相似。

  三、乡镇教育行政机构

  清末、民国时期,农村教育由地方“学董会”管理。伪满时期,各县城乡划分了教育区,
教育区设中心学校,负责本区的教育行政管理。

  解放后,1948年开始,农村各区政府先后设文教助理,受区政府与县教育科双重领导,管
理本区的文化教育工作。同时,各区开始设中心校,负责本区教育行政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中心校一般都配有校长1人,副校长或主任 1人,会计1人。1956年,区中心校改为乡镇中心校。
1958年乡镇中心校改为公社中心校。1967年中心校改称文教组。1979年恢复公社中心校。1984
年改称乡镇中心校。

  乡镇(公社)中心校一般设校长1人,主持全乡镇的教育工作。副校长 1至2人,分管普通教
育、成人教育、学校基建、勤工俭学等工作。设教导主任1至2人,负责教学、教导工作。设文
化、业务辅导员2人,负责教师文化、业务提高工作。

  1987年以来,随着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乡镇开始成立教育委员会,逐步取代
中心校。到1990年末,全区农村乡镇都成立了教委,中心校已基本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