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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育经费与勤工俭学

第三节 教育经费与勤工俭学




  一、教育经费

  清末、民国时期,各县教育经费由地方自筹。主要来源于垧捐、粮捐、学田租及富绅捐款
资助等。据《东三省政略·学款篇》记载:江省各府、厅、县“学款之在省城者则取之广信公
司官贴余利,在各属则以指定学田为常年经费,苦心筹划,今渐就绪。而公私报效银两者亦时
有所见”。“江省人民担任地方教育经费,其经常大宗以垧捐为最,每垧岁征学费江市钱二、
三、四百不等,由地方绅民议定,禀地方官呈报立案。其余若粮捐、车船捐就各地方酌筹之”。
据《黑龙江志稿》记载:“江省于清宣统元年续报道、府、厅、县酌拟设治章程第十三条内开,
各府、厅、县各于所辖荒段内划留学田招佃开垦,免纳地价,以其岁入为各属提倡蒙养小学之
用。其划留学田数目,每府、厅各留三千垧。”据统计,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今绥化地
区所辖各县教育经费总支出为白银70 416两,其中教员薪修28 640两,经费来源于派捐61 276
两。民国时期,各县教育经费有所增加。海伦县在民国 2年(1913年)时,实有学产熟地68.5垧、
荒地3 000垧、街基39垧。学费每垧收银 5.6分,计收江钱24万吊(折银元1.69万元)。民国7年
(1918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计11 129元,其中经费来源于垧捐10 453元、学田租 585元、地
皮租91元。望奎县在民国6年(1917年)时年支出教育经费37.88万吊(折合银元2.68万元)。其中:
官办学校薪金14.4万吊,食杂费7.37万吊。经费来源于垧捐27万吊、粮捐10.8万吊、街基租收
入2 200吊,由县公署经征。民国13年至民国 19年共征教育经费垧捐7.1万元、粮捐19.44万元。
教育经费总支出21.71万元,年均3.62万元。肇东县自民国 12年(1923年)至民国14年教育经费
总支出139 699元,年均 46 566元;明水县自民国 16年(1927年)至民国 18年教育经费总额为
75 528元,年均25 176元。到民国19年(1930年)统计,今绥化地区所辖各县年教育经费总额为
646 873元。

  伪满时期,各县教育经费主要靠伪满政府拨款。 海伦县伪康德元年 (1934年)教育经费为
64 687元(伪币),伪康德2年为38096元,伪康德3年为86 464元,伪康德 4年为149 261元,伪
康德5年为181 231元,伪康 德6年为305 413元,6年累计为825 152元,年均137 525元。明水
县伪大同 2年(1933年)教育经费为15 315元,伪康德元年(1934年)为16 878元,伪康德 4年为
78 293元,伪康德7年为164 608元;绥化县伪大同元年(1932年)教育经费为76 359元,伪康德
3年为78 370元;望奎县伪大同2年教育经费为18 600元,伪康德3年为36 100元,伪康德7年为
206 900元。伪满时期各县教育经费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所致。

   光绪三十四年各县学务岁出统计表
表19—23 单位:两(白银)



   民国19年各县教育经费统计表
表19—24 单位:元



  解放初期,教育处于恢复发展阶段,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筹办,自筹自支。主要来源于地
赋课,各地区按户籍及动产、不动产(土地、房屋)多寡,制定标准征收。学生免收学费。

  建国后,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其次是地方自筹,师生勤工俭学及收缴
学杂费等。民办学校经费主要由所在乡镇(社)、村(队)统筹解决,国家给以适当补助。

  经费支出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主要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项。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
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助学金、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及民办教师补助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
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一)国家拨款

  自1953年起,各县公办中小学教育经费正式列入国家预算。当年,全区12个县国拨教育经
费500万元。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国拨教育经费不断增多。1956年增至560万元,1965年又增至1 438
万元,1976年增至 3 029万元,1980年增至 4 412万元,1986年增至 8 360万元。1990年增至
14 454万元,占全区财政总支出的21.O1%。

  (二)地方自筹

  建国以来,各地在国拨教育经费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勤工俭学、社会集资等各种渠道筹集
了大量办学资金,弥补了国拨经费的不足。特别是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教育体制后,
各地更加广泛地开展了群众集资办学活动。

  一是根据“哪级办学,哪级投资”的原则,大力开展乡、村集资办学活动。自1986年至1990
年 5年间,全区乡、村累计集资23 000万元,占乡镇统筹款的67%。二是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
动,增加收入,补充教育经费。自1986年至1990年,全区通过勤工俭学收入补充教育经费计为
7 913 万元。三是按照国发(1984)174 号文件要求,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
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1%。自1986年以来,全区共收
缴教育费附加2 130万元。四是实行人民教育基金制度。1988年首先在肇源、青冈2县进行试点,
到1990年,除绥棱县外,其余11个市县均实行了人民教育基金制度。 3年来,全区共收缴人民
教育基金1 870万元。

  (三)学杂费

  自1952年起,各中小学每年都向学生收缴一定数量的学杂费。1952年至1966年,每个学生
每学期学杂费收缴金额为:初小 1元,高小1.5元,中学2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收
缴学杂费。1973年恢复,每个学生每学期收缴标准是:小学3元,中学5元。1989年起,改为小
学6元,初中10元,高中27元。学杂费由各中小学自行支配,用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近年来,全区教育经费绝对数不断增长,但由于人员经费新增因素多,致使94%以上的经
费被人头费占用,公用经费不足 6%。因此,中小学每年每个学生平均公用经费不但没有增长,
而且逐渐下降。1988年,全区每个学生平均公用经费(包括国拨和地方自筹)初中是 47.84元,
小学是23.36元。1990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已下降到 30元,小学下降到13.5元。有些农村小
学,财政已不拨给公用经费,只靠勤工俭学收入和收缴学杂费勉强维持,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
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全区国拨教育经费统计表
表19—25 单位:千元



  二、勤工俭学

  建国初期,各县中小学都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以种学田地为主,同时开展拣粮、拣柴、
拣粪等活动。

  1958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的方针和教育部发出的《大力支持共青团中央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通知》,全区各
级各类学校广泛地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并把“生产劳动”列入课程表。当时勤工俭学的主要
形式有 3种:一是创办校办工厂、农场;二是学校与生产单位挂钩;三是参加地方公益劳动。
到1958年末,全区共办起校办工厂157个,年产值1150万元,利润105万元。共办校办农场22 31
个,有校田地 12万亩,年收入460万元。但由于当时处于“大跃进”时期,勤工俭学活动出现
了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现象。而且,由于勤工俭学活动过多,冲击了文化课。

  1962年至1965年,各中小学认真贯彻“烟台会议”精神,对勤工俭学进行了整顿。为保证
教学质量,规定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时间,小学 4年级以上及中学生每学期劳动半个月。勤工俭
学活动缩减,校田地减少,绝大多数校办工厂停办。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以育人为主要目的,
并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安达县万宝山公社建兴大队小学的校办农场实行科学种田,15亩校田,
亩产玉米达到400公斤,创造了“夺高产、育新人”的新鲜经验。1965年8月,教育部部长何伟、
省委副书记王一伦、地委副书记包琮等领导到该校视察,予以充分肯定。绥化地区在安达县召
开了现场会,在全区推广了该校的经验。

  “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70年,勤工俭学活动中断,学田地管理不善,田园荒芜,入不敷
出。

  1971年至1977年,各中小学贯彻“五·七”指示,实行所谓“开门办学”、“两挂两办”
(学校与工厂、生产队挂钩,学校办工厂、农场),师生轮流下厂(场)、下乡参加劳动。到1977
年暑期,全区共有319所普通中学、2 785所小学与工厂、农场或生产队挂钩,分别占中小学校
总数的76.7%和49.3%。共有校办工厂(车间)298个,总产值458.3万元,纯收入151.2万元。
其中,中学校办工厂161个,总产值329.7万元,纯收入107万元。小学校办工厂137个,总产值
128.6万元,纯收入44.2万元。共有校办农场2 971个,土地137 637亩。林场613个,林地10 765
亩。牧场430个,养猪5 078头,家禽4 746只,羊、兔等小家畜 4 035只。农林牧总产值510.3
万元,纯收入290.9万元。其中,中学校办农场527个,林场 169个,牧场261个,总产值152.9
万元,纯收入68.8万元;小学校办农场2 444个,林场444个,牧场 169个,总收入357.47万元,
纯收益 222.1万元。1977年,黑龙江省双勤(勤工俭学、勤俭办学)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肇州
县召开,在会上介绍了绥化地区勤工俭学、勤俭办学的经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校办工厂、农场经过调整、整顿,注重上质量、上水平,勤工
俭学走上了正常轨道。

  1978年,全区校办工厂由1977年的298个调整为168个,校办农场由2 971个调整为2 180个,
校办林场由613个调整为248个。

  1979年,行署教育局在望奎县召开了勤工俭学经验交流会,要求各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
动。当年,全区共有校办工厂186个,纯收入145.5万元;校办农场2772 个,收入315.4万元;
其他勤工俭学收入113.9万元。

  1981年4月,地区教育局在肇东县召开了勤工俭学经验交流会,表彰奖励了37个先进单位,
布置了勤工俭学工作,重点抓了校办工厂、农场的巩固提高,校办农场的土地回收。当年,全
区共有校办工厂178个,校办农场2 766个,土地9.1万亩。勤工俭学总产值1 101万元,纯收入
542万元,用于补助教育经费的资金246万元。

  1982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精神,行署教育局及各
市县教育局分别成立了生产科和生产股(1983年分别改为校办工业公司),加强了勤工俭学的领
导和管理工作。本着“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校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原则,在开办校办工厂、农场的同时,大力发展了校办商业、
饮食服务业、修理加工业等第三产业,开展了劳务创收及拣、采、挖等活动。勤工俭学工作健
康发展,既育人,又创造财富,为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提供了一定条件。

  1985年以来,全区进一步加强了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各校办企业的创办,均需经市
县教育局校办工业公司批准,向市县工商管理局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财务收支单独设立
帐目,独立核算盈亏。收益分配为:45%用于企业留利,扩大再生产;50%缴学校,其中35%
用于改善办学条件,15%用于改善师生生活福利,5%上缴管理费给校办工业公司。在体制上
实行厂(场)长负责制,管理人员定岗定编(仍属学校编制)。

  1990年,全区共有校办工厂318个,厂房面积48 772平方米,产品499种;共有校办商业、
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286处;共有学农基地3 398处,校田地129 955亩;共有小林场456
个,面积7 032亩;小果园15个,面积195亩;小葡萄园45个,面积294亩。栽植葡萄27 513株;
共有养鱼池15处,水面685亩;共饲养大牲畜104头(匹)、猪1 377头、羊 406只、兔184只、禽
7 660只。全区勤工俭学总产值8 205.3万元,纯收益3 512万元,学生人均收入37.24元,补助
教育经费2 416.7万元。全区12个市县勤工俭学年纯收入均达百万元以上。并有 15个校办工厂
年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1983年到1990年,绥化地区连续 8年被黑龙江省教委评为全省勤工俭
学先进单位。1987年《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绥化地区勤工俭学为补充教育经费不足做出贡
献》的文章。1988年,肇东市政府、安达高中、肇州榆树中心小学、绥棱县财政局被评为全国
勤工俭学先进单位。地区教育局生产科长刘生被评为全国勤工俭学先进个人。

   全区勤工俭学情况表
表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