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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招生考试

第六节 招生考试




  民国时期,各类学校均实行考试制度。一般分期中、期末两次,成绩不及格者( 60分为及
格)不准升级。 小学毕业升入上级学校都自行选定报考的中学或师范。由招生学校命题考试录
取,未被录取的富家子弟,可自费升入私立中学。日伪时期仍沿袭这些制度和做法。

  建国后,1949年至1966年,各中小学均实行考试制度,以确定学生的升级、留级和升学。

  考试形式,分平时考查和考试两种。平时考查包括课堂提问、检查作业和阶段测验。平时
考查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60%。考试分期中、期末和毕业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
40%。毕业考试则考毕业学年的全部课程。

  记分方法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1952年改为5级分记分法,以3分为及格。1961年后仍改
为百分制。

  升级、留级、毕业与升学的标准是:凡学年各科均及格以及学年各科平均及格,语文、数
学都及格者(包括补考及格者)均可升级,否则留级;凡毕业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及格,语文、数
学都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各科成绩平均不及格或平均及格而语文、数学有一科不及格者,发
给肄业证书。小学毕业升初中,初中毕业升高中,高中毕业升大学都需经过严格的统一考试,
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考试制度被歪曲为“修正主义教育路线”而取消。学生不经过考
试,随年龄增长自然升级,小学毕业后全部直接升人中学。

  1972年,大中专院校恢复招生制度,均采取各系统推荐,县初选,学校录取的招生办法。

  1973年,大中专院校招生采取“自愿报名、群众推荐、政治审查、领导复审”的办法。文
化考查采取笔试、口试、调查了解和座谈讨论的方式进行。

  1975年,全区推广了所谓朝阳农学院“社来社去”的做法,招生制度改为自愿报名、群众
评议推荐、体格检查、政治审核、文化考查、预选等几个阶段。

  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大中专院校招生,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县里初选,学
校录取,省、地批准的方法。同年,各中小学恢复了升学、毕业、升级考试制度,仍采用百分
制记分法。当年全区共有小学毕业生142 295人,初中招生134 902人,升学率94.8%,共有初
中毕业生98 248人,高中招生72 832人,升学率74.1%。

  1978年,高考开始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小学毕业考试由
市县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及格者升入初中;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
考试,市县择优录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地区及各市县都成立了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进
一步加强了招生考试领导及管理工作。特别是从1984年起,国家又进一步改革了招生考试制度。

  一是改革了普通高、 中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部分普通高、中等院校实行了 “定向”和
“委托”招生制度,打开了人才通往农村的道路,对供需脱节的毕业生分配问题有所改进。

  1989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取消了预选,直接统考,同时使用了电子计算机参与统计和志愿、
录取管理,开始了英语科标准化考试。自 1982年到 1990年,全区累计为大中专院校输送新生
33 911人。

  二是实行了自学考试制度。自学考试是一·种“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的新型
高等教育考试制度。参考者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考生自愿申请,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由
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自
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和单科成绩证明书,国家承认学历。

  1983年11月,绥化地区首次参加了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地、县招生办组织和管理,
在全区各市县轮流设考场。1985年 6月,绥化地区又参加了全省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1989
年又开展了本科自学考试,到1990年末,全区已有 963人取得了自学考试大中专毕业文凭,尚
有在籍考生4 605人。

  三是改革了成人高考制度。1986年,国家教委加强了成人高考的管理,将各省市成人高校
自命题入学考试改为全国统考,在绥化地区设立了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场,1989年起,考生自
然情况及成绩等采用电子计算机管理。

   全区高考情况表
表19—29 单位:人



   全区中、小学升学情况表
表19—30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