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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教育改革

第七节 教育改革




  一、中等教育结构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满足四化建设对技术人才的迫切需要,改变中等教育结构单
一的状况,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1979年
秋,绥化地区首先在海伦、肇州、肇东、绥化 4县进行了改革中等教育结构,试办农职中学的
试点。当年,全区共办农职中学4所。

  1980年,国务院(1980) 252号文件下发后,绥化地委召开了全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会议,
各县都成立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办公室,由县教育局长亲自抓中等教育改革工作,普遍地开展
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工作。同年11月初,绥化地委又在安达市召开了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座谈会。
会后,组织了 3个检查组,分片检查了各县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情况。推广了安达职业中学和安
达县羊草公社农业中学的经验,要求各县都要试办一所农业中学和一所职业中学。

  1986年,绥化地区教育局在安达市召开了全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现场会,推广了教育部门
与其他部门联合兴办农职技术学校及毕业生安置等经验,进一步促进了全区中等教育结构改革。
到1986年暑期,全区普通高中已由1981年的99所压缩到70所,而农职高中则由1981年的10所增
加到88所。此外.全区还在普通中学附设农职高中班105个,还有4年制初中班64 个,全区农职
高中在校生总数达18 224人,占全区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1%,使中等教育结构发生了明显变
化。

  1987年以来,根据国家教委提出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深化了中等
教育结构改革。到1990年,全区共有农职中学65所,在校生16237人。其中农职高中在校生13718
人,占全区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5%。还有 4年制初中20所,“三加一”初中3所(加一年农职
课),初二后分流初中9所(初中二年后分普通班和农职班),此三种形式占农村初中的15.8%,
初步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

  二、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 7月,绥化地区行署在肇州县永胜乡
进行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同年9月,在肇州全县铺开。1985年1月在
全区铺开。同年9月末,全区2 996所农村中小学已有2974所基本完成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占农村中小学数的99.3%。

  绥化地区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改革管理体制,把由国家统管的农村教育改为“分级办学,分级管理”。

  分级办学:即县、乡、村三级办学。县城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聋哑学校和市县实验幼
儿园统由市县办,农村乡镇中小学统由乡镇办,村小学和联办小学统由村办。

  分级管理:即县、乡两级管理。市县立学校由市县教育局直接管理,乡镇、村立学校由乡
镇管理。市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师资、干部队伍的培训计划;在政策、
业务和财务上对全县各级学校实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全县教师队伍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
县中小学教师的考核、整顿、晋级和集训提高工作;负责乡镇问教师交流、转行教师的审批、
新派教师的分配;负责县立学校校长的推荐,与各部门配合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乡镇教育行
政部门负责管理所属中小学,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制定全乡镇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
立中小学校长的选聘和村办小学校长的任命,并呈报县教育局备案;负责乡镇立中小学经费的
筹集与使用。

  2、改革经费筹措办法, 改办学经费单纯由国家拨款为分级负责,多方筹集资金。实行分
级办学后,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在原有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包干,不足部分根据“哪级办学,哪
级投资”的原则,由当地自筹。

  3、改革教职工任用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用制。 1985年,全区农村中小学进行
了校长负责制和教师招聘制试点。乡镇以上学校校长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县政府或
市县教育局任命。村办学校校长由乡镇和村共同研究选聘,由乡镇政府任命。校长统管学校的
行政和教学工作。校长任期一般为 3年,每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可连选连任,也可随时按管
理权限解聘。1985年,全区有284名正副校长落选,占 8.3%。有1949名教师落聘,占4.3%;
又在社会上招聘1 343人充实教师队伍。对落聘教师都进行了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