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体制改革
第三节 科技体制改革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
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和 1986年省科委对全省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科技体制模式(简
称“632”体制)的要求,地区于1986年,首先在肇州县兴城乡进行了乡级五站变实体的小区实
验,即把各乡镇的农技站、畜牧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由行政指导型变经营服务型的实
体公司,坚持以技术服务为主,附带经营与技术有关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专业贷款,开展产
前、产中、产后多项有偿服务。在改革实验中,兴城乡推广了32项新技术,培训了农民近万人,
为农民调剂化肥12 800吨,农药210吨,引进良种110万斤;从各项服务中提取服务费10余万元,
用于自身建设。这个试验成功后在全区农村进行了推广。
1987年,全区对县级科技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各市县都建立了科技领导小组,扩大了科
委的编制。同年,行署科委和绥化市科委,共同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当前科委存在职能不明
确、职权不清楚、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适应、经费不充足等问题,提出了改革设想和机构建立
的模式,并探讨各级科技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明确了市县科委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国
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制订实施办法或细则;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和
实施步骤并监督执行;负责引进影响经济建设的高科技,组织科学试验和示范项目以及科技攻
关论证;负责地方星火计划项目的筛选、组织实施;负责抓好“面向”与“依靠”的组织协调、
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市场、技术横向联合、科技情报交流应用,科技外事
活动和科技保密等。
行署科委和绥化市科委对科技管理体制的研究成果,在省组织的经验交流中被评为优秀奖,
出席了东北地区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
1988年,全区开始聘配科技副市县长;邀请省有关大专院校、大型企业选派了一批科技人
员来各市县任职,一般任期为3年,主要负责科技工作。
1989年,全区各市县开始选派干部到农村乡镇任科技乡镇长。一般任期2年。1990 年,全
区有176个乡镇配上了科技副乡镇长,有 2/3的村成立了科技领导小组,1987个村配上了科技
副村长,有159个乡镇成立了科委,有234个乡镇配了专职科技助理。有一部分村设立了科技管
理员。有618个乡镇的“科学经验站”变成了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