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五章 标准计量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期间,在计量方面,绥化地区同全国一样,均以度(长度)、量(容积)、衡(重量)为计
量工具。长度以寸、尺、弓(5尺为一弓)、丈、引(10丈为1引)、里为计量单位;容积以合、升、
斗、石为计量单位;重量以钱、两、斤为计量单位。中东铁路建成后,苏联的重量单位“普特”
(亦译为布度)也进入境内,通用于市。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以前,尺与斗为10进位制。秤为16与24进位制。其量值均大于现行
标准,1尺等于现34.94厘米,1斤等于523克。
伪康德2年(1935年)7月开始实行度量衡新制。由各县商会负责有关计量管理事宜。取消了
16两为1斤的旧衡器,统一改为 10进位制的新衡器。国际通用的长度单位“米”,亦开始在本
区使用。新的量值比是:1尺等于33.33厘米,1斤等于500克,1斗盛大豆约45 斤。实行新制后,
各城镇的商业店铺均改用新尺、新斗、新秤。但旧尺、斗、秤仍在一些农村使用,直至建国后
才逐渐废除。
1957年前,全区尚无计量管理工作机构。当年,绥化县计量检定所成立,此为全区第一个
专业计量管理部门。
1958年 9月,根据黑龙江省〔2649〕号文件精神,绥化县计量检定所改为松花江专署计量
检定所,编制5人,隶属专署科学技术委员会。
1960年,成立松花江专署标准计量局。1962年11月26日撤销,其工作由绥化县标准计量局
代管。
1963年前后,全区各县开始逐步开展长度、力学、热学、电学等方面的量值传递业务。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全区各级计量管理机构均被砸烂,但原通行
于市的各种度、量、衡具仍继续使用。
1977年 5月,国家颁发了《计量管理条例》。次年,各县相继恢复了标准计量管理机构一
标准计量管理科或标准计量管理所。
1978年5月13日,按省龙革发〔1978〕14号文件和龙编〔1978〕45号文件精神,绥化地区标准
计量局成立。
1984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内设标准化计量管理科。1988年又增设秘书科。
1990年 6月25日,省编委、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黑编联〔1990〕98号文件。绥化地区
编委据此文件精神下发了绥地编〔1990〕92号文件,撤销了行署标准计量局,改为绥化地区行
署技术监督局,内设秘书、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 4个科,编制12人。各市县标准计量局亦
随之撤销,相继组建了技术监督局。一般设“四股三所”,即秘书、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
4个股和计量测试所、质量监督检验所、衡器检修所3个所。有些市县还设有实验工厂和乡镇技
术监督分所。
1990年末,全区有专业技术监督管理机构38个,其中地区1个,市县12个,乡镇25 个;共
有专业人员46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9人,中专文化程度58人,高级技术职称1人,中
级职称63人,初级职称184人;有各种衡器67 893台件,长度量具4 257件,各种检测仪表96 785
块,其他计量器具48 052台件,共计有计量器具168 935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