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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群众文艺活动

第四节 群众文艺活动




  一、文艺汇演

  1965年以前,绥化地区的海伦、绥化、兰西等县的演员,曾多次代表黑龙江省参加东北地
区的文艺汇演。

  省文化厅,每2年组织1次文艺汇演。绥化地区文化局,每次都抽调各市县骨干演员组成临
时代表队参加演出。1956年至1990年,共组织各种文艺汇演10余次。绥化地区各市县,1950年
至1990年,共组织各种文艺汇演四五百次。各市县所属城镇街道、各系统、农村各乡镇,每年
都举办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文艺汇演。1965年,仅绥化县的各街道办事处、各系统和农村公社
就举办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文艺汇演85次。

  通过各级文艺汇演,交流了经验,提高了演员素质和演出水平,活跃了全区城乡文化生活,
推动了全区群众文艺的繁荣和发展。

  二、秧歌活动

  绥化地区,从清末农业放荒拓垦就有秧歌活动。每队(伙)秧歌人数不等,少则二三十人,
多则上百人。走街串屯,又扭又唱,有锣、鼓、钹及唢呐伴奏。秧歌队伍的演员也分生、旦、
净、末、丑等角。有《西游记》中人物孙悟空、猪八戒、唐僧、沙僧;有《白蛇传》中人物青
蛇、白蛇、许仙、法海;还有跑旱船、踩高跷、老汉推车、耍狮子、耍龙灯等。每到一处表演,
中间由三四个人插一段小演唱。解放后,秧歌的形式、舞步、演唱内容不断变化。从前秧歌队
中女角由男人扮饰称“包头的”,现在一队秧歌男、女各半。舞步也不断变化。60年代开始,
绥化地区各市县春节举办秧歌表演比赛,评比后颁发奖状、奖品。

  三、灯展比赛

  绥化地区,建国后,每年正月十五及国庆节常有不同形式的小型灯展活动。1954年,绥化
县文化部门在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院举办灯展。展出有花灯、彩灯、走马灯等。观众达万人以
上。“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 3天,绥化县文化部门在中心街举办
了“双庆灯展”(庆祝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庆祝农业大丰收)。1978年又举办了“迎春
灯展”。灯展规模、展灯品种、工艺超过历史水平。展灯有50余种,巨型灯用两台汽车作灯坐。
城郊及附近的农民都来观灯,观众达10余万人。黑龙江省电视台来绥化录制了灯展盛况,播放
了《小城灯展》节目。1980年后,海伦、青冈、肇州、绥棱、安达等市县,在正月十四、十五、
十六的3天都举办灯展。

  四、风筝比赛

  解放前青少年儿童每年春风乍起时放风筝玩耍。这种活动一直没有中断。1980年起,绥化、
青冈、肇州、绥棱等市县文化、工会、青年团等部门常在春节过后举办风筝比赛。风筝样式越
来越多,有“天女散花”、“嫦娥奔月”,还有虫、鱼、鸟、兽等多种多样形式的风筝。最大
的有108节和360节的蜈蚣风筝,用拖拉机牵引。各种风筝飘舞在空中五彩缤纷。观众常达万人
以上。放风筝的人最大的七十多岁、最小的八九岁,有男有女,欢声笑语,十分热闹。1982年
春,黑龙江省电视台来绥化县录制和播映了风筝比赛盛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