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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三节 档案管理




  一、档案全宗

  全区13个地、市县档案馆所保管的档案,是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分类保管的。1982年以前,
全区12个市县档案馆档案分类采取两种形式:海伦、明水县是按年代一组织机构方法分类(1983
年改为组织机构一年代), 其余均按组织机构一年代方法分类。地区档案馆地委全宗、行署全
宗档案都是按年代一组织机构方法分类。

  1966年以前,各档案馆的全宗划分不统一,有的划几个大全宗,有的划十几个小全宗。为
了统一全区档案全宗名称,地委、行署办公室,于1982年2月17日下发了7号文件,作了统一规
定,共划分19个全宗,一直延续到1990年。

  二、档案库房

  1958年~1978年,各县档案库房多是机关办公用的砖瓦结构的平房改造的,不符合保管档
案的要求。自1979年以来,档案保管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全区地、县档案馆的档案库房面积普
遍增加,原来档案库房比较破漏、狭窄的县(市),均先后搬进了经过改建的比较宽敞的档案库
房。地区档案馆于1984年11月17日,由地委办公楼搬入经过改建的671.92平方米的档案楼。

  到1990年底,全区地、市县档案馆舍总建筑面积达 6 033平方米,实现省统一要求的一库
(档案库)、五室(办公室、整理室、技术室、阅览室、资料室)的标准。

  三、档案设备

  建馆初期,全区地、市县档案馆的档案装具。均是普通办公用的木质大卷柜,搬运极为不
便,1969年起,为了适应档案战备转移的需要,各档案馆的档案装具开始改木质大卷柜为三节
或五节的木质和铁皮小卷柜。仅1980年全区 13个地、市县档案馆就新购买了铁皮小卷柜806节,
到1985年地区档案馆和各县档案馆永久档案基本都换成铁皮小卷柜,有的县三种保管期限的档
案全部换成铁皮小卷柜。

  到1990年,地、市县档案馆共有档案柜6292节。其中:铁皮的3 119节,木质的3 173节,全
区共购置静电复印机3台、电脑打字机4台、录像机 1台、收录机6台、照相机13台、放大机4台、
吸尘器9台、警报器4台、灭火器56个;平常有自动干湿温度计、布窗户帘、铁护栏、木扎板等
设备。

  四、档案防护

  绥化地区档案保管中不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来自虫蛀、鼠咬和潮湿,致使档案文件字迹不
清和破损。据1981年全区各县档案馆的调查,字迹模糊不清和破损的档案数量,占档案总数的
3%,计5 500余卷。从1982年起,各档案馆组织人力,对老化、破损、字迹模糊的病变档案进
行了抢救。

  在日常档案管理中,普遍采取了有效措施。基本保证了档案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