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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档案鉴定和战备档案

第五节 档案鉴定和战备档案




  一、档案鉴定

  从1958年建馆以来,除日常的正常鉴定以外,全区性的大型鉴定共进行过3次。

  第一次,1965年 9月,省档案局在肇东县召开全省档案鉴定工作现场会议。会后,各县档
案馆对已接收进馆的105206卷档案,按照“国家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的规定,进行了一次全
面审查鉴定。这次鉴定,重点解决了“一线串”(即本级、上级、下级文件一起立卷)的问题和
调整了质量低的案卷。

  第二次,1969年在档案战备中,对馆藏档案又作了突击性的清理鉴定。在这次鉴定中,将
县委、县政府的核心重要档案,从永久档案中划分出来,作为“重中之重”单独编目,单独保
管,以便战时随时转移。并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和“重复”不太重要的档案,按照全宗编
制了“销毁清册”,经鉴定领导小组审查,报送县委批准,全区共销毁档案13 464 卷。

  1970年,望奎县档案馆,从辽宁档案馆接收中华民国5年~22年期间的档案10 688 份,于
1971年,对这部分档案进行了整理鉴定,选留了 164份,其余全部销毁。此事件,已收录《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纪实》。

  第三次,1975年,省档案局为摸取经验,在肇东县档案馆进行档案鉴定试点,结束后,全
区各档案馆对保管的 156 864卷档案进行了一次复查鉴定。在这次鉴定中,对原来保管期限确
定不准的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分类组卷。从而解决了档案保管期限混杂、检索工具一本帐的问题。

  二、战备档案

  1969年珍宝岛反击战时,全区档案工作处于战备状态。

  根据省档案局提出的“三分开” (永久、长期、定期三种保管期限的档案分开;三种保管
期限的档案目录分开)、“四落实” (后库、人员、车辆、物资落实)的要求,地、县档案馆逐
项地进行了落实。

  按照“从实战出发,因地制宜,靠山荫蔽,既坚固,又适用,既保证战时安全,又便于平
时利用”的原则,各县于1969年秋季开始,先后在山区、农村建起了档案后库,全地区总建筑
面积1904.8平方米,其中地上的620平方米,地下的 918.8平方米,半地下的366平方米。于同
年冬和1970年初,绥化、绥棱、海伦、望奎、明水、青冈、兰西、肇州、肇源等 9个县档案馆,
将档案先后转移到后库。

  地区档案馆,于1976年7月,在绥化县农村建起一栋500平方米地上二层档案战备后库。于
同年9月,将永久档案全部转入后库。

  各后库除设有警卫人员和更夫外,档案馆还派干部轮流到后库值班,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
用工作。

  档案转入后库之后,为了做到既保证档案安全保密,又便于平时利用,各馆采取了五种办
法:档案建立两套制,分前、后库保存;收集一套与档案有关内容的资料;对少数珍贵的“孤
本”档案进行复制;根据党的中心工作的需要,将有关内容的档案,提前从后库取回;实行预
约利用制度。

  后来,由于形势好转,加上利用不便和后库普遍潮湿,造成档案文件字迹扩散、模糊不清,
有的后库雨天进水,档案被淹,严重威胁着档案的安全,经省档案局的同意,地委批准,于1972
年4月开始,各馆陆续将档案转回机关。

  1974年12月,全省档案战备工作会议后,主要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馆开始转入基础性
的工作。如在文件立卷时,就确定出保管期限,归档的文件收集两套,对重要档案进行复制,
按照战备要求,编制《案卷目录》和《重要文件目录》,等等。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再立即将
档案转移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