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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各类档案

第七节 各类档案




  一、机关档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于1956年全区各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分别
建立了档案室。主要收集、保管本机关形成的文书档案。1958年底,各县将县委、县人委两个
机关档案室合二为一,成立了县档案馆,从此,机关档案室的工作,一直到1984年由档案馆承
担。

  为贯彻《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 《绥化地区地、县直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标准》。 于
1985年初地、县直一级单位开始建立机关档案室。到1987年底,全区 1 095个地、县直一级单
位均先后建立起档案室,其中:地直101个,县直994个,共接收保管档案 121 291卷,其中地
直14 261卷,县直107 030卷。

  各机关档案室,都配 1~2名专兼职档案员,设有专屋专柜,编制了 《案卷全引目录》、
《文件字号目录》等检索工具,除负责本机关的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和对本系统二、三级单位
档案的业务指导外,还按照规定,每隔10年左右向本地档案馆移交一次保管到期的档案。

  1988年以来,普遍开展了机关档案管理升级活动。到1989年底,全区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达
到省级标准的有421户,占应升级单位的37%。

  到1990年,全区共有机关档案室1 167个,共保管档案440 215卷。

  二、科学技术档案

  绥化地区的科技档案工作,始建于1960年。1959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大连召开技术档案
工作会议后,全区各县都先后进行了试点,然后在一些单位中,把分散多年的技术文件材料,
进行了收集、整理和立卷,实行了集中统一保管。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使刚刚建立起来的科技档案工作,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档
案大量散失,严重影响了档案的利用。

  1977年12月,地委、地革委在安达召开全区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会后,各县集中力量进行
了科技档案的恢复整顿和建立工作。1978年 7月,从地区有关部门抽调20余人,组成检查团,
对全区科技档案的建立与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全区共有 388个工厂、企、事
业单位建立了科技档案,均达到了地区提出的 “有室、有柜、有目录、有人管、有制度”的5
条标准。

  1980年12月,地委和行署召开了各县委办、政府办、经委、农委、建委、科委、档案科负
责人参加的全区科技档案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科技档案恢复整顿的 8条标准。会后,以专业
主管机关为主,档案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地区提出的八条标准,又进行了一次整顿和建立工作。
于1981年 9月,由地区“三委”(建委、经委、科委)、“一办”(农办)、“一局”(档案局)和
各县委办或政府办主任等组成检查团,对全区12个县的科技档案恢复整顿工作进行了一次系统
地检查验收。达到8条标准的有559个,占全区建立科技档案单位总数597 个的93.6%,合格者
发给了“合格证”。并选出肇东、绥化、海伦、兰西等4个县,为全区科技档案工作先进县。

  1988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企业档案管理升级活动,到1990年底,全区企业档案管
理升级,已有615户升了级,其中达到省级和国家一、二级先进标准的有302户,占升级单位总
数的50%,全区共建立科技档案135573卷,其中,永久档案94239卷,长期档案22596卷,定期
档案18738卷。

  三、社(乡镇)、队(村)档案

  绥化地区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档案工作,是1958年 9月开始建立的,到11月底,全区有
258个公社建立了档案室,占公社总数的97.3%,有2 393个大队(作业区)建立了档案柜,占大
队总数的90%,有14 172个生产队建立了档案箱,占生产队总数的88%。全区基本实现了社有
档案室、大队有档案柜,小队有档案箱的要求。

  1964年,结合建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档案,对全区社、队档案工作又进行了整顿,到1966
年,全区社、队档案室、柜全部建立起来,并达到“四、五有”的要求。即公社有专室、有专
柜、有目录、有制度、有人管;大队有专柜、有目录、有制度、有人管。

  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使社、队档案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特别是1979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以后,对全区社、队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恢复整顿。
同年 9月,地委、行署在海伦县召开的“全区档案双学(学大庆、学大寨)会议上,提出在全区
建立社队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即将文书档案,党员、干部档案,公安、武装档案以及财会档案
等,集中到档案室统一保管。到1987年,全区237个乡、镇普遍建立了综合档案室,2 500个村
建立了档案柜或档案室。至此,全区乡、村两级的“档案基地”和“利用中心”初步形成。

  到1990年,全区有乡、镇综合档案室241个,村档案室(柜)2 532个,共保管档案757 265
卷,其中,永久档案404 382卷,定期档案352 883卷。

  四、二、三级单位档案

  1983年8月,地委、行署办公室在肇东召开全区二、三级单位(公司、场、店、库、站、中、
小学校) 和乡政府档案建立工作现场会议。会后,各地采取调查摸底、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
办法,在全区城乡全面开展了二、三级单位的档案建立工作。到1985 年,全区已有1 900多个
二、三级单位建立了档案室、柜,占应建立档案工作单位总数的60%,共建立档案228 663卷。

  单位比较大、档案数量比较多的单位都建立了档案室;单位比较小、档案数量比较少的单
位都建立了档案柜。并购置了档案设备,达到了地区提出的:“有专室、专柜、目录、帐目、
制度”等五有标准。

  到1990年,全区共有2 521个二、三级单位建起了档案室、柜,共建立档案399 414卷。

  五、专业档案

  1981年地区制定并推行了《绥化地区地、县档案馆业务建设标准》,其中提出建立各种专
业档案的要求。1983年 6月,地区对接收档案的范围又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从十个方面进行接
收,从此,各地、县档案部门开始建立了十几种专业档案,其中,面最广、数量最多的是会计
档案。

  1986年 4月初,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会计档案的清理、归档立卷工作,到同年10月底,全
区共有独立核算单位8 676个,已有7 543个单位,完成了会计档案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占总数的87%,全区共清理历年积存的会计档案 3 822 751卷,均达到了省提出的六项验收标
准。

  到1990年,全区共建立工商、商标、税务、审计、病历、土壤普查、人口普查、文化艺术
以及诉讼等专业档案 1 449 772卷,其中,永久档案371 157卷,长期档案231 358卷,定期档
案847 25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