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二十二篇 卫生
篇下序
清末,随着土地大面积开垦,人口的增多,来自河南、河北等地的行医药贩逐渐增多。到
清宣统三年(1911年),绥化地区境内已有中医211人。
民国时期,绥化地区境内各县的医疗卫生事业有所发展, 西医西药开始传入。民国 18年
(1929年),绥化地区境内开始出现了官立医院。
伪满时期,各县的医药卫生工作由县警察署卫生股负责。各县先后建立了官办的县立医院,
设有少量病床。但由于诊金、药费十分昂贵,医药多为官宦绅商所用,广大农村更是处于缺医
少药的困境之中。再加之缺乏科学知识,封建迷信活动甚为猖獗,巫医神汉乘机骗钱害人。每
遇瘟疫,人们只得求神拜佛,打卦扶乩,造成瘟疫盛行。多次发生鼠疫、霍乱、天花等烈性瘟
疫,死亡惨重。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各县人民政府接管了伪满遗留下来的县立病院,改为县
医院。建国初期,各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立了卫生科,主管全县医疗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级
医疗卫生机构及医药卫生群众团体,整顿了中西医药人员。
1952年至1958年间,各县相继建立了中医院、妇幼保健站(院)、卫生防疫站、公社卫生院、
大队卫生所等医疗保健机构,初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
地开展了卫生防病工作,到1953年,在全区境内已先后消灭了鼠疫、霍乱和天花 3种甲类传染
病。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受到干扰,医疗质量下降,群众看病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各县对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整顿。各级医疗卫生组织和单
位认真地贯彻了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办医,改革了防保体制和制度,
使医疗卫生事业重新得到了发展。
1990年,全区共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 274处。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由1949年的13 处发展到
433处,增加32.3倍。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由1949年的1 726人增加到15 033 人,增长7.7倍。床
位由1949年的269张增加到10 955张,增长39.7倍。卫生院、所建筑面积由1978年的 30万平方
米增加到37.9万平方米,增长0.26倍。固定资产由1978年的 1642.2万元增加到6 083.2万元,
增长 2.7倍。各市县人民医院都有了救护车、洗衣设备、氧气设备。医疗器械日渐完备精良,
放射线、检验、心电、理疗等科室初具规模,进口大型遥控X光机、B超等已广泛应用于临床。
医疗质量不断提高,1990年全区住院病人诊断符合率由1978年的91%提高到 97.84%,治疗有
效率由1978年的93%提高到97.63%,死亡率由1978年的 1.43%下降到0.57%。危重病人抢救
成功率和手术治疗疑难病症成功率也逐年提高,12个市县的人民医院均可作开胸问津肺脏、心
脏,绥化市医院还能做开颅等高难手术。
在卫生防疫上,各地认真地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自1981年开始进行计划免疫试点,
到1989年,全区12个市县已全部实行了计划免疫。全区“四苗”全程接种率已达 93.73%,单
苗接种率达95%以上,已达到了初级卫生保健的标准。各种传染病的综合发病率已由1978年的
800/10万下降到 135.22/10万,达到了无白喉、无小儿麻痹病例发生,控制了麻疹、百日咳
发病率。
在地方病防治上,采取了改善病区卫生环境、改水防病及药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成效
显著。1990年,全区克山病患病率已由1978年的75.32/10万下降到10.13/10万;地甲病和大
骨节病已达到省规定的控制标准;氟中毒病已得到控制;全区现有布病患者 222人,已达到了
省基本控制标准。
妇幼保健工作及爱国卫生运动也有很大发展。由于新法接生、科学接生的普及推广,孕产
妇死亡率已由建国初期的50/万下降到 3.67/万,新生儿死亡率由建国初期的200%。下降到
32.1%。1990年,全区共有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20个,先进村21个,地级卫生先进单位150个,
卫生先进村20个。城乡卫生面貌大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全区人口期望寿命
已达到69岁,比建国初期提高20岁,已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人口期望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