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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医疗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

  1956年,成立绥化专员公署第二办公室,负责全区卫生工作。1958年 8月,第二办公室撤
销,成立松花江专员公署卫生局。1962年 5月,专署卫生局撤销,成立专员公署第二办公室。
同年1o月,撤销第二办公室,恢复松花江专署卫生局。1965年 7月,松花江专署卫生局改为绥
化专署卫生局。1967年3月,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委员会,下设文教组。1968年8月,
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下设卫生组。1970年 3月,设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卫
生局,1973年改为绥化地区卫生局,1978年,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1990年,绥化地
区行政公署卫生局内设有秘书、医政、中医、药政、防疫、妇幼、信息、地方病、公费医疗、
爱国卫生等科室。

  二、市县卫生局

  民国及伪满时期,各县警察所(署)或公安局内设有卫生股或卫生队,负责卫生行政管理工
作。

  解放后,1949年,各县人民政府在民政科内设立了卫生股。1950年至1952年,各县先后成
立了卫生科,1958年改为卫生局。1967年,各县卫生局分别改为卫生革命委员会或卫生工作站、
文教工作站、卫生组,1971年恢复县卫生科。1984年,县(市)32生科又改为卫生局,负责全县
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助理

  1950年,各县区政府设卫生助理一人,负责卫生工作。1956年,改区政府为乡镇政府,撤
销卫生助理,由一名副乡镇长主管卫生工作。1958年,各县所辖人民公社均设卫生助理。1966
年,撤销公社卫生助理,由主管卫生工作副社长负责指导和管理卫生工作。1973年,各县恢复
了公社卫生助理。1979年,公社卫生助理撤销,由公社卫生院承担卫生行政工作。1984,改公
社为乡镇,仍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卫生行政工作。

  1989年初,望奎县对乡、村两级防保体制进行了改革,把乡、村两级的医疗和防保分成两
条战线。县设“两站一所”(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结核病防治所),乡镇设防保站,村设防保
组,形成了县、乡、村完整的防保网络和体系。乡镇防保站设在卫生院内,业务范围明确,工
作独立。防保站有偿服务的收费独立支配,直接在县卫生局、乡镇政府领导下,在两站一所的
指导下进行工作。乡镇防保站由卫生助理、防疫医生、妇幼医生3人组成,卫生助理任站长。

  望奎县防保体制改革经验被省卫生厅充分肯定。1990年 3月,行署卫生局召开了“全区防
保体制改革望奎现场会”,在全区推广了望奎县实行乡镇防保体制改革的做法。各市县从实际
出发,在有条件的地方相继成立了相对独立的防保站。使全区防保工作逐步形成了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