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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

第二节 传染病防治




  一、传染病管理

  民国16年(1927年) 4月,行政院内政部设卫生司(后改为卫生部),负责全国疫病管理。各
县则由公安局负责疫病管理事宜。民国17年(1928年),卫生部颁发了《传染病预防条例》,规
定了法定传染病种类及管理办法。绥化地区境内各县的法定传染病有伤寒(副伤寒)、斑疹伤寒、
赤痢、天花、鼠疫、霍乱、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等9 种。并规定:“诊断传染病
人之医师及患者之家属或其关系人应于法定时间内向卫生管理部门报告”。为防止鼠疫蔓延,
对死于鼠疫的病人,在埋葬时需“由医官监视人殓,督饬巡兵、劳工行死体消毒法。即先以石
碳酸水遍洒尸体棺内,以石灰铺撒后入殓。入殓后再以石灰撒布棺内及尸体上,严封棺盖以防
疫气传播”。

  伪康德5年(1938年)3月,民生部公布了《传染病预防法细则》,把12种病列为法定传染病
和指定传染病。绥化地区境内的法定传染病有鼠疫、霍乱、赤痢、疫痢、肠窒扶斯(伤寒)、巴
拉窒扶斯(副伤寒)、痘疮(天花)、发疹窒扶斯(斑疹伤寒)、猩红热;指定传染病有白喉、流行
性脑脊髓膜炎、回归热。 对发生传染病的报告要求、 诊断方法和报告项目都做了规定。规定
“医师(包括汉医)诊断决定传染病患者或检验其尸体时,应指示其家族或同居人消毒方法及其
它之预防方法,并在12小时内,向患者或尸体之所在地管辖警察署、检疫委员会或预防委员会
呈报之。在患者之转归时亦同,呈报以文书或口头均可,此为法规新课义务,倘怠此义务或虚
伪之呈报时,则被处罚”。如有患者或疑为患者,则被强行隔离,不予治疗,坐以待毙,不医
而死者不计其数。因此,群众即使发现传染病也不报告。

  建国后,全区各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一系列传染病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加强了传
染病管理工作。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易感者进行疫(菌)苗接种,对
传染源(病人)实行五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大力开展了卫生
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卫生知识水平,控制了传染病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使绝大多数传染病
的发病率降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绥化地区法定传染病有天花、
霍乱、麻疹、伤寒、斑疹伤寒、菌痢、白喉、百日咳、猩红热 9种。1955年,根据国家卫生部
和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规定,传染病报告范围又增加了流行性乙型脑炎、回归热、副伤寒、流
行性脑脊髓膜炎、脊髓前角灰质炎、炭疽病、波状热、森林脑炎、狂犬病、出血热、传染性肝
炎等11种。至此,法定传染病共计20种。

  1955年,国家卫生部公布了《传染病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发布了《黑龙江省传染病管理
办法》,全区各县都相继制定了传染病管理措施,并规定了法定报告人。疫情报告由各县卫生
工作者协会、各卫协分会、县医院、区卫生所、联合诊所和个体开业医,按负责区划分疫情管
理区域,逐级上报。1956年,各县卫生防疫站成立后,由卫生防疫站管理本县疫情,并制定了
疫情报告程序,规定中西医务人员为法定报告人,发现疫情及时逐级上报,并填写传染病卡片。
1973年地区卫生防疫站成立后,形成了地、县、公社、生产队四级传染病报告网。制定了《绥
化地区疫情管理常规》,各呈报单位均向地区卫生防疫站报告。传染病报告时限为,发现甲类
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则用最快的办法逐级上报,城镇不得超过 6小时,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
发现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城镇不得超过12小时,农村不得超过24小时。

  1977年,地区卫生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流脑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卫生防疫和
医疗卫生部门,要防止交叉感染,控制传染源,作好防治药品供应工作,坚决地把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的发病率降下来。1978年,国家卫生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据此精神,绥化地区卫生防疫站制定了《传染病报告范围和报告程序》,规定管理传染病甲乙
两类共25种,地、县两级实行各种疫情旬报、月报、年报制度。

  1981年,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病毒性肝炎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卫生局《关于防治肝
炎的决定》,全区加强了病毒性肝炎的管理工作。1983年,各县(市)卫生防疫站普遍建立健全
了《卫生防疫站基础档案》,进一步加强了传染病管理工作。1987年,在传染病管理上,实行
了疫情与生命统计制度。 5月份,地区卫生防疫站在海伦县召开了疫情与生命统计工作会议,
制定了疫情与生命统计工作考核标准。疫情以加强对医疗单位报告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为重点;
生命统计以建立监测档案和开展全面监测为重点。1989年,地区卫生防疫站对全区44个医疗单
位,进行了疫情报告监测,查出应报传染病590例,准时上报582例,报告率达98.6%。

  二、预防接种

  绥化地区境内预防接种工作开始于民国初期,当时就有游医(栽花先生)接种牛痘,预防天
花。多采用土法接种,效果不佳,且收费昂贵,劳苦人民无力接种。

  民国14年(1925年),经黑龙江省民政公署民政司批示,绥化地区境内各县在巡警局内设了
施种牛痘局及医学传习所,在民间开展了牛痘接种工作。民国18年(1929年),黑龙江省民政厅
公布了《种痘条例》,民国19年(1930年)又公布了《省市种痘传习章程》,于当年 3月,绥化
地区境内各县实行了免费种牛痘。但由于没能广泛宣传接种牛痘的意义和作用,群众很难接受。
据民国20年4月3日,海伦县医药研究会第 228号公启《呈为施种牛痘谨请》中记载:“虽经历
年举办,每来接种者殊为少数”。

  伪满时期,虽有天花接种措施,但多用于官吏豪绅。伪康德 7年(1940年),伪政府强行推
行了一次全民种痘,但由于宣传不够,加之人民对日伪政府不信任,种后多数把花浆挤擦掉。

  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劳动人民的身体健康,采取了预防接种和综合防治措施,提高
了人民群众的免疫能力。

  1945年11月,绥化地区境内各县普遍地开展了鼠疫、霍乱、天花、流脑、百日咳等菌苗的
预防接种工作。1947年 11月,各县城乡均设了接种站,开展了五联疫菌注射(霍乱、鼠疫、白
喉、伤寒、副伤寒)。

  195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种痘暂行办法》,东北人民政府发出了卫保字第437
号文件,要求在1951年到1952年两年内扑灭天花。随之,全区境内各县再次开展了全民性的牛
痘、鼠疫、伤寒疫苗接种工作。

  1956年,破伤风菌苗、痢疾菌苗、小儿麻痹糖丸,开始在全区投入使用。1958年,开始对
1周岁以内婴儿进行卡介苗卡痕预防结核病,并开始进行3联疫苗注射。1964年,大面积推广麻
疹减毒活疫苗。1965年,开展了对 7周岁以内儿童发放预防小儿麻痹糖丸,接种脊髓前角灰白
质炎疫苗和破伤风、痢疾菌苗。1975年,开始在布鲁氏杆菌病病区接种布病菌苗。

  1980年,国家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以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联合制剂和卡介苗、
脊髓灰质炎疫苗、麻诊疫苗为儿童基础免疫的计划免疫要求。地区卫生防疫站于1981年首先在
庆安县进行了计划免疫试点。所用制品有白百破三联菌苗、麻疹减毒活疫苗、小儿麻痹减毒活
疫苗(糖丸)和卡介苗。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四苗”免疫程序、计划免疫卡管理方法。1982年
7月份和9月份,地区卫生防疫站先后两次在庆安县召开了计划免疫工作现场会,推广了庆安县
的试点经验。11月份,黑龙江省卫生厅在庆安县召开了全省计划免疫工作经验交流会,肯定和
表彰了绥化地区及庆安县的计划免疫工作。庆安县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全国计划免疫先进单位,
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奖励。到1984年末,全区除海伦县、肇州县外,其余10个市县城乡儿童基
础免疫都实行了月免(即对儿童按起始月令的计划免疫)。1986年 6月,地区卫生防疫站制定了
《绥化地区1986——1989年计划免疫再展宏图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市县在1989年底前,以
市县为单位实现国家规定的85%以上的儿童全面免疫的指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传染病控制指
标。到1989年末,经国家、省和地区分别审评验收,全区12个县(市)全部实行了计划免疫。全
区四苗全程接种率达93.73%,单苗接种率都在95%以上,相关疾病发病率得到了控制。 达到
了无白喉、无小儿麻痹病例发生,控制了麻疹、百日咳发病率。

  到1990年,全区先后推行了鼠疫、霍乱、天花、伤寒、副伤寒、白喉类毒素、破伤风、卡
介苗、麻疹、麻痹、白百破三联疫苗、乙脑、布氏病、流脑、森林脑类、痢疾等20余种生物制
品。由于各种生物制品大量应用,计划免疫的全面开展,各种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1950年
全区各种传染病的综合发病率为1500/10万,1978年下降为800/10万,1990年又下降为120.9
/10万。

   全区预防接种情况统计表
表22—9 单位:万人



  三、甲类传染病

  在绥化地区境内发生过的甲类传染病有鼠疫、霍乱和天花。1945年至1953年,这 3种传染
病先后在绥化地区境内绝迹。

  鼠疫 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曾多次发生过鼠疫,波及绥化、海伦、庆安、兰西、肇东、
肇州、青冈、安达、肇源、望奎10个县。仅有据可查者,全区死于鼠疫者就达 2万余人。其中
大面积暴发流行过三次。

  第一次鼠疫发生在清光绪二十七(1901年)九月至二十八年四月,由哈尔滨传入,重点流行
地区是海伦县,疫情猖獗,死亡惨重。

  第二次是肺鼠疫大流行。发生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一月,历时半年之久。疫情由滨州铁
路沿线传至哈尔滨,又以哈尔滨为中心继续向周围地区扩散蔓延。 1月中旬首先蔓延到绥化县、
海伦县,然后侵入望奎、兰西、青冈、庆安等县,2天内共患病9 629人,病死率达85%以上。
海伦县城南的板子房屯(今海伦市南兴乡保耕村)老宋家全家3013人,在这次鼠疫流行期间,先
后死亡28人,只有2个孩子因没在家而幸免。青冈县有680人患病,仅县城内就死亡243 人。庆
安县在3天内,就死亡586人,其中城内死亡113人,农村死亡473人。在此次鼠疫流行期间,绥
化地区境内共死亡近万人。有的村屯发病率高达30%,有的全家死亡。门板、箱柜都做了棺材,
死尸横卧街巷,无人收殓。有的送殡人在路上突然患病死亡。民间曾有“葬人末完送人死,十
几里路无人烟”之说,可见此次鼠疫病传染性之强,死亡率之高。

  第三次鼠疫流行是在民国6年(1917年)至民国7年(1918年),主要地区在绥化、海伦、望奎、
肇源等县。发病者表现头晕、呕吐,朝病夕亡,医生不敢诊治。在这次鼠疫流行期间,仅绥化、
肇源两县就有9 341人患病,死亡3 258人。

  此外,在民国10年(1921年)10月,安达县发生了鼠疫,患病 25人;民国12年(1923 年),
肇东县发生鼠疫,患病500人;伪康德7年(1940年),肇源县东大围子、二龙山一带发生鼠疫,
患病48人,死亡38人;伪康德10年(1943年),绥化县发生了鼠疫,患病725人,死亡407人;伪
康德11年(1944年)3月,肇源县再次暴发鼠疫,患病2 600人,死亡1 606人。

  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鼠疫的防治工作。自1947年至1952年,绥化地区境内各县,每
年都进行了鼠疫菌苗接种。1952年后,又开展了全民性的捕鼠运动,使鼠密度大大减少。1956
年,国家卫生部颁布了《鼠疫防治手册》,使防治措施和技术操作达到程序化。因此,自1945
年解放后,绥化地区境内,一直没有发生鼠疫新病例。

  霍乱 俗称“快当行”,其发病急促,传染迅速,属国际检疫传染病。发病轻者二、三日
丧生,急者半日即殁。

  绥化地区境内,自清朝末期就有霍乱病发生。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绥化厅 (今绥化
市)霍乱病大流行,病死率达 15%以上。民国11年(1922年),绥化地区境内又发生了霍乱病,
望奎县与青冈县接壤的滕围子一带为流行区。民国15年(1926年) 8月,肇源县发生了霍乱,患
病1 532人,死亡219人,病死率为14.29%。伪大同元年(1932年)春,满沟站(现肇东市肇东镇)
发生霍乱,流行月余,死亡600余人。当时满沟站的棺材被购买一空。

  解放后,1946年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茂兴、新站、孟克里一带霍乱病大流行,共死亡
1500余人。其中茂兴镇死亡1000人,新站镇死亡480人,孟克里镇死亡 20余人。疫情发生后,
旗政府立即组织医疗力量抢救病人,隔离疫区,控制了疫情蔓延。由于积极采取了综合性防治
措施,典型霍乱病于1948年已在绥化地区境内绝迹。

  天花亦称痘疮,多发病于儿童,轻则落下一脸麻子,重则死亡。

  绥化地区境内,自清末民初就有天花病发生。民国 3年(1914年),安达境内发生天花病,
发病102人,死亡58人,病死率为56.86%。民国9年(1920年)和民国10年(1921 年),绥棱县连
续2年发生了天花病,共发病452人,死亡231人,病死率为51.33%。伪大同 2年(1933年)海伦
县天花病流行,仅县城西六大家子屯(现前进乡新生村)就有 30余名儿童死于此病,6名幸存者
有5人落了麻子,1人双目失明。伪康德 6年(1939年),海伦县水师营区(现永和乡)有75%的村
屯,2 700余人患了天花病,死亡630人,病死率为23.33%。

  解放后,绥化地区境内各县,积极开展了全民性的预防接种工作,认真地落实了《种痘方
法》,连年接种牛痘苗,使天花病发病率逐年减少,以至最后从根本上控制了天花病的发生和
流行。1950年,绥化地区境内共发生天花病307人,发病率为12.08/10万,死亡74人,病死率
为24%;1951年天花发病人数为12人,死亡仅 3人;1952年天花发病人数为17人,死亡 2人。
1953年 2月,最后一例天花病在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县)治愈后,天花病即在绥化地区境内绝
迹。

  四、常见传染病

  在绥化地区境内,发生的常见传染病主要有伤寒、 麻疹、小儿麻痹、流脑、病毒性肝炎、
乙型脑炎、出血热、痢疾、流感、猩红热等19种。1989年,全区共发生了麻疹、流脑、猩红热、
百日咳、痢疾、病毒性肝炎、出血热等常见传染病 10种,8 036例。年综合发病率135.22/10
万,死亡46例,病死率0.57%。

  伤寒(副伤寒) 俗称窝子病,多发生于夏秋两季。伤寒病在全区境内流行已久,早在民国
9年(1920年),兰西县内就有伤寒病发生,当年,全县共有 316人患伤寒病,死亡140人,病死
率为 44.3%。伪满时期,全区境内各县伤寒病广为流行, 其中安达县更为严重。伪康德 7年
(1940年)至伪康德 9年(1942年),安达县连续三年暴发伤寒病,患病总人数达17 424人,死亡
总人数为1795人,病死率为10.2%。

  解放后,伤寒病在全区各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其中重病区有绥化市、安达市、肇东市、
肇源县、望奎县和兰西县。

  1962年全区伤寒病发病率最高,仅兰西、绥化、明水、望奎、青冈、肇东、肇州 7个县发
病人数就达15 300人,死亡240人,病死率为1.6%。1970年,是全区伤寒发病的第二个高峰年,
共发病1050人,发病率为37.3/10万,死亡 3人,病死率为0.29%,1978年,是全区伤寒病发
病的第三个高峰年。发病总人数为1 228人,发病率为31.9/10万,死亡9人,病死率为0.73%。

  党和政府对控制和医治伤寒病非常重视,60年代各县都成立了伤寒病防治指挥部,组织医
务人员深入病区巡回治疗或蹲点防治。运用抗菌素,特别是氯霉素治疗伤寒病,取得了显著效
果。70年代,全区进一步加强了伤寒病防治工作。1978年 4月,绥化地区卫生局发出了《加强
防治伤寒工作的通知》,把伤寒病列为重点疫病,采取了推广预防接种菌苗,严格疫情报告制
度,做好疫区处理防止交叉感染,改善环境及个人卫生,及时抢救重危病人减少合并症等综合
防治措施,使疫情得到了控制。1979年以后,伤寒病已基本被控制。1989年,全区共发病92人,
死2人,发病率为1.55/10万,死亡率为0.03%。

  麻疹 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传染病,多发生于 5岁以下儿童,近年来有向高龄组推移的现象。
病例多集中在冬春季节,以11月至翌年 4月为发病高峰期。历史上发病较多的县是绥化、兰西、
海伦、望奎、明水、安达和青冈。

  解放前,麻疹对患儿生命威胁很大。民间曾有“孩子出生两道卡,一是麻疹,二是天花”
和“三年一小流,五年一大流”之说。民国20年(1931年)春季,望奎县流行麻疹,婴儿尸体到
处可见。伪大同2年(1933年)春,肇州县丰乐镇一带麻疹流行,患病1 000余人,死亡120余人,
病死率为12%。伪康德7年(1940年),绥棱县、兰西县麻疹大流行。伪康德 11年(1944年),肇
州县长山堡屯(今榆树乡长山村)有50名儿童患病,12人死亡,病死率达24%。

  解放初期,全区各地采取了多种方法防治小儿麻疹,但发病率和死亡率仍没能得到很好地
控制。1959年是全区麻疹发病率最高的年份。12个县总发病人数为 72 929人,发病率为2 235
/10万,死亡2075人,病死率为2.84%。其中肇源县发病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为11 900人和
493人。1964年是全区麻疹发病的第二个高峰年,发病总人数为71 234人,发病率为1 970/10
万。死亡563人,病死率为0.76%。

  1966年,全区推行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后,麻疹发病率有所下降。但是在个别年份,部分
县尚有暴发流行。1969年,望奎、安达、肇东、肇源4个县麻疹大流行,发病人数均超过千人,
其中望奎县发病 7 263人,是推行麻疹减毒活疫苗以来,年发病人数最多的县份。1981年实行
计划免疫以来,全区麻疹发病率明显下降。只是在1982年,明水县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麻疹,波
及了84个生产大队,117个自然屯,患病总人数为1098人。 但由于疫情得到了及时控制,未能
蔓延到其它县份,且无一人死亡。1989年,全区麻疹发病总人数只有29人,发病率为0.49/10
万,已达到了省规定的控制指标,并且全区麻疹病死率已下降为零。

   全区麻疹发病情况统计表
表22—10 单位:人






   全区麻疹发病情况统计表
表22—10 单位:人






  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 多集中于 4个月以下的婴儿,对儿童健康危害较大。如治疗不当,
会给儿童留下后遗症,甚至造成瘫痪或死亡。小儿麻痹疫区主要有兰西、绥化、肇东、安达、
肇州等市县。1964年和1977年,小儿麻痹病曾在全区较大规模地流行过两次。

  1964年,全区各县普遍发生了小儿麻痹病,共发病 405人,无一人死亡。其中安达、绥化、
肇东3个县发病人数最多。1977年,小儿麻痹又一次在全区境内暴发流行,共发病631人,死亡
19人。其中兰西县疫情最重,全县共发病384人,发病率为89.3/10万,死亡 14人,病死率为
3.65%。疫情蔓延到全县18个公社,102个大队,265个自然屯。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部和省
卫生厅组成了医疗队,配合当地医务人员,深入病区,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并从云南省昆明市
空运来大批小儿麻痹应急糖丸,控制了疫情。这次小儿麻痹流行,使兰西县 110名幼儿瘫痪,
14名幼儿死亡。 1978年以来,小儿麻痹已基本得到了控制,发病率明显下降,波动在0.03—
0.7/10万之间。到1989年,全区已无小儿麻痹新病例发生。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 流脑是威胁儿童健康较为严重的传染病,全区每年都有不同程
度的流行。流脑发病分布不明显,农村多于城镇,多发生于2月至5月,发病者15岁以下儿童占
90%以上。流脑在全区约10年左右出现一次流行高峰。

  1950年至1964年,流脑呈散在发病,发病率波动在 2.8—0.O3/10万之间。1965年至1969
年发病明显增多。特别是1967年,全区发病5 979人,发病率高达 120/10万,死亡371人,病
死率为6.21%,是全区流脑发病最高年份。其中绥化、绥棱、明水 3个县发病人数最多。1968
年,安达县流脑大暴发,发病 3 676人,是年发病人数最多的县份。1977年是全区流脑发病的
第二个高峰年,全区共发病2 921人,发病率为50.25/10万,死亡103人,病死率为3.87%。

  1980年,全区开始“流脑菌苗”接种,但由于免疫屏障形成得不稳固,预防效果不显著,
临床发病急,流脑一直没得到控制。1989年,全区流脑发生 246例,死亡10例,发病率为4.11
/10万,病死率为0.17%。1990年,流脑发病率降为3.09/10万。

   全区流脑发病情况统计表
表22—11 单位:人



   全区流脑发病情况统计表
表22—11 单位:人






  病毒性肝炎(甲、乙型) 建国后,在全区各地时有发生,1960年后呈上升趋势,相继出现
了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

  1960年至1969年10年间,全区病毒性肝炎共发病7 271人。其中安达县于1963年发病967人,
是年发病率最高的县份;1970年至1979年 10年间,全区病毒性肝炎共发病6 750人;1980年至
1989年 10年间,全区病毒性肝炎共发病 23 777人。其中1982年全区发病 3 955人,发病率为
67.31/10万,是发病最高的年份。

  1983年以来,绥化地区各级卫生防疫站把病毒性肝炎防治列为全区防病工作的重点。各市
县卫生防疫站内都设立了肝炎防治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病毒性肝炎预防管理办法》、《黑
龙江省血源管理条例》的规定,以抓托幼机构卫生管理和控制医源性传播为主导措施开展了综
合性防治工作。各地清查整顿了血库、血站,对血源实行了统一管理,实行了定期和用前监测,
保证了患者用血安全。同时,对全区6 540名入托儿童进行了HBSAg检测,对阳性儿童实行单独
编班,特殊管理。到1989年末,全区县市级医院一人一针一管实行率、医疗器械一用一消毒率
均达100%,消毒合格率达94%,有效地控制了病毒性肝炎的流行蔓延。 1989年是肝炎病流行
高峰年,但由于防治措施得力,全区肝炎发病率上升幅度不大,全年发病2932人,发病率仅为
49.33/10万,死亡1人,病死率为0.03%。

   全区肝炎发病情况统计表
表22—12 单位:人



   全区肝炎发病情况统计表
表22—12 单位:人






  乙型脑炎 1969年4月,首次在肇源县发生,患病11人,死亡9人,病死率为81.8%。此次
发病没有波及到其他县份。1974年,肇源、肇东、肇州、绥化、兰西 5个县又发生了流行性乙
型脑炎,共发病123人,发病率为2.24/10万,死亡29人,病死率为23.57%。1978年和1980年,
肇源县又先后有3人患病,均已死亡。

  1975年,全区开始推行乙型脑炎预防接种,并加强了综合防治措施,发病人数明显减少。
自1981年以来,再没有新病例发生。

  出血热 由鼠类将病毒传染给人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俗称“红影子”。主要发病区域是
海伦、绥棱、庆安、明水、望奎、绥化等市县。流行年发病率在 9/10万左右,非流行年发病
率在0.5/10万左右。10月到12月为发病高峰期,病例多集中于20岁至40岁的成年人。

  解放前,绥化地区境内就有出血热病发生。建国后,由于深入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落实
了以灭鼠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此病已多年没在全区境内发生。1957年,流行性出血热首次在
海伦县发生,有7人发病。1964年,望奎县也开始流行,发病112人。1973年至1975年出现了流
行高峰。仅庆安、海伦、望奎、绥化、绥棱5个县,3年内就发病 1 349人。1978年至1980年,
这5个县又连续流行 3年,发病率为7.7/10万。1985年,明水、海伦两县又暴发了流行性出血
热。疫情来势猛,波及面广。明水县15个乡镇中有 14个乡镇发生,共发病604人,占当年全省
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总数的11%,发病率为182.33/10万,居全省第一位,共死亡27人,病死率
为4.5%。海伦县29个乡镇均有发病,共发病420人,发病率为51.93/10万,死亡 20人,病死
率为4.67%。1989年,全区发病661人,死亡23人,发病率为11.12/10万,病死率为3.48%。

  流行性出血热的预防措施主要是灭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986年,全区共筹集灭鼠资金
60万元,投灭鼠药166吨。1988年,全区又投灭鼠药 72吨。1989年,绥化地区卫生防疫站召开
了全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会议,在全区普遍开展了疫区、非疫区的鼠动态监测,进一步开
展了全民灭鼠运动。在治疗方法上,各级医疗单位做到了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把住了休
克关、少尿关和出血关,以控制、降低发病率,减少死亡率。

  痢疾 在伪满时期有“赤痢”之说,多发生于夏秋两季。痢疾在各地年年都有发生与流行,
发病率高,但死亡率很低,一般在0.05%左右。

  建国后,全区发病高峰期分别是1959年、1963年和1979年至1982年。1959年,明水、肇东、
安达、肇州、庆安5个县痢疾流行,发病9 550人。1979年至1982年,肇州、安达、庆安、绥化、
肇东、望奎、明水、海伦8个县都有痢疾流行,4年发病总人数达98 515人。1989年,全区发病
人数为3 738人,死亡5人,发病率为62.90/10万,病死率为0.13%。

  流行性感冒(流感) 为病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1959年被定为法定传染病。流感在本区多
以散在发生或局部小暴发流行。全区流感发病高峰期分别是1959年、1970年和1972年。其中1970
年呈暴发流行,全区患病总人数为173 400人,患病率为3 675/10 万,死亡157人,病死率为
0.09%,其中以青冈、明水、安达、绥棱、兰西县为多。1979年,全区流感发病率最低,仅为
0.38/10万。1986年以后,全区已基本无流感发生。

  猩红热 儿童多发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7岁以下儿童发病最多,约占发病总数的60%。
猩红热呈起伏发病状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

  1973年至1979年为全区发病高峰时期,发病率在21.03—56.79/10万之间。其中庆安、海
伦、绥棱、望奎、绥化县发病较多。由于至今尚无有效免疫制品,一直没能控制发病。但随着
临床医学的不断发展,猩红热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自1984年以来,已基本无死亡病例。1989年,
全区发病276人,发病率为4.64/10万,无一人死亡。

  白喉 多发病于15岁以下儿童。1962年至1966年间,白喉在全区各县有过小流行,发病率
在4.9—18.01/10万之间,病死率在6.6—16.1%之间。其中海伦县于1964年发病148人,发病
率为25.92/10万,是年发病较高的县份。

  1963年,全区开展了白喉类毒素普种后,白喉发病率明显下降。到1982年,全区白喉发病
率已控制在0.05/10万以下,1985以后,已无新病列发生。

  百日咳1955年,被列为法定传染病,历年发病率较高。1957年至 1965年发病率在 14.7—
193.6/10万之间。1966年全区推行白百破疫苗接种后,发病率明显下降。1973年至 1983年,
发病率在7.26—31.45/10万之间,死亡率在0.11—0.35%之间。1989年,全区发病 58人,发
病率已降到0.98/10万,基本控制了百日咳的发生与流行。

  结核 俗称痨病,流行面广,死亡率高,传染性极强,故有“姐痨痨一窝,妹痨痨一个”
之说。解放前,由于医疗技术水平低,抗痨药物奇缺,对结核病的防治毫无办法。解放后,全
区各市县对结核病的防治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结核病发病率与病死率明显下降,已
基本得到控制。

  全区结核病防治的领导及业务指导工作。由地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此医疗机构始建于1962
年,当时称松花江专区结核病防治院防治科。1972年改为绥化地区结核病防治院防治科。1981
年改为绥化地区结核病防治所。与此同时,各市县也相继建立了结核病防治所,各乡镇卫生院
设立了结核病防疫组,村卫生所设了兼职结核病防治医,做到了层层有人管理结核病防治工作,
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防痨网。全区现有地县专职防痨人员340人,乡专兼职防痨员2 400人,
村兼职防痨员1 3000人。自1983年以来,全区先后举办了“防痨医生培训班”、“卡介苗接种
班”、“结核病化疗班”、“结核病防治条例学习班”等24次,培训乡、村防痨人员2 700人。

  为控制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全区多次进行了大面积结核病普查。普查对象以农村为重点,
兼查城镇。1963年到1966年,全区共普查了182 100人,发现肺结核病人5 488例,其中涂阳患
病人数2 016例。1971年到1978年,全区共普查了634 908人,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14 320人。
其中青冈县农村结核病患病率为4%。明水县城镇服务系统结核病患病率为8.8%,海伦县工商
系统结核病患病率为10.8%。1979年至1983 年,全区共普查了285 671人,发现活动期肺结核
病人4766人,其中涂阳病人 1 666人。另外,自1979年开始,地区结核病防治所先后在绥棱、
庆安、肇源、海伦、望奎、兰西等县开展了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掌握了疫情。“流调”
结果表明,1979年,全区共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66 000人,患病率为 1 142/10万;涂阳患病
率为211/10万,死亡率为39.7/10万,是全省患病最高、疫情最重的地区之一。

  全区对结核病的防治,主要采取了预防接种、治疗现患、控制交叉感染的综合防治措施。
1958年,全区开始对一周岁以内婴儿进卡介苗卡痕预防结核病。各县相继建立了卡介苗接种站,
实行对新生儿初种、复种卡介苗。1981年实行计划免疫以来,卡介苗接种,以新生儿为主,对
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一年级学生进行卡介苗复种。在结核病治疗上,以地区结核病防治院为中心。
自1960年以来,先后开展了链霉素、异菸肼、结核安和中西医结合等疗法,收到了较好的疗效,
治愈率达80>左右。1976年,地区结核病防治院,又开展了阶段性强化疗法、药物化疗法。1977
年开展了碘油造影、痰菌涂阳、生化等较先进的检查方法,为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提供了依据。
1985年1月7日,行署卫生局在绥棱县召开了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各市县要以《绥化
地区结核病人登记及化疗管理方案》和《全国卡介苗接种技术标准化方案》做为全区结核病防
治的统一标准。 198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结核病防治条例》后,行署卫生局于 1987年和
1990年两次召开了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全区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到1990年,
全区新生儿卡介苗接种率和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卡介苗复种率分别达94.5%和95%,已超过了
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区现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 37 951人,患病率为646/10万,涂阳患病率为
179/10万,分别比1979年下降了43.4%和16.2%。

  性病 民国及伪满时期多有发生。因为在旧社会绥化地区境内各县均设有妓院。多则有妓
院百余处,妓女上千人,少则也有妓院十几处,妓女几十人,造成了性病的传染和流行。解放
前仅绥化县就有妓院118处,妓女845人,多数妓女都患有性病。伪大同元年(1932年),安达县
有妓院40处,妓女80人,其中有60人患有性病。解放后,党和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取缔了妓院,
并对有性病的妓女给以药物治疗,从而使性病基本绝迹。然而近年来.性病在全区又有发生。
1988年,地区卫生防疫站在疫病防治科内设专人负责性病防治工作,广泛地开展了性病防治知
识的宣传教育。对性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1989年,地区卫生防疫站举办了性病防
治培训班,为基层培训了性病防治师资与骨干。行署卫生局和公安局、妇联等6 个单位还联合
下发了文件,提出了防治性病的具体要求。地区卫生防疫站与各市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了性病
发病情况的调查。到1990年,全区共检查了重点人1 334人。检出各类性病患者106人,占7.95%。

  此外,建国以来,在全区发生的传染病还有斑疹伤寒、炭疽病、森林脑炎、狂犬病、疟疾
和钩端螺旋体病。其中除狂犬病、炭疽病的病死率为100%外,其它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低,
基本属控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