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第四节 职业病防治
一、职业病普查
1963年,海伦县卫生防疫站首先开展了职业病普查工作。当年,共普查了接触铅作业的工
人182人,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226人。发现慢性铅中毒者20人,占 7.2%,职业多发病者33人,
占11%。相继各县也都进行了职业病普查。1976年,地区卫生防疫站,在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
院的协助下,对绥化、海伦、安达、肇东等县的5106名接触尘毒工人进行了健康检查,发现矽
肺患者16人。并对162个工厂中的377个尘毒作业点,进行了尘毒浓度测验,测验表明,达到国
家标准的只有2处,合格率为0.5%。
1979年,根据全国开展职业病普查工作的要求,地区卫生防疫站制定了职业病普查规划,
全区开展了有计划、有重点的职业病普查。1979年到1981年,地区卫生防疫站利用 3年时间全
面开展了铅、苯、汞、三硝基甲苯职业中毒普查,共普查了208个工厂,4 516人次。共查出职
业中毒者33人,患病率为1.39%,观察对象139人,检出率为5.85%。 其中铅中毒患者10人,
患病率为1.22%。三硝基甲苯中毒者23人,患病率为 6.8%;铅中毒观察对象94人,检出率为
11.42%。苯中毒观察对象26人,检出率为2.2%。 三硝基甲苯中毒观察对象 19人,检出率为
5.62%。对查出的职业中毒者进行了治疗,指定安达县工业职工医院,收治10名铅中毒病人。
明水县五八三厂卫生所,负责本厂23名三硝基甲苯中毒患者的治疗。同时,地区卫生防疫站还
对134个有毒作业点,搞了毒物浓度监测,达到国家标准的有75个,合格率为 48.2%。1982年
至1984年,地区卫生防疫站与地区劳动局、地区工会等单位相配合,利用 3年时间,在全区普
遍开展了矽(尘)肺病的普查和复查。共检查了有粉尘作业的工厂 175个,普查、复查接触尘毒
作业的工人8 577人次,受检率达 91%。经地区职业病诊断小组会诊,最终确定矽(尘)肺病84
名,列为观察对象 352人。1985年以来,全区各市县每年都有目的、有重点地对接触尘毒作业
多年的工人,进行了职业性体检。到1990年统计,全区有印刷厂、水泥厂、化肥厂、制粉厂、
皮革厂、木器厂、弹棉厂、亚麻厂、玻璃厂、农具修造厂等接触毒物、粉尘、有害气体的企业
生产单位共 211处。接触的粉尘及毒物主要有水泥尘、爆尘、矿石尘、亚麻尘、皮毛尘、铸造
尘、铅、苯、汞、三硝基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氢等。现有矽尘肺病人 173人,职
业中毒病人24人。
二、职业病防治
防治职业病的措施,主要是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改造旧设备,调换厂房,改进工艺流程,
安装吸尘器及通风设备,加强了个人防护措施及实行轮流换岗制度。同时对接触尘毒者定期进
行体检,对严重患者调离工作并及时治疗,观察其病情变化。
1974年,全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的决定》及《铅、
苯、汞等五种职业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加强了职业病防治工作。1977年,绥化地区安全
委员会发出《关于防止尘毒危害的规定》和《防止企业中矽尘肺和有毒物质危害的通知》。并
成立了绥化地区职业病技术鉴定小组,重新修订了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有关制度,制定并实施了
《工业氟病、慢性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锰中毒的诊断标准》。1981年,地区卫生防疫站设
立了劳动卫生科,装备了尘毒采样、检验器械,开展了劳动卫生检验工作。
1982年,行署卫生局规定:各医疗机构如发现急性中毒、放射病、热痉挛、潜涵病患者时,
必须在发病24小时内,填写职业中毒卡片和职业病报告卡,向当地卫生防疫站报告。遇有发生
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中毒病例,以及每一职业性炭疽病例发生时,除发出报告卡片外,
还应在24小时内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还规定,各市县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应将季节的急、慢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例,填写
《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季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送有关部门。
另外,近年来,随着农业科学的不断发展,各种农药和化肥大量使用,农药中毒事件时有
发生。为预防和减少此类中毒事件,全区各地加强了农药中毒预防工作。1977年,地区三等防
疫站对绥化、庆安、海伦县稻田皮炎病进行了普查。1978年,全区农村中心卫生院都增设了抢
救室,一般卫生院也都设了抢救箱,使农药中毒病人得到了及时抢救治疗。